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绿色周报丨12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多家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旗下企业被罚

多家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旗下企业收环保罚单、两家上市公司旗下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2023年2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05期。

一周绿鉴:多家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登上环境风险榜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2月第四周)

总体来看,在2023年2月第四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2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

本期,便有多家煤炭行业上市公司因旗下企业收到环保罚单,登上了环境风险榜。

其中,上市公司山西焦煤(SZ000983,股价13.16元,市值684.71亿元)再登环境风险榜,因其子公司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煤气化”)近期一连收到两笔环保罚单,被分别处以罚款14.6万元及12万元。

具体而言,文号为并环罚﹝2023﹞10001号的处罚显示,西山煤气化焦化厂在生产过程中,焦炉焦侧、机侧多处炉头荒煤气无组织放散,导致大气污染。此外,文号为并环罚﹝2023﹞10002号的处罚显示,西山煤气化焦化厂厂区内运输道路地面积尘严重,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自去年以来,西山煤气化已多次受罚。山西焦煤2022年半年报显示,去年上半年,西山煤气化因环境问题被地方政府环保管理部门处以了3笔罚款。

在山西焦煤之外,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煤能源(SH601898,股价8.91元,市值1181亿元)也再次登上环境风险榜,此次暴露环境风险的是公司旗下的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为临环罚字〔2023〕01300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12日对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瓦斯抽采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由此,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款17.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近年来中煤能源旗下公司首次因环评手续不完善受到处罚。2022年,中煤能源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能化公司”)就曾因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被罚约1753.64万元。中煤能源2022年半年报也提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所属重点排污单位单次处罚金额10万元及以上3次、共1804.4万元,主要是为了确保鄂能化公司装置负荷达到设计能力,增加了气化炉数量,环评手续不完善受到处罚。此外,中煤能源在2022年半年报中表示,已于5月9日取得变更环评批复。

而在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外,近期还有不少矿业公司都在环评手续方面暴露风险,并被处以过百万元的罚款。

其中,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就在今年2月20日被开出一笔金额达359.07万元的环保罚单。文号为陕K神木环罚〔2023〕19号的处罚显示,该公司环评批复文件(环审变办字[2009]6号)审批生产规模为1200万吨/年。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同意该矿生产能力由1200万吨/年提升为1800万吨/年再至2000万吨/年,该公司陆续扩建,2022年6月份实际建成生产规模2000万吨/年。调取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至2022年生产报表发现,该公司每年实际产量均超过1200万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长期投入生产。经第三方公司核定,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将产能由1200万吨/年扩至2000万吨/年投资金额10259.07万元,(西开元评报字【2022】第071号)。由此,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被处罚款359.07万元。

因类似情况在近期受到处罚的还有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文号为陕K神木环罚〔2023〕18号的处罚显示,该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取得《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通知》,同意该矿生产能力核定为400万吨/年,陆续开展改扩建工程,于2022年5月12日建成400万吨/年并达产,且长期处于运行状态,现场调取该矿2013年至2022年生产报表发现,该矿每年实际完成产量均在297万吨~400万吨,规模超过原审批规模的98%~166.67%,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经第三方公司核定,韩家湾煤矿由150万吨/年核增至400万吨/年,新增投资额为3007.97万元。由此,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被罚款105.28万元。

环保处罚:两家上市公司旗下企业被罚前对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

2023年2月第四周,数据库收集到9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涉及12家上市公司。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深康佳A(SZ000016,股价4.87元,市值117.27亿元)旗下的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2022年11月1日的调查中,被发现存在建设项目的性质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按要求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此被罚款43.34万元,处罚文号为九环罚﹝2023﹞3号。

不过在此处罚决定作出前,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了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及守法承诺书》。在该份文件中,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及了“2022年11月1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与调查发现,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对此,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深感愧疚,并称“已立即改正,并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显示,“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向设区市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全省主流媒体或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50%减轻处罚,但减少的罚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30万元;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这一制度在该规定中被称为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制度。

近年来,多地开始实施类似上述所提的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制度。本期收录到的上市公司新奥股份(SH600803,股价18.91元,市值585.96亿元)旗下的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也因此被降低处罚。

具体而言,文号为肇环宁罚字﹝202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2月9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执法人员对肇庆市S263省道(四会S260路口-广宁石涧)高压天然气管道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擅自开工建设。

对这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8日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提出公开道歉从轻处罚的申请,经广宁分局同意后,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西江日报》第06版刊登公开道歉及环境守法承诺书。

而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的规定。今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在结合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实际违法情形,按照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结果“按罚款标准的40%降低处罚”,决定对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1.90万元。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付金慧、上官新昕、张艺蕾对本文亦有贡献)

校对|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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