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比亚迪股东大会股权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采用固定总金额的方式分配。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现有总股本2,861,142,855股为基数(其中A股1,813,142,855股,H股1,048,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48元现金(含税)。

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1,813,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48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1.332元现金;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29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4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另见本公司H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5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8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8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咨询联系人:李黔、程燕

咨询电话: 86(755)89888888-62237

传真电话: 86(755)84202222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比亚迪股东大会股权激励计划

又一笔新能源汽车补贴落袋,宇通、比亚迪、金龙各获补超10亿

年初以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开始清算,并陆续发放到企业手中。截止发稿前,汽车纵横跟踪到8家上市车企发公告称已收到上述补贴,发放年度不尽相同,数额仅供参考。(本文仅统计2020年1月以后收到的补贴款项)

1 宇通客车: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7.17亿元

2020年2月21日,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66)发布公告,收到郑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17.17亿元(171,743万元),系部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购车客户应享受推广补贴所对应的应收账款。

2 比亚迪: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3.42亿元

2020年3月2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94)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13.42亿元(134,226万元)。

3 厦门金龙: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2.96亿元

2020年1月21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86)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厦门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6.60亿元(66,009万元)、6.36亿元(63,617万元),上述推广补贴款项合计为12.96亿元(129,626万元)。

4 中通客车: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9.55亿元

2020年1月21日,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7)发布公告,收到聊城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9.55亿元(95,532万元),用于清算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5 北汽福田: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8.34亿元

近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66)先后发布两笔公告,收到2017-2018年度新能源补贴共计8.34亿元。

其中,2020年1月2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8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清算资金合计1.30亿元(13,043万元)。上述款项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

2020年2月26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清算资金合计7.04亿元(70,381万元)。上述款项系公司于2017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

6 东风股份: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3.39亿元

近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6)先后发布两笔公告,收到2017-2018年度新能源补贴共计3.39亿元。

其中,2020年3月4日,收到襄阳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2亿元,系部分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资金。

2020年1月22日,收到襄阳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款1.39亿元(139,060,000元)。

7 北汽新能源: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54亿元

2020年1月20日,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33)发布公告,其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预拨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54亿元(15,372.00万元)。

8 江淮汽车: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3600万元

2020年1月2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18)发布公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208,692,677.04元人民币(不含公司前期已披露政府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奖补资金3600万元(36,000,000.00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比亚迪股东大会股权激励计划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下周股价有什么影响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股价影响不大。但如果高送转的话,可能会诱发抢权。

股利的分派一般以每股为单位计算,例如每股股利为10元。每个股东应得的股利就等于单位股利和他持有的股数的乘积。

有关股利发放的一些日期界限,股票权益分派公司在决定分派股利以后,即由蓝事会将分配事项予以公告。但是,由于股票不断转手,股东总在变化,为了能把股利准确分派到股东手中,就需要有一个相对静止的期间,由此形成了一套发放股利的日期界限。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其在公告中披露的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应视为承诺予以遵守。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即使已明确减持数量上限,其可减持股份数量也可按照送转股的相应比例予以调整。其他相关的,如可转债转股价格、股权激励行权/授予价格、回购数量/价格等也应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若满足高送转的实施条件,披露高送转方案的,需要说明相关股东(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高送转方案披露后三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及未来四至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分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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