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分之五是多少?(1000块钱0.05%日利率是多少)

万分之五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3月26日,秦某向中行某某分行申领信用卡,签署并申明本人知悉并同意遵守所申领的信用卡章程,已阅读并了解中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安全用卡须知,自愿遵守合约的规定,并申请获取了卡号为62276162********的信用卡。秦某领取上述信用卡后于2011年3月26日至2021年5月29日期间进行透支消费。截止2021年8月26日,秦某尚拖欠透支本金9334.80元、利息447.73元。

法院审理认为,中行某某分行与秦某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对于中行某某分行主张的截止2021年8月26日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以透支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中行某某分行支付自2021年8月27日至拖欠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中行某某分行的该项主张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已达到年利率18%,该利率标准已处于较高水平,已高于目前国家关于金融借款及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过度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成本,应予调整。

同时,中行某某分行主张的利息中包含罚息,其未举证证明存在其他损失。因中行某某分行主张的利息已足以弥补其损失,且罚息本身也具有违约惩罚功能,如中行某某分行按日计息的同时再计收违约金,则导致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过高,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亦有悖于“以补偿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功能。故对中行某某分行主张的违约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一、秦某向中行某某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息合计9782.53元(截止2021年8月26日,本金9334.80元、利息447.73元)并承担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期间,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付清。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中行某某分行主张的违约金是否应当支持。首先,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信用卡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日利率万分之五。”故信用卡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上、下限管理。本案中,中行信用卡信用合约约定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已经达到该规定的上限。

其次,依照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故自2017年1月1日之后,发卡机构针对持卡人的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需与持卡人明确协商约定,因中行某某分行在本案中并未提交其与秦某针对收取违约金进行协商的证据,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后,中行信用卡信用合约中关于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约定,亦是对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所进行的违约赔偿,已经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借款人违约行为并补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效果,且中行某某分行亦未提交证据证实案涉借款除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损失外,尚有其他损失发生,故中行某某分行要求秦某支付1168.60元违约金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信用卡利息最高支持日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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