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2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修订事项。

为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对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88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3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修订事项。

为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4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3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750.00万元(含本数)。因此,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7,75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及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的影响。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1年1-9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63.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33.89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1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分别较2021年度增长10%、增长20%和增长3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00,335,345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考虑了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带来的净资产增加之影响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内生增长动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近年来激光切割市场高速发展,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公司通过“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抢占市场契机,提升盈利能力,实现产业链延伸,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故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也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柏楚电子作为一家从事激光切割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致力于为激光加工提供稳定、高效的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推动中国工业自动化的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包括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联合创始人均来自上海交通大学自动化相关学科,建立柏楚电子后在运动控制领域深耕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实力及行业经验,现作为公司董事、高管、技术团队带头人活跃在公司研发一线。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为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的专业人才,从事工业自动化产品研制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与产品经验,对行业技术发展拥有深刻见解。在创始人及核心技术团队的带领下,目前公司已组建了一支稳定、专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296人,研发人员142人,占比47.97%,硕士以上学历51人,占比35.92%。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内首批从事光纤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开发的技术型民营企业。十余年来不断完善产品功能、稳定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接受度,保持产品竞争力。在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已拥有59项专利技术及集中于五大技术领域的多项专有核心技术,形成了能够覆盖激光切割全流程的技术链,技术体系的完整性全球领先,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早期的进口替代模式打破了原本由国外企业垄断的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市场格局,目前已有包括大族激光、领创激光、华工法利莱、蓝思科技、杰普特光电、百超迪能、宏石激光、庆源激光、嘉泰激光、镭鸣激光、亚威机床、奔腾楚天等在内的500多家国内激光设备制造商客户、合作伙伴,在国内大量激光设备制造厂商自行组装生产设备的大背景下,公司已经积累的客户资源以及坚持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理念为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智能激光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晔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的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2022年1月6 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 – 006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液化天然气股票有哪些

1、中泰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总营收5.08亿,同比增长34.36%;毛利润1.188亿,毛利率23.93%;每股经营现金流0.2360元。深冷技术工艺及设备提供商,天然气液化设备龙头。2、深冷股份: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总营收9107万,毛利率18.74%;每股经营现金流-0.1684元。天然气液化产业链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天然气液化及液体空分领域,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天然气液化与液体空分工艺包及处理装置。公司具备日处理500万方LNG液化装置的设计和制造能力,液体空分装置的设计和制造能力达到日产量1000吨,公司是国产LNG装置运行业绩最多的企业。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晚发布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以13.78元/股向控股股东交投实业发行不超3600万股,募资不超4.9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富瑞特装: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总营收3.49亿,毛利率20.22%;每股经营现金流0.0965元。专业从事液化天然气液化、储存和运输以及氢能装备设计。4、博迈科: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总营收9.26亿,毛利率13.01%;每股经营现金流-0.4060元。公司主要产品有海洋油气开发模块、矿业开采模块、天然气液化模块。公司主要提供海洋油气开发生产平台(主要包含FPSO)相应模块的设计与建造服务。以移动式生产平台FPSO为例,FPSO上部生产设施主要通过模块化的方式进行建造,其中生活楼模块,电气模块和上部油气处理模块为整个FPSO的生产系统的核心部分。5、水发燃气: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总营收6.8亿。天然气发电成套设备供应商,在燃气运营方面,由控股孙公司雅安华燃等三家公司;7.2亿元投资了鄂尔多斯一期110×104Nm3/d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预计2018年12月完工投产;17年相关业务收入5.6亿元,主营占比超95%.。6、杭氧股份:杭氧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45亿元,同比增长20.57%;实现毛利润7.836亿元,毛利率23.98%;每股经营现金流0.4539元。石化设备包括乙烯冷箱、液氮洗冷箱、丙烷脱氢装置、CO/H2分离装置和天然气液化装置等,是公司空分设备在横向的拓展和延伸。拓展资料:1.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主要成分是甲烷,被公认是地球上最干净的化石能源。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液化天然气的质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2.其制造过程是先将气田生产的天然气净化处理,经一连串超低温液化后,利用液化天然气船运送。液化天然气燃烧后对空气污染非常小,而且放出的热量大,所以液化天然气是一种比较先进的能源。3.液化天然气是天然气经压缩、冷却至其凝点(-161.5℃)温度后变成液体,通常液化天然气储存在-161.5摄氏度、0.1MPa左右的低温储存罐内。其主要成分为甲烷,用专用船或油罐车运输,使用时重新气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液化天然气产量和贸易量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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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定向增发从预案到审批结果公布需要多久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很多进刚进入股市的朋友对股票定增一窍不通,也因此错过了很多赚钱的机会,甚至走了不少弯路。
我会给大家讲清楚股票定增是利空还是利好。全都是很有用的东西,在此同时能够看懂股市,多了一个帮助赚钱可以参考的因素。
开始分析股票定增前,先给大家递上近期机构值得重点关注的三只牛股名单,随时随地都会有被删除的可能,最好是早早领取即可再看:【紧急】3只机构牛股名单泄露,或将迎来爆发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
先来了解下股票增发是什么意思,股票增发说的是一个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后,在原有股份的基础上再增加发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发有两层含义,发行新的股票一是只针对少部分的特定投资者,二是进行打折出售。只是这些股票,在二级市场市上是不售卖给散户的。
了解了什么是股票定增后,大家把话回到正题上来,紧接着来看看股票定增的情况,分析一下它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认为股票定增是利好现象,但在这期间也可能会有利空的情况发生,对他的分析要从不同的方面。
为什么说股票定增一般象征的都是利好现象?
因为定向增发有益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1. 它可能通过一些方式,如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游企业等给上市公司带来明显的业绩增长效果;
2. 战略投资者有可能被引入,给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
要是确定股票定增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不少好处,可是还有利空的情况显露出来,别焦躁,我们进而来浅析。
如果上市公司要为了一些有好的发展趋势项目定向增发,会很受投资者的欢迎,这会带来股价上涨的可能性很大;要是上市公司要进行项目增发的对象是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的,投资者就会质疑,大概会使股价出现下跌。
所以说,投资者还是要实时关注上市公司的所有动态,这个股市播报可以为你提供所有关于金融行业的最新动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如果说,股东们能够提供的资产均为优质资产的话,那么和公司现有资产相比,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应该有更显著的优点,增发是可以给公司每股价值带来大幅增值。否则,要是朝着定向增发,假如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换的资产比较差,其很有可能是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一贯做法,这种行为就是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操纵股价的行为,那么会出现短期“利多”或者“利空”的现象。好比相关公司或许利用压低股价的形式,以此来降低增发对象在持股时所需的资金,所谓的利空也就这样出现了;相反的话,若是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到了增发底价以下,则也许发生大股东有拉高股价的情况,对于定向增发而言,会成为短线利好。
所以全面来考虑,大部分的股票定增情况多数是利好现象,但投资者也有必要防范风险,尽量参考各种信息从多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分析,以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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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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