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股票发行的探索

摘要:土地革命时期,尤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为发展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政府较为普遍性地探索采用股份制,制定相应的股票发行政策,发行了一定数量的银行、各类合作社和商业性企业股票。根据地在股票管理上进行了多样探索:实施分期发行或进行扩股,并采用竞赛等办法积极动员群众入股;对持股数有严格限制,股票不能当作现金在市面流通,对买卖、转让也有相应规定;股金也可以分期缴纳,且不限于现金,可以退股,还有专门的红利发放办法。尽管根据地股票发行总量较小,但是这种集资方式,对于合作社经济的发展、银行机构的创办和运转等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金融建设方面的一次创新。

股份制经济是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生产要素集为一体,统一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利的经济组织形式。投资入股是实现股份制经济的基本途径,按股分利是股份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股份制经济能改变生产要素分散使用的格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尤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为发展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政府较为普遍性地探索采用股份制,发行股票,充分集中和利用群众手里的资金。已有研究鲜有专门的探讨,本文试对此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一、早期尝试及土地革命时期股票发行政策的陆续制定

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共领导创办的消费合作社或平民银行等机构就开始尝试发行股票。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于1922年发行的股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办的组织最早发行的股票。1922年7月,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集资百余元,创办了工人消费合作社(被誉为中国工人阶级最早的经济组织①)。9月大罢工胜利后,俱乐部提议增加股本,扩大合作社。安源工人踊跃认股投资。②1923年2月7日,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开始正式营业。随着该合作社规模和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缺少股本已成为合作社的大问题”。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路矿工人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决定,在俱乐部部员中招股,并制定了招股简章:“凡本部部员,每月薪金在9元以下者,劝认一股,9元以上者劝认二股,多认者听便,每股为5角,分为2万股,定股额光洋2万元,连同俱乐部基金收足1万元,每年红利平均分成10份,以4份摊分于各股,3份留为扩充社务之基金,2份为俱乐部基金,1份为社内办事员酬劳金。”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工人为消费合作社筹集股金7800余元。③消费合作社给每位认股者发了自行设计的股票作为凭证。该股票上持股人的姓名、股金数额和日期,临时用毛笔填写,并盖着消费合作社印章以及总经理易礼容的私章(详见图1)。1927年1月,在湖南浏阳东六区建立了浏东平民银行,其章程中明确规定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为6万元,10元为整股,1元为零股,六团(相当于区)平均各认1000整股。自行订章分配于农工商学各信用团体或合作社,但私人投资应以一整股为限。④因此,大革命时期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股票和浏东平民银行股票是中国共产党发行股票的最初尝试,也为后来股票发行工作提供了经验,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

1930年春,闽西永定县第一区信用合作社发行的股票是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较早发行的信用合作社股票。1929年9月,中共闽西特委发出第7号《通告》,要求各区着手发动群众“招集私人股金创办信用合作社”,以便做到“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所剥削,而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在党的领导下,闽西根据地各区、乡都开始筹办信用合作社。1930年3月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做出决定,要“普遍发展信用合作社组织”,同时制定了《合作社条例》。信用社的资金主要靠群众集股,明确规定信用社“为群众所组织的经济团体,不是政府所办的便利或救济人民的机关”。一般每股股金为大洋1元至5元,以家为单位,一家愿入数股者听便。交足股金的社员发给股票,社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但每一社员(代表一家)不论入股多少,以一权为限。股权可转让与继承。⑤1930年春,闽西永定县第一区信用合作社成立,总共募集股金3000余元,每股1元,群众募集了40%,商店认了60%。⑥上述条例是中国共产党较早出台的有关合作社股票发行的办法。

为了发展经济,在1930年9月召开的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决定建立闽西工农银行。闽西工农银行的开办基金是募股而来的。根据代表大会决定,银行资金为20万元,由工农群众入股集资。20万元分为20万股,每股1元。募股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各级工会和部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募集股金,银行委员会委员督促检查。⑦闽西工农银行股票最大的特色是图案中使用马克思、列宁头像,右边框内书“一、本股票不得在市面流通买卖,二、凭票向本银行支领应得红利”,并用毛笔填写股票持有人:(福建省)汀连县一区芷溪乡黄国璋(见图2)。⑧闽西工农银行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的股份制银行之一,该行对银行股票的发行政策做了最初的探索。

1931年12月,湘赣省工农银行筹备委员会所拟订的银行暂行简章中提出,由省苏维埃政府拨出银洋4万元,向社会集股6万元作为资本金。在省工农银行筹备期间,即开始对社会集股,但入股的不多,大量的集股工作还是在工农银行开幕之后进行的。1932年1月间,湘赣省委指示各地要号召群众到银行来入股,各地也相应做出决定。为严密集股手续,省工农银行印制了三联股票(股票联、股金收据联、存根联)分发各县,以县为单位编号发出,并规定:每股金1元折为1股。⑨1933年3月,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提出,要鼓励群众向银行入股或储蓄,扩充银行基金,以保障和提高银行的信用。省苏维埃通令各县财政机关立即向群众发出9、10、11三个月积极向银行入股的号召。发股票,每张一股,每股1元(详见图3),股票放在银行,数量不定,自由入股。规定股金按周年6厘计算利息,年终结账。盈余除开支费用及支付股息外,纯利照股分红,于次年1月凭股票领取。⑩可见,根据地的银行较早探索了股票发行的办法,基本都制定了各自的股票发行政策。

对于合作社股票的发行,则制定了统一的条例或章程。1932年10月12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的决议》,把合作社分为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规定:消费、生产、信用合作社之社员不仅兼股东,并且是该社的直接消费者、生产者、借贷者,对于社员除享受红利外还应享有抵借低利之特别权利;凡工农劳动群众所组织之合作社,须先将章程、股本、社员人数、营业项(目),向当地苏维埃政府报告,经审查登记后,领取合作社证书,才能开始营业。(11)合作社经济是中共领导下革命根据地的一种集体制经济形式,条例明确提出采用民众集股合作经营的股份制形式,对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此后,根据《关于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的决议》,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各种专门的合作社章程。1933年3月19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制定了《消费合作社简章》,规定消费合作社的“资本由群众投资集股或由群众有组织的计划的向工农银行借贷若干为基本开办之。合作社为便于工农贫民投资入股起见,每股以大洋五[伍]角为标准”。(12)7月4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出由毛泽东签发的《关于倡办粮食合作社问题》布告,号召“劳苦工农群众自己集股”,合作社“不断的籴进粜出,不但可以扩大资本,而且可以使社员得到很多的盈余”。(13)9月10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消费合作社标准章程》,明确规定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其中规定:股金定每股大洋壹元,以家为单位,其一家领入数股者听(便);凡交足股金之社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但每一社员(代表一家)不论入股多少,均以一权为限;凡交足股金之社员,由该社发给股票及购买证;该社股票及购买证概用记名式盖以本社图记,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名盖章。股票及购买证如有遗失情事,应先报知管理委员会挂失,一面登报声明作废后再向本社请求补发新股票;购买证只限该社员一家使用,不得借给非社员,并不得将证代非社员向该社购物,如发觉上项情事,应给该社员以停止分红一期之处分。(14)9月10日颁布的《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规定:股金定每股大洋1元。以劳动力为单位,其一个参加生产的劳动力愿入数股者听便。凡缴足股金参加生产之社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但每一社员不论入股多少均以一权为限。凡缴足股金之社员,由该社发给股票。股票概用记名式,盖以图记由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股票如有遗失情事,应先报告管理委员会挂失号,一面登报声明作废后,再向该社请求补发新股票。(15)因此,苏区政府对消费、生产等合作社股票的每股股金、持股数额、持股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票的形式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

二、土地革命时期股票的发行机构及股票管理

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股票的发行机构主要有三大类:一是银行,二是各类合作社,包括生产合作社、粮食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三是股份企业。

革命根据地的银行一般采用股份制,因而发行了大量的股票。除了前文提到的闽西工农银行外,还有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湘赣省工农银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苏维埃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见图4)等均发行了股票。另外,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开创期间,采取招股集资办法,先后由工农群众集股1万元左右。1931年底改称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后,即退还了群众的股金,成为苏维埃政府开办的银行。

随后合作社也发行了大量的股票。其中中央苏区生产合作社发行的股票种类比较多,如纸业生产合作社股票,刨烟生产合作社股票,铁业生产合作社股票,列宁书局(印刷业)股票(见图5),苦力运输合作社股票,耕牛合作社股票,染布合作社股票,石灰生产合作社股票,砖瓦生产合作社股票,织布生产合作社股票,硝盐生产合作社股票,煤炭、竹木、造船、雨伞、缝纫等二三十种生产合作社股票。粮食合作社(或粮食调剂局)发行了大量的股票,如汀州市调剂粮食合作社股票。(16)

苏区各级消费合作社也发行过一定数量的股票、入股证。1933年2月间,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消费合作总社,红军中的消费分社以军部为单位,发动红军入股(每股1、2元)。各分社组织商品物资供应社员,价格优惠,实行分红。(17)中国工农红军消费合作总社提出发展5万社员、4万股金的口号,普遍的建立红军合作社及支社,每个社员发展3个新社员。(18)1933年12月5日,中央苏区消费合作总社(也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消费合作社总社或联合消费合作总社)正式宣告成立,这是劳动群众集股创办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消费合作总社第二期股票是目前发现的苏维埃股票中级别最高、设计最精美的股票。正面有马克思和列宁的肖像,有编码,有管委会印章,有负责人签字。背面印有合作社条例(详见图6),石印双面印刷。(19)

苏区政府还鼓励利用私人资本和合作社资本成立进行商业活动的股份企业,发行了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当时,苏区有两类商业公司实行了股份制:一类是产销结合工商统一的公司,如1933年12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设立的博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樟脑股份有限公司;一类是以采购业务为主的商业公司,如1934年1月临时中央政府开设的中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些股份公司吸收大批社会资金以后,增强了发展后劲。(20)尽管苏区兴办的这类企业为数不多,但是,它利用股份的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发展公有经济,这种早期的尝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对于根据地股票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期发行股票、扩股,并采用竞赛等办法积极动员群众入股。由于根据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因而股票的发行任务一般是分几期来完成的。1932年8月30日,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财政人民委员的邓子恢就明确提出:“可以从长远一点来计划,不要一下子就要集中很多资本,而可以采取分期的办法,假如我们规定每股股金为大洋1元,第一期招募100股,收款100元,太少了不够,那么我们再计划第二期,不够又计划第三期,如此一直到四五期六七期以至十几期,假定每期相隔二个月,那么一年之间我们可以招募到六期,两年可以招募到十二期,把这十几期合算起来,资本就不少了。”(21)

股票发行后,很多苏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必要的扩股。例如,1931年6月23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出通知,提出扩大工农银行股金,是目前冲破敌人围攻及经济封锁,发展社会经济,争取社会主义前途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由各乡再募股2万元,分6月到7月间每月募足1万元。6月份的1万元扩股任务的分配:在整理粮食调剂局中,永定1500元,杭武1500元,龙岩200元,汀连200元,直属区200元;向群众募股的,永定1400元,杭武2000元,龙岩700元,汀连1500元,直属区1000元。对于7月份1万元,仍照6月份一样的数目分配各县负责募集。各县苏接此通知后,必须积极进行,用各种方法向群众募集足数(可向富农、商家募股),汇缴银行,以扩充银行股金。(22)然而,扩股却没有多大成绩。6月28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分析原因后,决定由各县苏及各直属区政府在最短期间,设法让每县及每个直属区各选一个忠实可靠且有普遍商业常识能力的人,再由政府遴选三人至五人,出发至各县及直属区负责银行的工作,督促各县属区用尽各种方法照数募集足。(23)又如,1933年9月,闽浙赣省苏维埃接受全省党支书联席会议及第一次贫农团代表大会提出添招10万元银行股金的要求,成立了招股委员会,开展招股工作,印制了定额股票(每票1股,每股1元,股息年利率6厘)。从9月至11月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工农群众踊跃认购集股达10余万元,苏区财政入股10万元,从而使银行基金得到相当的充实。(24)

根据地积极动员群众去购买发行的股票,甚至采用竞赛等办法劝购。1932年1月间,湘赣省安福县委规定支部拿出1元、区委5元、县委10元向工农银行入股,同时要求各级党应鼓励党员个人、群众团体、群众个人把自己的金银和银元送到银行去入股。在广泛的宣传鼓动下,工农银行集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永新集有2000股上下,茶陵也有800多股。到7月间,收到群众的集股款2万元上下。虽然这个集股数还远远没有达到原定6万元的目标,但在当时战争环境中,群众生产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表明了苏区群众拥护举办工农银行的热情。(25)湘赣省国民经济部合作社指导委员会1932年11月《关于成立县消费合作总社与对消费合作社的指示》提出每个社员发展一个社员的口号,并分配凑集股金的任务(其中茶陵县800元)。(26)1933年11月30日,《中共湘赣省第三次党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提出:党必须经过充分的群众动员,完成省委10万元粮食合作社股金与发展10万元消费合作社股金的号召。(27)11月底,湘鄂赣全省积极分子大会上,各县区提出了发展社员和扩大股金的竞赛目标:浏阳发展社员1000人,扩大股金600元;平江发展社员1500人,扩大股金600元;平浏长发展社员300人,扩大股金200元。(28)12月10日,湘赣省制定了各级苏维埃政府第一次合作社扩股竞赛条约(详见下表)。竞赛从1933年12月20日起,至1934年2月30日止,70天为限,至期由省苏召集总结评判会议。完成各项数目的由省苏发奖。(29)

上表显示,湘赣省按照地区分成两大组,根据当地实际分配了不同的扩股任务,其中永新分配的所有任务都是最高的。当地只要完成任务即可得到相应奖励,这有利于扩股工作的完成。

第二,对持股数有严格限制,股票不能当作现金在市面流通,股票买卖、转让也有相应规定。首先,对个人持股数进行了严格限制。《关于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的决议》就明确规定:“每个社员其入股之数目不能超过十股,每股金额不能超过五元,以防止少数人之操纵。”(30)1934年4月,古田乡《消费合作社简章》同样要求社员入股数目限于10股以下,以防少数人操纵合作社。(31)其次,股票严禁当作现金流通,买卖和转让也有限定。闽西工农银行股票上明确规定不得在市面流通买卖。湘赣省工农银行股票规定,不准典当卖出,或作货币通用。如有未遵守者,即剥夺其股员的一切权利,准票币收回之。(32)联合消费合作总社第二期股票条例中明确提出,股票不能当作现金在市面流通,股票允许买卖,但须经管委会许可。《消费合作社标准章程》中明确规定社员有转让其股权于继承人之权,但须得管理委员会之可决。(33)《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则要求,社员如欲转让其股于继承人时,须该继承人仍愿参加本社生产者方能许可。(34)可见,银行股票禁止买卖,合作社股票可以买卖或转让给继承人,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第三,股金可以分期缴纳,且不限于现金,可以退股,还有专门的红利发放办法。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股票,管理非常灵活,股金可以分期缴纳,大多数都可以用实物或其他有价票证折抵认股。古田乡《消费合作社简章》指出,社员入股时,不能马上完全缴纳股金的,可分为两期缴纳,一期为4个月。股金不限于现金,如米谷杂粮、公债票也可以。(35)《关于倡办粮食合作社问题》的布告中提出,股金可用钱缴也可用谷缴(扣成钱数)。(36)据当年搞过工会工作的余金如同志回忆:“银行招过股,没有钱,可以出谷子,当时谷子很多吃不完,群众便一担二担三担挑谷子来折成钱认股。群众认股出钱,建立群众自己的银行。”担任过弋阳县工农民主政府主席的江树元老人回忆:“1933年银行招股我知道,50斤谷一股,那时我家有二亩半地,我认了5股。”(37)在筹建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时,弋阳群众踊跃入股,买股票多者达二三十股。有的群众没有现洋,用谷子折算,50斤谷一股。(38)然而,由于银行需要现金增加流动性,因而要求股金必须是现金。例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工农银行简章》就规定股金不得以货物抵折。

当时还有一个极为特殊的规定,即可以退股。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工农银行简章》提出:股员入股在一年以上的,如有特殊事故必须退股时,准其退股,但须在两星期以前报告本银行。股员退股非在每满一年的结算时,只按月算股本息金,不给赢余金。(39)1933年春成立的联合消费合作社提出,入股、退股自由,每股为苏维埃币5元,发给票面金额为5元的股票一张,如欲退股,持此股票退还苏维埃币5元。(40)甚至还有革命群众不要本利,退还股票。在敌人五次“围剿”战争剧烈和红军猛烈扩大的阶段,革命群众自动退还银行股票,以充裕战费,夺取战争胜利。据1934年3月20日出版的《红色东北》报道:省政卫分局购买银行股票392张,及各县分局工作人员节省和自动购买银行股票254张。现在省分局一声动员下,已将购买银行股票646元全部都不要本利归还苏维埃。(41)此后,《红色东北》又报道:“我地雷部部长张朝甫同志去年在兵工厂工作时从积极生产中购买了四张银行股票,现在不要本利的全部退还苏维埃政府。”(42)

根据地同时还制定了专门的红利发放办法。《消费合作社标准章程》规定:每期纯利以50%为公积金,10%为管理委员及职员奖励金,10%为社会公共事业,30%照购买额为标准比例分还社员之消费者。分红给购买者之办法,如因有登记计算之困难,可按照社员人数平均分配。(43)联合消费合作社总社在瑞金开设了一个门市部,年终结算时,除将大部分所得利润留作公积金外,社员每股分得百分之百的红利,受到大家的普遍称赞。合作社于1934年1月又吸收了第二期社员入股。由于第一期社员入股后年终分得百分之百的红利,第二期股票购买者更加踊跃。(44)湘赣省工农银行股票规定,股本息金得照本银行简章的规定,每年扣算给发一次,如果银行获得赢利时,股员得依照银行简章得受赢余金。(45)瑞金壬田区的消费合作社一元的股金每年能得七毛多的盈余,以至壬田区的群众说:“宁愿当了自己的衫服来加入合作社。”武阳区的合作社,一元股金分了十五毛红利,云集区分了一元半大洋。(46)因此,苏区各种股票都能分得丰厚的红利,这大大增强了苏区群众投资入股的积极性。

三、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股票发行数量的统计分析

由于资料的限制,难以对当时根据地股票发行数量做一个准确而全面的统计,只能根据笔者掌握的现有资料进行粗略分析。

首先,合作社股票的发行数量方面,以中央苏区为例,详见下表:

从上表来看,1933年8月中央苏区经济建设大会时,各种合作社只有950家,到1934年2月,仅仅半年就突增到12028家,社员数也随之大幅增加。1934年2月的股金数量和此前相比,增长了1.9倍,达到623156元,其中消费合作社股金数量增长最快,增长了2.5倍。

从单个合作社来看,中央政府机关消费合作社规模较大,该社于1934年5月迁至瑞金沙洲坝重新开业。全社有社员1200余人,股份3000股,股金总额6000余元。(47)联合消费合作总社第二期伍角股票的背面明确注明股金定为2500元,再加上其他面额的和第一期发行的,其股票发行总量也不少。从地区来看,除中央苏区外,闽浙赣苏区的合作社股票发行量也较大。1934年1月,闽浙赣苏区有“消费合作社共计83000股,每股1元,现在共有60多万元现洋在活动”。“贮粮合作社吸收了很广大的群众,共有20余万股,年年分红利给社员。”(48)这有赖于闽浙赣苏区的积极动员和几次扩股。另外,至1934年上半年,红军共有消费合作社分社30余个,社员23万余人,股金30万元以上。(49)

其次,对根据地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股票的发行也进行了粗略统计,详见下表:

从上表统计来看,闽西工农银行股票发行数额最大,成立时股金就达到20万元,之后又扩股2万元。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成立时股金仅有1万元,但其改名为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后即招股20万元。信用合作社股票发行时间虽早,但发行数额则相对较小。

相对来说,中央苏区的股票发行不仅种类多,而且数量大。另外,闽浙赣省的发行规模也较大。据统计,1933年,在3个月内,群众节省经济集股的十几万元,有每家30股至50股者(每股1元)。省苏出钱集股的10万元。(50)尽管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股票发行总量相对数额较低,但是这种集资方式,对于合作社经济的发展、银行机构的创办和运转等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就尝试发行股票,土地革命时期则较为普遍地发行了股票。对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股票发行的相关问题,还可以进一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析。

第一,股票种类丰富,发行管理严格,既有统一规定,又有各具特点的发行办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发行过各类合作社股票,包括生产合作社、粮食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股票等。其次是银行类股票。商业性企业也发行过一定数量的股票。合作社类股票有统一的规定,颁布了相关的章程,而银行类股票则是各银行在自己的章程中,制定了关于集股办法、股员资格及股员权利的规定。股票的形式以记名股票为主,一旦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申请挂失后可补发新的股票。因此,记名股票的安全性较高。其中对持股数量有严格限制,以防止出现被操控的现象。所有类型的股票严禁充当现金流通,银行股票禁止买卖,其他股票买卖、转让也有一定限制。

第二,股票只是当时重要的融资手段,尚不具备交易功能。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相对比较落后,创办各种合作社及银行缺乏必要的资金,因而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成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例如,闽西工农银行成立时的资金就是募集的20万元股金,之后又招股2万元。鉴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根据地发行的股票没有完成它特定的交易功能,大部分股票都是限制买卖和转让的,但不排除根据地的群众之间私下进行股票交易的可能。广大根据地的军民购股票,并不是把其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他们也并非真正懂股票,甚至在购买股票后,又全部将股票退还苏维埃政府,不要本利,无偿捐献,真正体现了苏区群众对苏维埃政府竭尽全力的支持。 第三,股票具有明显的债券性特征。苏区发行的股票都有固定的红利,而且可以申请退股,因而体现出明显的债券性特征。前文提到,不论是银行还是合作社,股员都可以按章享受股本的息金,还可按照每年的赢利享受赢余金。在实际当中,很多持股人获得了每股百分之百甚至更高的红利。因而有学者提出,红军股票有固定的利息并可分割红利,因此,这种股票只具有债券化股票和保息分红股票的特征,从严格意义上讲它非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而是保息分红两者兼得的安全性股票。

第四,股票发行办法因地制宜,灵活多变。股票的面额以小额为主,一般为0.5元或1元,认购的股金可以分期缴纳,群众还可以将实物折款认购股票,适应了根据地民众购买能力和特点。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扩股,以扩大资本额。各级政府积极进行宣传鼓动,并采用革命竞赛的办法动员群众认股,这是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常用的一种动员方式和手段,发挥了积极的效果。

总之,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将股票这种资本组织形式应用于新民主主义政权性质下的根据地,对当时根据地的政权巩固和经济建设给予了有力支持,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金融建设方面的一次创新,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股份制这种对经济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的资本组织形式,在近代中国的根据地经济发展中,同样展示了它的威力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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