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亏了上百万,女子炒股亏损3000万股

11月27日,重庆证监局对长城证券从业人员罗某某借用其父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股票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万元罚款。经查,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当事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借用其父亲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买入金额1706.3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676.4万元。因计算期末证券账户尚持有股票,上述期间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账面盈利金额为-19.6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其实这是一个争论了多年的话题。从现行证券法的规定看,是不能炒股的,也不能借用亲戚账户和代客理财。上面这位80后美女就是这种情况,证监局认定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那么,违反这一规定会有什么后果呢?《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也就是说,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证监会均可对行为人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其目的除了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外,还在于对证券市场秩序的清理,减少不法行为对市场的重复、长期侵害。

其实,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早已屡见不鲜。今年前5个月,证监会合计通报了65宗案件,而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案例多达8宗,而这一数据较往年有所增加。截至7月,年内已有17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罚没款项近7000万,证监会还对2名从业人员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3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那么,目前的证券法为什么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做出禁止性规定?主要考虑的理由是,作为各类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及经营业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其必然会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超越常人的业务优势以及各类信息优势,如果允许其利用此类优势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则必然会大大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但一直有呼声呼吁放开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在2015年就有学者建议取消若干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如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条款,相应建立证券买卖申报登记制度。很难想象,一个不进行股票交易的客户经理,每天面对客户的无数交易问题给出解答,试问谁能信服。不过,这种建议需要经过专业论证,需要对现行《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后才会放开。在此之前,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仍然是一条不可跨过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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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69岁老太加杠杆炒股爆仓,倒欠券商超千万,她是如何操作的?

广州1一69岁老太加杠杆炒股爆仓倒欠券商千万,这个老太之所以会在炒股的时候出现爆仓,而且倒欠的情况就是自己和这个券商进行了融资融券,有了一定的授信额度。但是由于投资不当,所以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不仅自己的本金亏完了还倒欠对方很多钱。

老妇人投资亏钱

这个老妇人的年纪也比较大了,而且也没有工作,根据后续的调查可以看出这个老妇人还没有子女,一直都是独居的状态,每个月有一定的养老金可以领取。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竟然可以和一个券商达成了合作协议,这个券商在老夫人已经投入了1000多万本金的情况之下,又给这个老妇人一定的授信额度进行了配资。所以这个老妇人相当于在股市中投入了6000多万元,但是投资的方向不太对,市场的行情也没有达到预期,所以就出现了持续的下跌。于是券商就帮这个老妇人强制了平仓了,不仅自己的本金亏完了,还有配资的钱以及这其中产生的利息。所以这个老夫人也是一下子就一无所有,但是由于本身也没有什么可以执行的资产,对于券商来说也是有一定损失的。

加强审核机制

这个老妇人从年龄以及个人的抗风险能力还有个人的资质上来说,都是不能够进行授信和配资的,这也是基本的常识。每一个在进入到证券领域进行工作的人都会进行资格证的考核,也会有相关知识的考察的。但是即便是这样,这个老妇人还是能够在券商通过考核,而且拿到钱。说明没有认真的审核申请人的资质,里面的工作人员也会有失职的情况,所以一定要认真审查才能够防范风险。

总结

只要能够按照自己的本金去进行炒股投资的话风险都是比较好控制的,但是如果采用配资融资融券的方式进行投资的话,确实会让自己有负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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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万被查处“没一罚一”!如何解读此次处罚?

上海证监局披露了刘某违法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海通资管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万被查处“没一罚一”!如何解读此次处罚?

 

1、法律判定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2、证券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这本是证券业内的一条铁律,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亦被《证券法》所明确禁止。不过,在利益驱动下,仍有部分证券从业人员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的通报情况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有11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法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等案由被处罚,处罚案件数量已超去年全年。

3、炒股发财实在不靠谱

炒股是需要打好提前量,要复盘,要对于明天的股票的走势做好应好,但是,做好应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臆想,臆想我今天的股票,一定能涨起来,一定能到什么价位。股票的关健是在变化,边走边看,而风险也是在这里,买入一只股票后,不能凭空想像,感觉能涨停,一定要根本技术、指标、量能、盘口、资金多方面去验证买入的理由和盈利的目标价,一旦有意外,及时止损。

后记: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各路消息满天飞,很多韭菜根本没有慧眼来识别,而迷信一步登天,特别现在很多不良庄家配合消息来收割散户,关注多一点都知道,虽然现在证监会查处严了很多,但自己一定要擦亮眼睛,躲开最易反人性的镰刀。(炒股有风险切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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