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上班炒股违反什么规定「合肥严禁公务员上班炒股违者上街维持交通3个月」

近日,安徽省会合肥严查市直机关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票、看影视、玩游戏、购私物等行为,违反者一律下沉到市交警部门三个月,上街头路面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合肥严禁市直机关上班炒股

违者上街维持交通三个月

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虞爱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凌云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卫东,市政协主席韩冰,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云峰(金麒麟分析师)通报全市1~5月份经济运行总体情况,部分市直单位和市区作了经验交流或重点分析发言。

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一要拿出“新招数”,迅速落实会议调度安排,围绕短板弱项拿出管用举措。二要推动“新进展”,在手的事项都要抓紧办,坚决防止调而不动、动而无效。三要培育“新动能”,把握“两新一重”等重大机遇,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在育新机、开新局上有更大作为。四要激发“新状态”,开展工作效率大提升集中行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狠抓市直机关效能建设,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票、看影视、玩游戏、购私物等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一律下沉到市交警部门三个月,上街头路面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网友评论

党员干部到底能不能炒股?

中纪委明确:这7条红线千万别碰

2019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表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四类党员干部不可炒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党员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表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

一、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四、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严禁七类行为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严禁七类行为。

一、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对于违规收送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是条例最新修订时增加的内容。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不收现金收股权”,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公司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事后从有关公司处低价购买原始股或者直接收受干股,并精心设计由行贿人或者家属朋友代持,最终获利数百万元。李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二、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分。近年来查处案例显示,许多落马干部甚至是“大老虎”都存在“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比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缃绮,另外还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宋文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建立,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肖振宇等等。

三、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规避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到国外去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获取个人利益。比如,绍兴市中医院原院长张居适,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在国外投资入股等。张居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的,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截至目前,省部级干部中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名提起公诉或者判刑的便有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等多人。

五、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有的通过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或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用以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比如,“红通人员”、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原出纳孙新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人民币2200余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其中人民币1802.72万元未归还。孙新于2008年3月外逃,2015年6月被缉捕并押解回国,后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六、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严肃的组织纪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隐私”藏着掖着,既不交心,也不交底。比如,2019年1月,河北省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该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城区水系管理办公室主任冯某某违反组织纪律,在2017、2018年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基金、股票和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冯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前多名官员涉及内幕交易被判无期徒刑

从中纪委文中可以看出,主要涉及到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内部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是高发区。

其中,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山东省原副省长季缃绮2人被点名“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等6人被点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1、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12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受贿、强迫交易、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马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包括:

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马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和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马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4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陈树隆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包括:

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对陈树隆受贿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陈树隆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3、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61亿元

今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周春雨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1亿元。

其中包括: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亿元;对周春雨受贿、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周春雨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4、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735亿元

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

其中包括: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对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5、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涉及内幕交易受审

2019年1月3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白向群被指控涉案金额高达2.36亿元,其中涉及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

根据检方指控,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向群内幕交易成交金额4256万余元,非法获利1717万余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买入股票成交金额4308万余元,非法获利4052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务员可以炒股吗?

公务员可以炒股,但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在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当时在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了。

为此,在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中纪委释疑党员能否炒股: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

公务员上班时间炒股受到什么处分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上班时间炒股会受到什么处分,要视情况而定,被监察部门查到的,一般会通报批评,有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两种,情节严重的会被开除处分。逃脱的可能性很小,花钱消灾更不可能,因为这是炒股,不是看视频。党纪政纪处分会稍重一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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