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老总炒股,炒股亏了3亿还被罚

5月25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了一起券商员工炒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国元证券亳州魏武大道营业部总经理汝某,自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金额近5000万元,最后卖出后还亏损13.75万元。除此之外,汝某还被安徽证监局处罚8万元。

其实,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而受到处罚,而且不乏一些诸如营业部领导,更甚者还有券商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炒股买卖近亿元还倒亏近14万

5月25日,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汝某,1972年5月出生,时任国元证券亳州魏武大道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

经查明,2004年汝某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09年6月18日至调查日担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汝某借用“张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约365万股,买入金额约4941.9万元,累计卖出约366万股,卖出金额4937.8万元,扣除佣金税费后,经交易所计算,亏损13.75万元。

安徽证监局认为,汝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2005年《证券法》有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其长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汝某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国元证券2018年年报中披露,汝某为上述营业部负责人,但在2019年年报中,汝某已不再是该营业部负责人。记者查询中证协网站显示,汝某自2004年1月入职国元证券后至今已有16年,目前仍在职,登记状态为正常。

知法犯法不只是普通员工

券商人员买卖股票一直以来都是明令禁止的。今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再次就此予以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虽然法律再三强调,但也不乏从业人员知法犯法。但是,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除了前述国元证券汝某外,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员工因违规炒股而受到处罚,而且不乏一些诸如营业部领导,更甚者还有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比如今年4月证监会披露,自1997年起,罗蓓在申银万国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2015年,营业部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工作。2009年,罗蓓担任副总经理,同时兼任营销总监,2007年12月,罗蓓取得中证协执业证书。

2013年5月30日,“罗某”证券账户在申万宏源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指定交易。截至调查日,罗蓓使用“罗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金额1.1亿元,获利164.5万元。然而,证监会最终没收了罗蓓违法所得164.5万元,并处以164.5万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今年年初,证监会披露显示,綦韬自2004年5月起任职于东北证券,2004年11月19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在东北证券稽核审计部担任总经理,2013年12月至证监会调查期间在东北证券担任职工监事。

据证监会调查,在2010年11月17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綦韬利用“李某”账户,违法买卖“隆华节能”等股票,交易金额7154.7万元,盈利70万元。当然,最终,证监会没收綦韬违法所得70万元,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对于以上违规炒股行为,有券商合规人员对此表示,此类问题事实上是券商员工行为缺乏监督造成的,并制度缺失。因此,解决此类问题必须依靠合理配置合规人员,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等措施。(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编: 黄鑫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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