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以感情的名义进行诈骗和盗窃这样的人必须严惩吗,诈骗和盗窃

家住西安的朱女士早年离异,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女子本弱,为母则强。多年来,朱女士一边带娃,一边发展自己的事业,孩子渐渐长大,事业也小有所成,堪称圆满。

以感情为名 行诈骗之实

孩子长大后有了自己的生活与社交,而朱女士的生活开始变得冷清起来。2017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在一个交友APP上认识了余家美,一个看上去干净、儒雅的男人。

1974年出生余家美是陕西省南镇县人,现常住于汉中市汉台区,自称在汉中市工商银行中山街支行担任副行长。逐渐熟稔的两个人,情愫暗生,殊不知,一步步坠入情网的朱女士迎来的不是爱情,而是一张巨大的诈骗陷阱。

得知朱女士有一定的家底,余家美便开始了花式“表演”。嘘寒问暖,关怀备至,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

从2017年12月份到2021年6月份,余家美以介绍工程、送礼、还债、家人生病受伤等多种名义向朱女士索取钱财共计五十余万元。

尽管余家美的父母也曾善意提醒朱女士,一定要提防余家美,但是深陷情感之中的朱女士一直未能对余家美进行提防。

劣迹斑斑 将“女友”库房洗劫一空

尽管余家美经常在“得手”后玩失联,但朱女士宁愿相信他在忙事业;尽管曾有朋友提示朱女士,余家美可能有很多个像朱女士一样的女朋友,但朱女士依然选择相信余家美。即便是面对多个债主的频频逼债,朱女士依然选择相信余家美。

直到2021年6月,余家美在朱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撬开门锁,将其库房设备洗劫一空,如梦方醒的朱女士才选择了报警。接到报警的西安市公安局曲江派出所出警立案,也是直到这个时候,朱女士才看清余家“真面目”。

余家美自称炒股亏了数百万元,欠下了800余万的巨额债务。为了躲避债务,其与妻子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夫妻共有的多处房产均分割了妻子所有。身无分文、牵涉多起债务纠纷的余家美也于2018年5月份被开除公职。

其中2019年,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便以信用卡纠纷起诉了余家美,最终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决需还款共计80余万元。

不仅仅是透支信用卡不还,余家美还涉嫌多起诉讼,涉案金额从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就是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人,却一直混迹于社会,不仅不积极履行还款,而是继续打着感情的幌子继续招摇撞骗,以至于像朱女士这样的受害者上当受骗。

就在曲江派出所立案之后的7月份,胆大妄为的余家美再次“光临”了朱女士的库房,再次将库房仅剩的一些成品设备再次盗走。

两次行窃,朱女士的财物损失高达40余万元,而且朱女士经过多方打听后得知,自己的失窃的产品被余家美变卖给了一处工地,获利数十万元。

截至目前,余家美已经彻底失联,钱财、感情双双被骗、产品被盗的朱女士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只能寄希望于警方,希望能够早日将余家美抓获归案,为自己挽回损失。

上了“黑名单”的人为何能够继续逍遥

涉及多起诉讼判决,却拒不履行,余家美早已上了诚信“黑名单”。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劣迹满满的人,为何依然能够继续肆无忌惮地诈骗?

近年来,打着感情的幌子行使诈骗行为的案例频发,笔者除了在此提示广大女士们谈恋爱时一定要睁大眼睛,要警惕你所谓的男友和你在一起是因为钱还是因为你这个人!真正爱你的男人,就算没钱,也不会堂而皇之地依靠女友;反之,才会以种种理由与借口向你无度索取,在将你榨干取尽之后再失踪。

同时,也寄希望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对于余家美之辈,一定要雷霆出击,将其绳之以法,不然放逐于社会,将会危害更多善良的人。

来源:中华快讯网

提醒以感情的名义进行诈骗和盗窃这样的人必须严惩吗,诈骗和盗窃

利用感情诈骗金钱怎么处理?

以谈恋爱为由利用感情骗取钱财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涉案财物进行追缴,追缴财物后会退赔。

利用感情骗取对方钱财的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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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感情骗取他人金钱算犯法吗?要追究法律责任吗?

利用感情骗取他人金钱属于诈骗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女子虚构身份利用感情诈骗20余万 丈夫报警

家住青岛市黄岛区的女子刘某虚构身份多次利用感情诈骗他人,其中一名受害者竟然是刘某丈夫的战友,战友告诉了刘某的丈夫杜某,杜某毫不犹豫打电话报了警。4月20日,记者了解到,刘某共涉嫌诈骗金额20余万元,目前已经被黄岛警方刑事拘留。

4月18日下午5点多,青岛公安局黄岛分局张家楼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杜某报警,称其老婆涉嫌诈骗,这对民警来说也是新鲜事。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杜某家中了解情况,杜某告诉民警,他老婆刘某虚构身份建立多个微信号,诈骗其战友韩某,被韩某发现告诉了他,他就想到赶紧打电话报警。根据杜某反映的情况,民警将嫌疑人刘某带回所内审查。

经审查,2014年10月份,刘某通过其丈夫认识了丈夫的战友韩某。后刘某利用自己申请的微信号虚构了“韩雪”的身份,并用此微信号加韩某为好友,后同韩某在网上确定恋爱关系。

确定关系后,刘某开始她的诈骗计划,她谎称自己的母亲治病需要钱,让韩某想想办法给她一部分钱。韩某先后十余次通过直接交给刘某或给其银行卡存款、转账等方式,给刘某共计18万余元,让其用来给母亲治病。

2014年12月份,尝到甜头的刘某又用同一个微信号虚构了“刘晓楠”的身份,同崔某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后谎称出差钱包被盗,骗取崔某1万余元。

其间,韩某再联系“韩雪”一直没有动静,直到今年4月的一天,韩某去“韩雪”的朋友圈发现一张照片跟其战友杜某的妻子很像,于是便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杜某,杜某报警。

刘某诈骗韩某、崔某共计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诈骗已被黄岛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女子虚构身份利用感情诈骗20余万 丈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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