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惊现杀猪盘盛洋科技暴跌有人投25万装修钱有人要跳楼

作者 | 市界 沈淼

编辑 | 朗明

6月5日,一篇关于A股上市公司盛洋科技投资者疑遇到杀猪盘的报道引起广泛注意和讨论。

市界联系到了多位相关投资者,发现其大多是在5月份通过不同渠道的“大V”推荐加了所谓“老师”的微信,随后被拉入不同微信群,分析股票行情和上市公司等。6月3日上午开盘后,这些微信群里的“老师”几乎同时喊单,号召群里股民去买入盛洋科技的股票,并称“有内幕消息,至少30个点的收益”。但是他们发现,自己早盘高位买入之后,盛洋科技下午即跌停,且在接下来的两天里连续跌停,损失惨重。

市界翻阅财报及股价走势发现,盛洋科技股价5月份涨幅超过5成,在6月3日跌停之前的总市值已经近50亿,创三年新高。但业务方面,其上市以来营收和利润连续下跌,2019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仅有不到400万,刚刚过去的2020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也仅有100万。

盛洋科技目前已经回应称,经自查,此次事件公司高管均未参与,与公司无关。

1.损失惨重:有人买了五六百万,有人说已经准备好了后事

王先生的情绪和声音都十分低沉。

他今年30岁,在广州的一家机关单位就职,之前有过一年左右的炒股经验,总体有涨有跌,都在正常范围内。5月24日,他关注的大V“股票情报员周周”推荐了一个名叫“陈风”的荐股团队,称这位老师分析得不错。王先生按照链接添加了陈风的微信,对方问了他的来源后把他拉进了一个群里。

这个群里300多人,陈风每天都会以文字消息或者直播的方式分享一些股票行情分析,王先生和群里大多数人都觉得他很专业。5月底,陈风开始在群里说接下来有一只股票会有30%左右的收益,让大家准备好。6月3号早上,陈风公布,这只股票就是盛洋科技,并号召大家“满仓干”。

王先生听信了陈风,买了25万的盛洋科技,这是他第一次全仓。除了王先生,群里还有很多人都在这种大力号召下在早盘接近涨停时买了盛洋科技的股票,但是盛洋科技下午就跌停。跌停之后,群里质疑的人都被陈风踢出群。收盘之后,陈风表示因为被举报,要暂时解散群,会重新建新的,还称自己也在持有。此时群里的人数已经只有100多。

王先生这个时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了,但是已经来不及了,自己被封单无法卖出,在随后的两天里也只能看着盛洋科技继续跌停。而这25万,本来是他新房装修的钱。

今年34岁在江西做销售的李先生虽然跟上述王先生不在一个群里,但是经历却十分相似。

李先生于2020年年初关注了一个叫“冰寒说股”的大V,并于4月在“冰寒说股”的推荐下加了一个叫“陈功”的微信,被拉入了微信群。在最初的一个多月里,陈功一直在群里分析走势、提示风险,慢慢取得了群内人的信任。6月3日早上开盘,陈功开始号召大家去购买盛洋科技的股票。

3号晚上盛洋科技跌停后,李先生发现自己已经被陈功及其助理拉黑。

看头像会发现,李先生遇到的“陈功”和王先生遇到的“陈风”是同一个人。在发现被骗了之后,李先生和王先生在网上分别联系到了更多受害人,组建了维权群。王先生告诉市界“我们的群里最多有买了五六百万的,有一位六十多的大爷说已经准备好了后事。”

而李先生所在的维权群里,大家总结之后发现各自遇到的都是不同的“老师”,但是比对之后会发现这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团队。并且还在不断有人来加李先生的微信推荐股票,“我觉得自己的信息被他们不断交易。群里已经有比较极端的人已经在说要去跳楼引起关注。”

受害者们总结自己遇到的不同“老师”

2.维权难:公司回应称未策划参与,律师称维权需要有证据

公开资料显示,盛洋科技成立于2003年,主营业务为通信设备(显示器),2015年在上海主板上市交易。法定代表人为叶利明,实际控制人为徐凤娟,叶利明。

二级市场上,盛洋科技从2017年开始下跌,2018年十月跌到历史低点6.8元/股,之后开始回升。2020年5月突然开始大幅上涨,一个月涨幅近5成,在6月3日跌停之前的总市值已经近50亿,创三年新高,连续三个跌停板之后市值大幅回落。而上述受害者的买入价格为24.5元/股,正是近三年的历史高位。

经营情况上,这样一个市值40亿的上市公司2019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仅有387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仅有100万元,而2017年则亏损了近九千万。

盛洋科技上市以来历年归母净利润(百万元)

6月3日,第一个跌停之后,盛洋科技发布公告称将增发6891万新股。6月5日发布公告称已经注意到陈风事件,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自查,各方均未策划、参与该事件,亦未授意他人策划、参与该事件,与该事件无任何关联关系,公司生产经常一切正常。

而曾经推荐过陈风团队的大V“股票情报员周周”则表示,那只是一个广告而已,与自己无关。

目前,以上述李先生、王先生为代表的多位投资者均向市界表示,受害者们正在组织维权,包括公安部门报案、在证监会网站投诉等。

市界就此咨询了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的王正国律师,王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的维权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盛洋科技和这些大V或者荐股人串通,通过利益输送获取了不正当经济利益,这样可以要求盛洋科技或这些大V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大V虚构、夸大事实和数据,就不能证明其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

此事进展如何市界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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