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笔资金已被暂时冻结,关于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1-1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近日收到青田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浙1121财保15号),申请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经开区投发公司”)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侨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油竹支行账户中共计195,000,000.00元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被冻结,被冻结资金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不清楚账户冻结的具体原因。公司正积极跟进、核查本事项,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有效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被冻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且金额较大,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有效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日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1-139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

裁定书的公告

2021年10月22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接到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起步”)通知因香港起步与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利得”)公证债权一案,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做出的(2021)沪东证执行字第51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香港起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浙11执132号,(2021)浙11执133号)、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浙11执132号,(2021)浙11执13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浙11执132号

(一)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一:福建星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开心米奇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章利民

被执行人三:程银微

被执行人四:周建永

被执行人五:祁小秋

被执行人六: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二)执行主要内容

1、被执行人应当在(2021)浙11执132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522,178.74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2021)浙11执133号

1、被执行人应当在(2021)浙11执133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4,995,958.92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涉案金额共计约:165,518,137.66元。

三、控股股东债务逾期情况

香港起步先前为福建星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华富利得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逾期金额为15,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起步共累计4,700万股股票质押给华富利得,占其所持股份的24.39%,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1年10月21日,下同)的9.48%。

四、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执行通知书内容,香港起步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香港起步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香港起步是相互独立的主体,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

该笔资金已被暂时冻结,关于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公司账户部分金额被冻结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该笔资金已被暂时冻结,关于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起步股份会不会破产?

2021年起步股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起步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名称变成ST起步,上市公司很少会直接破产,一般是先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者退市风险警示,如果经营情况继续恶化,会退市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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