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反稀释,股权稀释是同比稀释吗

随着创业项目的持续推进,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逐步增加通常是大概率的。这种增资行为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投资人的进入、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等,但资本的变动常常会引发原股东对于股权稀释和反稀释的各种思考和担忧。本文试做简要介绍。

股权的比例稀释

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比例,即为该股东的持股比例。如无特殊约定,股东的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均与持股比例正相关。在项目初期,无论是对控股股东还是中小股东,持股比例的稀释往往意味着话语权的流失甚至无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从数学角度看,如果增资过程中的增加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之外的人来认购,必然导致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这是不可能避免的。如果个别中小股东要求在某一阶段(如公司投前估值达到一定标准)之前,自己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则可以要求控股股东对自己的持股比例承担补足义务,即自己被稀释的部分由控股股东向自己等额转让。但这又可能导致控股股东丧失控制权,致使公司股权过度分散,决策失效。

总之,对于公司因增资导致的持股比例稀释应当理性看待,公司外部的投资人愿意参与,说明公司的价值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认可。盲目强硬要求维持持股比例,对于公司发展未必是有益的。在多数情况下,公司如果试图在资本市场上借力发展,原股东持股比例的下降是必经的过程。

股权的价值稀释

在大多数语境下,我们讨论股权的稀释主要是指价值稀释,即限制控股股东以更低的投前估值进行后续轮次的融资。某种程度上,这有些类似于电商平台的“保价”政策。

例如,项目公司以2000万元的估值进行了A轮融资,随后又以1600万元的估值进行了B轮融资,那么,参与A轮融资的人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每股账面价值下降。

与比例稀释不同,对于投资人和中小股东而言,价值稀释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应当被接受的。这要么意味着公司出现危机只能在资本市场上“贱卖”,要么意味着控股股东在试图进行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的要求一般由包括投资人在内的中小股东向控股股东提出,要求的思路不是禁止而是补偿。补偿的方式包括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

现金补偿是指,由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补偿因其以更低的公司估值融资导致在先轮次进入公司的股东的股权账面价值下降的金额。例如,A在公司投后估值1000万时持股10%,即股权账面价值100万,但随后,公司又以投前估值800万进行融资,这导致A的股权账面价值下降至80万。这20万的差额应当由控股股东向A进行现金补偿。

股权补偿是指,在原股东的股权账面价值可能因更低估值融资导致被稀释时,由控股股东向原股东补偿一部分股权,以保证该原股东的股权的账面价值维持不变。具体的补偿算法常见的有若干种,较为复杂,不深入讨论。另外,股权补偿方案也是一些创业项目的创始人最终被踢出项目的原因之一。

综上,股权的稀释与反稀释是创业项目成长过程中必然面临的问题,但只要理性看待和正确应对,就不会对项目本身和创始人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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