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税费政策,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0

丨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财税〔2022〕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测试赛企业赞助增值税政策的企业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号)

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8号)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

社保政策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综合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指引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来源: 中国政府网

2020年最新税费政策,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0

2022年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是什么?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享受条件】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020年最新税费政策,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0

2022年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享受条件】
1.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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