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事检语第八十三期A股迎来注册制的第1000家公司上市什么是证券发行的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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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期

北京市检三分院

2022年11月10日,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登陆科创板,这是科创板的第485家上市公司,也是A股注册制的第1000家上市公司。注册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从科创板“试验田”起步,到创业板、北交所,存量与增量改革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蹄疾步稳。一大批“硬科技”“三创四新”“专精特新”企业在资本市场崭露头角。

今天的券事检语

小证和大家一起学习

什么是注册制以及

注册制的特点

01 注册制改革的背景及进展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工作,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体制启动运作,2019年7月22日,首批25家科创板公司成功上市交易,注册制试点正式落地。

⏩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拉开帷幕。2020年8月24日,深交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落地,18家注册制创业板公司成功上市,注册制改革踏上承上启下关键一步,试点由增量市场扩展至存量市场。

⏩2021年11月,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运行,贯彻注册制要求,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建立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审核注册机制。

02 注册制与核准制

注册制与核准制是证券公开发行的两种发行机制。

核准制指的是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发行监管机关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不仅核查与判断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会对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进行判断。核准制下,我国IPO证券发行审查工作由证监会承担,工作流程大致包括“受理-发行部初审-发审委审核-证监会核准”。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呈报并申请注册。主管机关仅作形式审查,不作价值判断。注册制的基础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原则。目前,在我国科创板、北交所等注册制下,主要的审核工作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所受理申请,审核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将审查意见及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03 注册制的特点

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与核准制相比体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发行条件更加精简优化。注册制和核准制都有发行上市的硬条件,这些条件在注册制下更加精简,更注重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和运行条件,将现有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事项转化为更严格、更全面、更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套上市标准,不要求企业在上市前必须盈利,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

二是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注册制要求,发行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保证法律的规范性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确保信息披露的重大方面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应归位尽责,对信息披露全面核查验证;投资者根据信息披露理性投资、自主判断投资价值;监管机构对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把关。

三是更加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注册制下,新股发行价格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过程中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投研定价能力,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四是更加强化的中介机构责任。更加强调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对于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人员将采取严厉监管措施,对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注册制下更加强化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与企业信息披露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等)进行更为严厉的打击,之前我们在经典案例栏目中也曾做过相应介绍,欢迎复习。

本期介绍就到这里,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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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北京市检三分院

供稿:第七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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