海南沉香公司有几家「海南沉香及董事长沈根其等共收警示函年报披露不及时」

截至2022年4月30日,海南沉香未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沈根其作为公司董事长,张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沉香、沈根其、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海南沉香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海南沉香官网显示,公司2015年11月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成为全国首家沉香产业上市公司,证券名称:海南沉香,证券代码:834155。2019年9月3日,海南沉香主办券商由西南证券变更为恒泰证券。2020年12月14日,海南沉香主办券商由恒泰证券变更为恒泰长财证券。

沈根其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1.85%,担任公司董事长。张伟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规定: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挂牌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股东大会作出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时说明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沈根其、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7号

海南香树沉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沈根其、张伟:

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截至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未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沈根其、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2年7月22日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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