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操纵大案曝光与上市公司高管勾结3名主犯非法获利超50亿最高判刑8年

监管层对于市场操纵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十分明确。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近年发生的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犯罪嫌疑人和上市公司高管相互勾结,操纵股价,仅3名主犯非法获利就超过50亿元,最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亿元至1000万元不等。

监管层在多个场合公开表态,操纵市场涉案主体多、违法链条长、危害后果重,且手段隐蔽,对投资者欺骗误导性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性大,必须予以严厉惩治,从严从重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法院、检察院和证监会开出了不少处罚金额高、全链条打击的罚单,包括了网络大V、私募、牛散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等。

作案手法曝光,被告人被判8年

这起操纵案发生在七年前。2015年初,被告人、上市公司S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公司”)实际控股人何某某、麦某某(另案处理)为出售所持全部S公司股权,同被告人黄某某、文某某商定后,由黄某某、文某某及黄某某推荐的被告人蒋某某,以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的总价分步溢价收购。

并且何某某、麦某某配合黄某某、文某某控制S公司发布“定向增发”“高送转”等利好公告以拉升股价。同时,黄某某、文某某基于上述信息优势,通过本人或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在二级市场连续买卖S公司股票。

通过协议转让及二级市场买卖S公司股价股票,黄某某、文某某、蒋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4.9亿余元、15.5亿余元、20.6亿余元(均含浮盈);何某某、麦某某等人以协议转让方式高位套现共38.46亿余元,何某某、麦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85亿余元。

2018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等5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亿元至1000万元不等。被告人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值管理和操纵市场的界限在哪里?

这起案件有典型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嫌疑人以“市值管理”为名辩称自己不构成犯罪。事实上,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之间有着清晰的“红线”边界:

一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的节奏或者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

二是不得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

三是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案中,黄某某等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上述红线,是披着“伪市值管理”外衣的操纵犯罪,已触犯刑法,因而被司法机关精准打击。

本案中,部分被告人辩称,因到案后S公司股价连续跌停,其并无实际盈利,反而巨额亏损。

依法准确认定违法所得,合理确定罚金数额。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被告人账户的账面盈利在其到案前是真实存在的,且已经带来了切实利益,如蒋某某将受让的S公司股份质押所得数亿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本案以案发日作为操纵行为终点计算未卖出部分股票价值,将浮盈计入实际违法所得范围符合法律规定。据此,各被告人被判处5亿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共计8亿余元),对资本市场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监管层对市场操纵零容忍

近年来,监管层开出了不少处罚金额高、全链条打击的罚单,包括了网络大V、私募、牛散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等。半年来,多起市场影响大、天价罚单的操纵案被揪出,涉案当事人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21年12月28日晚,昊志机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汤秀清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肖泳林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金华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2021年12月初,证监会下发了一则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51岁的潘日忠被证监会罚没4.46亿元。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

据证监会披露,为实施操纵行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其中,操纵“天铁股份”使用31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使用3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使用42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使用49个账户。

2021年9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三起市场操纵案的重大进展,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的相关人员已被抓捕归案,其中就包括了爆料中源家居涉嫌操纵股价的叶飞。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此次查办的市场操纵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2021年6月份,嘉美包装、仁东控股等多只个股背后“杀猪盘”被曝光,涉嫌市场操纵的个人或团伙被追责。经证监会调查发现,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郑某及其团伙与配资中介合谋,借入近4亿元资金和80余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大幅拉抬嘉美包装股票价格,并伙同股市“黑嘴”,利用直播间、微信群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接盘,其反向卖出非法获利数千万元,涉嫌操纵市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证监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将郑某团伙23名主要成员抓捕归案。

铲除A股市场操纵毒瘤、消除市场残存的“坐庄”恶习,在出具罚单和警示函的同时,监管层年内多次表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曾公开表示,将持续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基础,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以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场操纵之实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让做坏事之人付出沉痛代价。

股市操纵大案曝光与上市公司高管勾结3名主犯非法获利超50亿最高判刑8年

国外操纵股市是怎么判刑的

追溯历史,国外的资本市场监管有诸多值得借鉴之处,那么,国外操纵股市都是怎么判刑的呢?
7月初,中国开始严查恶意做空和操纵股市。证监会、公安部执法人员进场对涉嫌恶意做空大盘蓝筹的十余家机构和个人开展核查取证工作。
无独有偶,8月初,瑞银花旗前交易员因著名的Libor操作案获刑14年。追溯历史,国外的资本市场监管有诸多值得借鉴之处,那么,国外操纵股市都是怎么判刑的呢?
■那些操纵市场遭判刑的典型案例
英国:交易员因操纵Libor获刑14年 前东家或罚15亿美元
8月3日,伦敦一家法庭陪审团一致裁定,瑞银和花旗集团前交易员汤姆·哈耶斯(Tom Hayes)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8项罪名全部成立,他被判入狱14年。汤姆·哈耶斯因此成为全球第一位因操纵Libor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个人。
Libor操纵案是指多家跨国大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对全球最重要的关键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作假,案件从巴克莱银行开始,席卷绝大多数跨国银行和数个国家监管机构。2012年夏天,英国曝出Libor操纵丑闻,美国和欧洲监管当局开始展开针对相关国际银行的调查。调查显示,从2007年12月到2013年1月,花旗集团、摩根大通、巴克莱和苏格兰皇家银行的交易员,使用专属聊天群和暗语来操纵基准汇率,以增加他们自己的利润。
哈耶斯于2012年12月被拘留,并受到英国重大欺诈案监察局(SFO)的调查。他被指控于2006年至2010年在瑞银和花旗集团工作期间操纵Libor。据悉,三年期间,他的交易为瑞银赚取了约1.5亿英镑。他的前东家花旗银行为Libor案收到13亿美元的罚单,瑞银罚款2.03亿美元。
美国:“魔鬼交易员”制造2010年美股闪崩 面临最高监禁380年
4月21日,大宗商品交易员Navinder Singh Sarao因涉嫌与2010年震动全球市场的“闪崩”(Flash Crash)有关,在其英国伦敦的家被捕。
2010年5月6日,美股神秘暴跌9%,道指在几分钟内大跌近1000点。这一交易日也创下美国股市有史以来最大单日盘中跌幅,堪称华尔街历史上波动最为剧烈的20分钟。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曾就此事发布报告,但无人遭责。SEC称,这有可能是单一交易员操纵标普期货合约造成的。直到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被拘捕。
美股闪崩当天,Sarao在标普500指数获得了价值将近90万美元交易期货,而就在当天,投资者近1万亿美元价值在几分钟内从美股市场不翼而飞。现年36岁的Sarao是英国伦敦西区的居民,但其进行的交易发生在美国CME Group Inc.运营的交易所。
美国司法部估计,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萨劳通过交易美股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总共盈利4000万美元。Sarao如今面临美方司法部门提起的一项电信欺诈、10项大宗商品欺诈、10项大宗商品市场操纵行为以及一项欺骗行为指控。如果被裁定成立,这些指控合计将为他带来最高380年监禁。
华尔街史上最大内幕交易案主角被判监禁11年
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南,2011年10月16日因涉嫌内幕交易被捕。美国曼哈顿地区联邦检察官普利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表示:“这是最大的对冲基金内幕交易刑事案件。”拉杰·拉贾拉南被判处11年监禁。退还5380万美元的非法所得,并交纳1000万美元的罚款。该判决为这起数十年来最大的内幕交易案之一画上了句号。
2011年5月,亿万富翁拉贾拉特南被控14项证券欺诈和内幕交易罪名。拉贾拉特南案是美国政府打击内幕交易行动中最引人注目的案子。据悉,这起被称为华尔街历史上最大的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案的涉案人员包括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南和等21名被告,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
与此同时,高盛前董事拉吉特古普塔(Rajat Gupta)因为向拉贾拉特南提供内幕信息而获刑两年,并处罚金500万美元。在这些内幕信息中,包括了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沃伦巴菲特向高盛投资50亿美元的消息。
韩国:三男子散布朝鲜核爆炸谣言操控股市遭逮捕
2012年2月,韩国警方逮捕了几名意图通过散布朝鲜核反应堆爆炸的谣言来操控股市的嫌犯。2012年6月,韩国法院裁定,3男子操纵股票市场牟利,判处他们不同期限监禁。案件主谋吴某现年28岁,获刑两年。两名共谋分别获刑一年半和一年,缓期执行3年。
据悉,2012年1月6日,一则有关朝鲜宁边轻水反应堆发生爆炸的传闻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迅速在韩国证券界传开。谣言内容十分具体,6日当天,韩元兑美元汇率最多下跌了0.9个百分点,达到自去年12月20日以来的最低值,而韩国基准股指Kospi指数也一度下跌了2.1%,收市时下跌1.11%。三名男子趁股价波动之机交易股票,获利2900万韩元。
德意志银行在韩股市交易被禁半年 涉嫌操控股市
韩国还曾对2010年11月11日股市暴跌事件秋后算账。韩国政府2012年2月26日开出历史最大罚单。德意志银行的韩国经纪子公司因此面临10亿韩元的处罚。与此同时,韩国证券与期货委员会还宣布禁止德意志银行首尔分行在六个月内从事部分自营证券与柜台衍生品的交易业务。
据悉,韩国综合股指在2010年11月11日收盘前的最后十分钟下跌48点,在短短十分钟内,海外投资者下达了高达2.4万亿韩元的卖出指令,其中多数指令来自德意志银行的韩国业务部门。韩国综合股指当天收盘下跌53.12点,收于1914.73点。
韩国监管部门怀疑当时存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套利交易行为。此后,韩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就此事件以及德意志银行在此事件中起的作用进行调查,并指出德意志银行在2010年11月11日出售约2.4万亿韩元股票后执行了看跌期权,从而套取约450亿韩元。

股市操纵大案曝光与上市公司高管勾结3名主犯非法获利超50亿最高判刑8年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不少投资者认为炒股亏损是股市正常风险,损失应该由自己来承担。因此,好多人还没有建立起索赔、维权的法律意识。当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几种违法行为时,投资者就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向上市公司索赔,法律术语叫“证券民事赔偿”,对应的法律依据是《证券法》第69条、76条、第77条。

其中第69条说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股民对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做出处罚的同时,也会对其他责任主体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自然人作出处罚。在一些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甚至律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履行审计程序、核查义务,从而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也会受到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上述责任主体,应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把上述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大大增加股民实际获赔的可能。

《证券法》第76条是对内幕交易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77条是对操纵市场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证券法角度,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因为虚假陈述的索赔不仅有证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包括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02年《通知》),还有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03年《若干规定》)

股民如果真的碰到了上市公司造假遭遇损失的情况,具体该如何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呢?

股民索赔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在司法实践中,股民要向上市公司索赔投资损失,一个基本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具有重大违法性,但何为重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违法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往往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其次,股民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仍持有股票的,才有索赔的资格。第三,存在因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后果即有产生亏损。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才有可能得到赔偿。所以,股民要提起索赔诉讼,先要确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产生的三个日期: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再对照自己股票买卖的成交记录,以确定自己是否具备索赔资格。

那么股民如何得知自己的股票可以维权呢?

股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股票维权信息:

1、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

2、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网站

比如,中国证监会公开了所有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投资者可以点击网站首页的“行政处罚”栏目或者“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查找。

3、财经类新闻报道

上市公司属于明星企业。大凡上市公司的最新信息,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一般都有媒体进行报道。如果上市公司有遭立案调查、收到罚单,或者高管被判刑这样的事件肯定会被媒体报道。

4、股民维权专业平台

凤凰网的股民维权平台把所有的受罚上市公司全部汇总列出来了,直接找到哪些上市公司可以索赔,而不用一家一家地查公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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