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不得炒股规定,证券员工家人能炒股吗

11月20日,证监会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七章5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证券基金行业相关人员的任职程序和条件;二是明确执业规范和限制,多角度约束执业行为,强化外部声誉和诚信约束;三是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内部管控责任,实现任职有保障、履职有制衡、离职有监督;四是健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强化诚信约束;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实现监管问责无死角、无盲区。

《管理办法》对董监高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管理、执业规范和履职限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其中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主要是第二条和第五十四条。

第二条:1、新增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管理委会和执委会成员为高级管理人员,须要高管人员进行管理。2、对从业人员下了一个相对宽泛的定义: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子公司中从事证券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属于证券基金从业人员。

附第二条和第五十四条原文: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行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十四条【其他机构相关人员的法律适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外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托管人及其设立的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应当比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和从事公募基金的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机构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比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商业银行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证券基金服务业务的,相关机构及其提供证券基金服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当比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两款规定的机构中从事证券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属于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当比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免责声明:本文系原创,纯属个人观点,如有出入,请咨询专业机构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意见,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注公众号(微信搜索“投行合规”)可了解更多证券行业分析、违规案例和规则解读!

证券从业不得炒股规定,证券员工家人能炒股吗

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上交所投教专员 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防范证券从业人员滥用信息优势、防范利益冲突,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作了限制性规定,新《证券法》予以进一步强化:一是将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如存托凭证)纳入禁止买卖证券范围,不再仅限于股票。二是明确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按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从业不得炒股规定,证券员工家人能炒股吗

为什么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可以炒股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扩展资料:

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的。

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3年1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明确要求,指导行业做好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股市行情网 » 证券从业不得炒股规定,证券员工家人能炒股吗

相关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