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买股票诈骗,微信荐股骗局大揭秘

点击蓝字 · 关注我们

警惕微信炒股群引流!百余人被“个股期权”诈骗1700余万元

央视频报道:【都是骗局!#警方揭露微信群投资理财诈骗套路#】近日,上海的张阿姨误入了一个所谓的理财微信群,结果这个400多人的微信群300多人都是托……网络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警方提醒:不要加入所谓的投资群;不要点击陌生人发送的链接;切勿相信只赚不赔的买卖↓#央视曝光微信群理财骗局#

那么关于此类微信炒股群,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看待的?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案件事实

2017年2月,被告人王某出资注册成立东南财经公司,自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转让,投资咨询(不包含证券、期货咨询)等业务。2018年10月,王某产生利用东南财经公司投资开发的掌权宝手机APP以经营个股期权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并安排被告人谢某等人前往浙江省宁波市某公司对利用个股期权形式进行诈骗的经营模式进行学习。谢某回到公司后组织公司全体职员对上述经营模式进行培训,同年11月,王某、谢某等人以未接入证券市场的掌权宝手机APP为载体,诱骗被害人购买个股期权形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具体手段如下:

1

首先由担任公司引流部主管的被告人杨某某组织引流部工作人员通过数个微信账号搜索手机号大量添加好友,当好友达到一定人数后,开始创建微信群聊,将所加好友拉入该群,随后引流部工作人员将建好的微信群聊移交业务部门的业务员使用。

2

业务部业务员在接收群聊后将冒充不同身份客户的本业务组工作人员(俗称水军)陆续添加进群,之后由业务组冒充“周启鸣老师”及“老师助理”的微信号在群内大量发送关于虚构的“周启鸣老师”的介绍、“周启鸣老师”的直播链接、股市大盘分析以及虚构的“周启鸣老师”参加凤凰杯私募炒股大赛投票等虚假宣传内容吸引被害人关某,同时由水军在群内发送赞扬“周启鸣老师”炒股厉害的相关言论,博取被害人的信任。

3

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后,业务员将点击观看过直播链接或主动添加“周启鸣老师”微信号的被害人拉入另一新建的微信群,并在该群内添加大量水军,随后由扮演“周启鸣老师”助理的微信号在新群内推送个股期权的相关知识,宣称个股期权投资小回报大,客户投资资金会按照1:10的比例放大市值,“周启鸣老师”在凤凰杯私募大赛夺冠,获取10个亿的私募基金,会优先安排涨势好的股票带领客户进行操作赚钱等信息,水军则在群内予以附和,向被害人强化“周启鸣老师”的炒股能力和水某,骗取被害人信任。

4

在被害人表示出投资意愿时,由业务员扮演的“凤凰杯开户专员”遂指导被害人下载并注册掌权宝手机APP,随后向被害人发送由王冠持有的杨某3的招商银行卡卡号,引导被害人将购买个股期权的资金转入该银行账户内,被害人转账后,业务员便告知被告人李某某进行确认,李某某确认资金到账后即进入掌权宝后台对被害人掌权宝账户的资金进行虚假确认操作。

5

待被害人完成注资后,业务员再次将被害人拉入称为“指令群”的微信群,在该群内扮演“周启鸣老师”、“周启鸣老师助理”的业务员向被害人指定购买个股期权,其他水军则发送由被告人吴某、黄某(另案处理)经过PS处理的水军在掌权宝上购买个股期权及获取利润的虚假截图信息,诱骗被害人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在掌权宝上购买虚假个股期权,后均因指定购买的个股期权涨幅未达到预期而亏损,资金实际被王冠非法占有。

2018年11月至12月,王某依托东南财经公司业务三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采用上述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方某、胡某等100余名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7694294元。

判 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其他六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争议焦点

01

1.被告人王某、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02

1.本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辩护观点:

王某等人以周启鸣老师的身份以及东南财经公司对客户进行欺骗,目的是吸引客户投资;王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户在东南财经公司的资金可以自由支配,股票期权是客户自由选择,客户亏损由股票涨跌决定;因东南财经公司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格,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判决解读

被告人先期学习了犯罪模式并对公司员工集体培训,犯罪过程中公司人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从随机批量加人微信,到利用水军在微信群中冒充“周启鸣”及“老师助理”身份发送大量虚假信息,再到逐步筛选信以为真的潜在受害者,环环相扣的行为使“客户”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处分财物;掌权宝手机APP从未接入股票期权交易市场,公司后台管理人员可以随时对数据进行修改,该软件实质系王某控制的“单机版”软件,王某实际占有、控制了“客户”投入的资金。

谢某明知王某通过此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为王某的诈骗行为提供了帮助,二人构成诈骗的共同犯罪。

王某、谢某对外实施诈骗时没有以东南财经公司名义进行,犯罪行为未经单位集体决定,不能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客户”投入资金后,均转入了王某持有的个人账户,犯罪行为谋取的利益未归于单位所有,因此不构成单位犯罪。

对商业实践的启示

从事证券、期货类金融业务,必须先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持牌后方能合法开展。这既是国家的强制性监管要求,也是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需要。同时还需注意,除了证券、期货、保险、资金结算等金融业务外,目前我国尚有许多经营活动领域设置有准入门槛,如烟草、兴奋剂等专营、专卖业务,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等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若涉足其中必须提高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意识。

利用微信、微博等推广产品、服务日渐成为商家营销的一种主流选择,但网络传播具有二次、多次传播可能,营销方向难以控制,受众对象有偏离目标群体的可能。采纳社交媒体推广除了考虑推广效果与转化率外,也应注意宣传的公开程度。如在金融产品销售中存在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产品不得向不特定公众宣传推广,无限制、不可控的网络平台营销极易使经营者落入违规甚至经济犯罪的危险种。

同时由于此类网络平台的社交属性,许多受众在并未意识到自己看到、听到的广告时就接受了其影响。基于对社交网络好友的信任,受众容易忽视潜在风险,盲目消费、投资。此种情况下,一旦消费者对产品、服务不满意,很容易在交易后感到商家风险提示不足、过度宣传,不恰当的营销活动埋下了未来面临纠纷的可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0) 川08刑初1号

声 明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本公众号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解读,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公众号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END

关注头条号,通晓数字经济实务法律!

微信群买股票诈骗,微信荐股骗局大揭秘

有人加你微信,让你投钱炒股然后分成是真的假的,他们是干什么的的

有人加微信,说投钱炒股然后就可以分成,这种是典型的股票骗局,是假的。他们是骗子。因为正常来说,股票市场风险是很大的,如果你不了解股票市场,没有很大的研究,就不要盲目的进入市场,因为需要投入的资金一般来说是很大的。至于他们加你微信说可以挣钱,可以分红,这只是骗子的吸引你投钱的一种手段,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所以,要注意。拓展资料:微信炒股骗局:1、在这个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足不出户,甚至一台手机就可以获取自己想要的所有信息,在投资这件事也是,以前开一个股票账户还要去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现在可以在手机上实现开户,并且大部分业务也可以通过手机软件办理。如果是在投资过程中想要获取专业投顾的建议,也可以通过投顾在互联网发布的投顾产品和观点去了解。2、有些受害者也表示过,之前看到分析师在群里推荐的股票确实是涨的,不知道怎么当自己开始买股票的时候就亏钱了,然而事实是,这些诈骗者根本没有所谓的实力,他们只是通过广撒网的方式,同时向几百个人推荐不同的股票,这些股票里面总有一部分是上涨,那么他们就可以把握住这部分客户,一步步营销,当你开始下载他们的软件炒股之前,前面一段时间也许还是正常操作,当你放松警惕,转移更多资金进去的时候,就会发现,钱再也取不出来了。3、近两年来,在互联网发展的驱动下,自媒体发展迅速,微信公众号是成为了很多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许多金融平台也都开发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这些公众号也成为了诈骗者的聚集地。4、这样的事情其实屡见不鲜,诈骗者只是刚好抓住了投资者的弱点。想要警惕诈骗圈套,一定要牢记三点,第一,要投资理财,找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轻易被一些蝇头小利诱骗。第二,不要轻信网上所谓“婚恋对象”推荐的投资,也没有日进斗金,一夜暴富这样的好事情,天上不会掉馅饼。第三,不要心存侥幸,在你开始觉得有疑惑的时候,就要果断退出。

微信群买股票诈骗,微信荐股骗局大揭秘

微信炒股学习圈靠谱吗?

不靠谱。微信里面学习炒股就是骗人的,近日,江苏常州一男子轻信股票听课微信群免费传授炒股知识,结果却被骗了180余万。所以不要去轻易任何一个高回报的东西,想学习炒股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类诈骗都是利用市民短期低投入高回报的心理,此类诈骗套路虽复杂,但特征均特别明显,都是先授课,后推荐高回报股票引诱受害人入坑。没有人能保证稳赚不赔,凡是大肆宣传带你挣钱的人,都是要挣你的钱或利用你为他挣钱。股票推荐群里都是托儿和假老师,不会有稳赚不赔的买卖,要做到不看,不信,不下载,不转账。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股市行情网 » 微信群买股票诈骗,微信荐股骗局大揭秘

相关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