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拿父母账户炒股,券商员工炒股被罚超1亿

证监会网站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证券从业人员孔典熠(时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等)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孔典熠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交易133只股票

累计亏损13280.9元

经证监会调查,孔典熠涉案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孔典熠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二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孔典熠在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孔典熠在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任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2015年2月16日,孔典熠姨夫刘某宁在财信证券湘潭韶山中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自2015年“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开户至账户最后交易日(2021年8月4日),“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共转入资金11笔,合计676,850元,其中200,000元来自王某萍,376,850元(含来自陈某慧的32,000元以及现金存款40,000元)来自孔典熠,100,000元来自杨某芬。杨某芬为孔典熠朋友吴某文之母,陈某慧为孔典熠朋友。

证监会综合孔典熠自认的下单手机号下单情况、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银证转账流水等证据,认定孔典熠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盈利归属于孔典熠。

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85,614.22元,累计卖出成交22,688,666.51元,合计45,574,280.73元,累计亏损13,280.9元。

证监会认为,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孔典熠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孔典熠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违法买卖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40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从业人员前,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该法第187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从过往监管部门披露案例来看,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成为直接违规炒股甚至代客炒股的“重灾区”。

陕西证监局网站日前更新披露信息显示,某证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于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股票15,850元,之后全部卖出,盈利3,080.35元。2022年7月7日,陕西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该从业人员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陕西证监局提示,证券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参与者,遵法守规是最基本的从业要求。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为证券法所明令禁止,一旦被查处,轻则采取监管措施,重则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市场禁入。广大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应学法尊法守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恪己慎行,以身作则,切勿逾越法律底线、罔顾法律禁令,切实提升合规执业的意识和水平。

编辑:张晶

证券经纪人拿父母账户炒股,券商员工炒股被罚超1亿

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用父母或妻子的名义开户炒股违法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扩展资料:

西南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刚表示,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投资股票,属于国际惯例。此举属于和国际接轨。基金经理的“八八魔咒”都是反向指标,别迷信专业人士。雷曼兄弟、巴林银行都有倒闭的先例,专业机构也是相互厮杀的。

某券商分析师王先生认为,证券从业人员不能从事股票交易,这不是聪明的规定,几乎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在用亲人的账户在从事股票交易,很难想象,一个不进行股票交易的客户经理,每天面对客户的无数交易问题给出解答,试问谁能信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券商员工:我们都用家人账户炒股|证券|解禁

证券经纪人拿父母账户炒股,券商员工炒股被罚超1亿

借钱炒股亏了将近二十万,我应该怎么办?

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用自己的闲余资金,而最好不要借钱炒股或者是融资加杠杆,因为使用闲余资金炒股我们的心理压力没那么大,能够用最冷静的头脑去分析市场情况,这样才能增加投资盈利的把握;而如果是借钱炒股,很可能因为心理压力大而导致紧张,分析行情的时候总带着主观臆想,出现错误分析亏钱的可能更大。当然,如果已经借钱炒股亏钱了,这个时候最应该按照下面的三步来处理:

01冷静下来找机会卖出股票

股市有涨有跌,亏损是很正常的事情,即使是股神巴菲特同样也有看走眼亏损割肉的时候。如果亏钱了,那么第一步就是先冷静下来,分析一下亏损的原因。

如果说是股票短期的回调,那么没关系还会有上涨的时候,找机会在反弹的时候卖出股票,减少损失即可;如果说是股票出现了下跌的趋势,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直接卖出股票,避免亏损的幅度增大。

如果说无法冷静下来,那就什么都不要想,直接打开炒股软件,将持有的股票清仓就行。因为不冷静的头脑是无法帮助我们正确做出判断的,不管怎么操作都可能是错的,最好的方式就是清仓直接离开股市,这样才能让头脑冷静下来去分析问题。

02做合理的还钱计划

在卖出股票之后的第一时间应该做的就是将借来的钱还回去,这个时候千万不能再进股市了。

如果说清仓股票之后的资金足够还清欠债,那肯定是直接将钱还回去,减轻自己的压力;如果卖了股票之后的钱还是不够还债,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做出一个合理的还钱计划了。

①先还比较急的钱

不管是在一些贷款平台借的钱,那么最好是先还这部分钱,因为这部分欠款一旦逾期,就会有高额的逾期利息,会增大还款压力;其次则是会影响个人征信,在以后的生活中同样会受到影响。

②友好协商还款计划

在资金量不够的情况下,如果一次性还不上这些钱,可以和对方友好的协商还款计划,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将欠款给还上。

③努力挣钱还债

处理好上面的两部分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努力挣钱来还债了,工资收入一定要大于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这样才能有一部分结余的钱去还债,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欠下的债也总会还完的。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即使欠款是20万,这个额度也不算太高,如果分五年还清,每年的也仅需还款4万元。

03复盘总结

最后的这一步也同样非常重要,那就是复盘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炒股亏钱了之后不应该是直接加大投入,而是应该去反思一下自己的投资操作,因为如果使用错误的投资方式,即使追加了投资金额,最终的结局也只能是增加亏损。

①投资失误

如果说是以前有比较好的投资方式,并且能够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而这次的亏损仅仅是因为一次决策失误,那么在还完外债之后如果还有余钱到是可以继续在股市里面操作。

②投资能力不足

如果说从炒股票开始就没有稳定的盈利,一直都是凭运气在炒股,胡乱在选股票,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以后不要在接触股票了,不然只会一直处于亏损之中,倒不如去买一些基金或者直接就是买理财产品,这样远比自己炒股票要强的多。

③借钱之后心态不好

确实有些人赌性很大,总觉得市场行情来了就要抓住机会多挣钱,本金小就借钱炒股、卖房炒股,但是这种方式实在是投资的大忌。因为用闲余资金炒股和借钱炒股,投资者的心态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能够稳住心态,后者在波动的市场中因为心态不好很容易出现错误的判断,导致投资出现亏损。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在还完钱之后也可以进入股市,但是千万千万要记住,不能再借钱炒股了。

综上:借钱炒股亏了20万之后,第一时间应该是冷静下来将股票清仓,其次则是做好还钱计划,最后则是复盘总结得失。【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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