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融资全面收紧,两融扩容对a股的影响

A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再扩容

10月21日盘后,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其中上交所将主板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00只扩大到1000只,深交所将注册制股票以外的股票数量由现有800只扩大到1200只。调整将自2022年10月24日(下周一)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扩大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消息: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今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扩大了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主板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00只扩大到1000只。上述调整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启动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不断提高。对于标的股票数量,上交所一直遵循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

此次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后,主板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占沪市主板A股流通市值达到95%,实现了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成分股、中证10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86%。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措施总体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提升市场活力,提高相关股票的流动性和定价效率,将积极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稳健发展,引导证券公司做好风险管理。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风险,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注册制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800只扩大到1200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并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3.2条等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400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 (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本所网站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不断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

涉房企业获A股融资“绿码”

不仅仅是扩容股票,10月20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对于涉房地产企业,证监会允许部分存在少量涉房业务但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在A股市场融资。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涉房地产企业,证监会在确保股市融资不投向房地产业务的前提下,允许以下存在少量涉房业务但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在A股市场融资: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涉房的,最近一年一期房地产业务收入、利润占企业当期相应指标的比例不超过10%;参股子公司涉房的,最近一年一期房地产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占企业当期利润的比例不超过10%。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对于此类企业募资用途,也有明确指向,即募集资金不能投向房地产业务。

不难看出,该政策的目的,主要是更好支持实体企业融资,稳定经济大盘。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资本市场对于涉房企业的股权融资政策,既严格限制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股权融资,又合理保持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有效发挥,更好服务稳定经济大盘。

此次政策是对2018年融资禁令的松绑。

2018年10月,《A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知识问答文件》明确提及,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包括住宅地产、商业地产)的上市公司,或者主营业务虽不属于房地产,但是目前存在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为防止募集资金变相用于房地产业务,暂不推进审核。

国盛证券指出,涉房建筑上市企业尤其央、国企较多,此前受涉房融资监管,无法在A股进行股权融资,如若后续按报道情况放开涉房企业融资,对建筑上市企业将形成三方面重要利好:

1)建筑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近年来投资类项目占比明显提升,企业对资金需求增大。股权再融资放开有利于补充自有资金,加速在手项目推进。

2)股权融资可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经营风险,对于央国企来说,也更易满足资产负债率监管要求。

3)股权再融资放开可显著增强央国企市值动力。

责编 王雅菡

检校 刘姝乐

来源: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新京报、证券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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