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券商员工炒股被罚超1亿

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彭水萍

日前,中国证监会披露了孔某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受到处罚的消息。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摄图网图杨靖制图

孔某熠先后在华融、民生证券和方正证券从业,任投资经理。其中,在民生证券和方正证券从业期间,孔某熠利用姨夫“刘某宁”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买卖成交逾4500万元,但最终亏损1.33万元。最后,中国证监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妥妥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此外,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至少有10人,涉及多家券商。

违规炒股倒亏万元仍被罚

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孔某熠,男,1983年12月出生。孔某熠涉案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孔某熠在华融证券(现更名为国新证券)资产管理二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孔某熠在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孔某熠在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认定,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也就是在民生证券和方正证券从业期间,孔某熠控制使用姨夫“刘某宁”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盈利归属于孔某熠。

具体来看,上述期间内,“刘某宁”证券账户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8.56万元,累计卖出成交2268.87万元,合计4557.43万元,累计亏损1.33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孔某熠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宁”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最终,中国证监会对孔某熠处以20万元罚款。

从业者炒股被罚已有多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1年5月26日,方正证券发布了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孔某熠因个人原因离任方正证券金港湾A/C、方正证券金立方A/C,离任日期均为2021年5月26日,离任后孔某熠仍继续在方正证券从事权益研究工作。

9月6日,方正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孔某熠已不在公司任职。另外,中国证券业协会也查询不到孔某熠在证券行业的最新任职。

资料显示,孔某熠2012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历任国际投资部,投资研究部研究员;2018年1月加入民生证券证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20年3月加入方正证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任投资经理,权益研究总监。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担任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担任方正证券金港湾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至少10名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的案例,涉及国信证券、国海证券、湘财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资管、国盛证券、中邮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国金证券以及前述提到的民生证券和方正证券。

每日经济新闻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券商员工炒股被罚超1亿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万被查处“没一罚一”!如何解读此次处罚?

上海证监局披露了刘某违法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海通资管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万被查处“没一罚一”!如何解读此次处罚?

 

1、法律判定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2、证券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这本是证券业内的一条铁律,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亦被《证券法》所明确禁止。不过,在利益驱动下,仍有部分证券从业人员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的通报情况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有11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法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等案由被处罚,处罚案件数量已超去年全年。

3、炒股发财实在不靠谱

炒股是需要打好提前量,要复盘,要对于明天的股票的走势做好应好,但是,做好应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臆想,臆想我今天的股票,一定能涨起来,一定能到什么价位。股票的关健是在变化,边走边看,而风险也是在这里,买入一只股票后,不能凭空想像,感觉能涨停,一定要根本技术、指标、量能、盘口、资金多方面去验证买入的理由和盈利的目标价,一旦有意外,及时止损。

后记: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各路消息满天飞,很多韭菜根本没有慧眼来识别,而迷信一步登天,特别现在很多不良庄家配合消息来收割散户,关注多一点都知道,虽然现在证监会查处严了很多,但自己一定要擦亮眼睛,躲开最易反人性的镰刀。(炒股有风险切行且珍惜)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券商员工炒股被罚超1亿

券商前员工偷看客户持仓获利308万元,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未经他人或客户的同意,私下以公司的技术窃取客户的账号跟密码,这明显就是一个典型的窃取罪。事实上,这种情况天下人早就已知,可是这个市场就是如此,很多人认为这种事情跟问题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冥冥之中对很多公司而言,掌握客户的资料并不是很难的事,而且在现实中,证券从业人员存在非法炒股的问题,也已经成为当今一个最复杂的难题。

一、我国法律的稳健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这种行为早已经被禁止,我个人认为,这种频繁的现象不能怪任何人,只能怪这个社会发展太过迅速,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且诱惑力太大,所以导致很多从业者根本就无法守住他们的底线,然而在现有的合规管理和培训体系中,往后也应该更加对大数据的监控力度提升,因为必须要从某种技术角度上,才可以严格监控到员工的各种行为,典型的老鼠仓可能有很多人都经历过。

二、老鼠仓行为

无非就是买什么被割什么罢了,虽然这个公司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分析,并不是真正的老鼠仓行为,但事实上公司跟员工的行为,跟老鼠仓没有本质区别,曾经拜访过一位国内的基金经理,他对这种操作的流程是非常熟悉的,他利用自己的知识,加上市场融资的普遍性,最后拿到操作基金的权利,帮助他以钱生钱,至少个人身家已经达到数十亿。

三、市场透明化

面对这样的现象,对这个经理而言,犯罪就犯罪了吧,毕竟他赚到的钱已经一辈子都不用怕不够用了,这归根结底就是社会的因素,因为现在人们对金钱的欲望太多了,所以导致很容易迷失方向,同时,除了社会的因素,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就分析到这里,有其他想法的朋友可以在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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