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顶格罚款,证监会顶格处罚多少钱

60万顶格处罚将成历史!

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其中,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

26日晚间,证监会表态,将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有五大要点。

1、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2、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3、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4、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5、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全文。

60万顶格处罚将成历史!

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几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虚假案件,引发了市场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的关注。

例如康得新一案,康得新涉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

而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显示,决定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钟玉、王瑜、张丽雄、徐曙、肖鹏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拟决定对钟玉、王瑜、张丽雄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钟玉处9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康得新受到的处罚,市场有声音质疑处罚过轻!但实际上,60万罚单,是在当前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处罚。

如今,刑法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60万顶格处罚将成历史!

来源:证券时报旗下 中国基金报 泰勒

来源:证券时报-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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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60万成过去式,现在欺诈发行最高判刑多少年?

顶格处罚60万成过去式,现在欺诈发行最高判刑15年。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处罚力度,强化对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并明确将保荐人作为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因为受立法等因素限制,证监会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披造假等行为的顶格处罚仅为60万元。这对于一些发行人数十亿上百亿的造假简直不值一提。随着这次修正案的落地,将大幅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违法成本,大大减少主观故意造假或协助造假的可能,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

修正案五大要点:

一、对于欺诈发行,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二、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三、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修正案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四、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五、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将存托凭证等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同时,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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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犯罪有什么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行欺诈发行与信息披露造假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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