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监管部门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银行不良贷款监管红线

根据监管规定,个人信贷资金禁止流入房市,信用卡刷卡提现或者消费贷的资金不允许用来付首付。

文 |《财经》新媒体 刘芬

编辑 | 蒋诗舟

近期,广州、深圳、上海等城市银行房贷按揭利率上调、放款收紧等新闻引发热议,让一些购房者措手不及。“首付不够,刷卡来凑。”对一些急于凑首付的购房者而言,信用卡似乎是能想到的一大“利器”。

据《第一财经》报道,近日有上海消费者接到招商银行信用卡营销部门人士的推销电话,称其信用良好,最高可给到30万元额度,可以提现,不管是否流向房市、股市等用途,只收取少量服务费。

根据监管规定,个人信贷资金禁止流入房市,信用卡刷卡提现或者消费贷的资金不允许用来付首付。此前,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也都发文强调,严禁信用卡资金用于炒股、理财、买房等用途。

就上述报道的推销行为是否属实,《财经》新媒体向招商银行信用卡方面求证,对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我行不存在报道所指‘30万额度、不限资金用途’的贷款产品。”

据悉,拥有零售优势的招商银行,通过掌上生活APP打造了e招贷、e闪贷、e分期等消费金融产品,覆盖了装修、出国等众多场景。

其中,e招贷属于短期现金信贷业务,但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申请成功后,款项划至持卡人在招行开立的有效一卡通账户或招行支持的他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向《财经》新媒体表示,e招贷并不是每个客户都能办,必须信用卡上有额度才可以。“用户可以提现至储蓄卡,银行不干涉用户的资金用途,但客户须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并拍照上传至APP,以追溯查核。”

消费凭证有何具体要求?如果查到用户套取资金用在房市、股市,银行将如何处理?招商银行信用卡相关负责人称,“我行在教育提醒、交易拦截、侦测管控上已搭建完整管理体系,确保业务经营在监管框架下审慎合规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多家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市、股市等行为被行政处罚。2020年以来,虽然监管政策继续从严,但该现象依旧屡禁不止。

《财经》新媒体注意到,银保监会网站显示,2020年底,招商银行盐城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楼市”“授信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85万元。今年1月,工商银行衢州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95万元;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因“小微快贷产品资金用途无法有效管控,贷款被挪用于购房”等5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70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处罚款30万元。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研究员李万赋在接受《财经》新媒体采访时称,目前贷款资金线下取现后的直接用途确实较难追踪,有些非法中介专为有需求的人群提供资金用途证明,协助相关客户违规操作,因此消费贷违规进入楼市、股市防不胜防。

“再加上2020年以来,消费贷和经营贷利率持续大幅走低,也加大了道德风险存在的可能。”李万赋补充道。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也认为,从需求端看,一方面出于投机的目的,以消费的名义申请贷款流入房市、股市的需求一直存在,另一方面也有用户因为买房资金不足,用信用卡透支进行短期周转。从供给端看,因为信用卡透支利率多在15%以上,比个人按揭贷款高很多,所以部分银行人员存在侥幸心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所诱导,而银行内控也存在漏洞。因此,这种情况屡禁不止。

对于整个市场来说,大量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产、股市,也干扰了正常市场秩序,滋生泡沫和市场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用户通过信用卡套现付首付的行为,并非没有隐患。

于百程分析,这种行为本身超越了自身的支付能力,而且信用卡透支利率比较高,存在个人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如果是投机行为则还要受市场和监管变化等各方面外部因素影响,更加危险。另外,信用卡套现违规使用一旦被查出,也可能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影响。

尽管监管部门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银行不良贷款监管红线

信贷强监管持续升级 严防违规“输血”楼市

银行业强监管“威力”延续。《经济参考报》记者据银保监会官网统计,截至11月末(以罚单披露时间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各类型银行业机构(不含个人)已累计开出罚单近2000张,罚金金额已突破10亿元,远超去年全年。其中过亿罚单两张,超千万罚单12张,百万级罚单数量超过百张,与去年同期相比近乎翻倍。
  在“严防资金空转套利”的监管基调下,今年以来,银行低利率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罚单明显增多。仅百万级大额罚单中,银行涉房贷款违规数量占比就接近四成。业内人士预计,在当前金融监管高度关注房地产金融“灰犀牛”的背景下,加强贷款全流程管控、防止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等领域仍将是未来监控重点方向。
  百万罚单频现
  前11月罚金创新高
  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对银行机构已累计开具罚单近2000张。其中11月单月罚单50余张,尽管数量较其他月份较低,但百万级大额罚单频频出现。
  11月单张金额最高罚单由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摘得,为290万元,案由为“个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等五项原因。此外,贵阳农商行、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恒生银行等多家银行也被处以百万元以上罚单。
  从前11个月整体处罚情况来看,今年仍是严监管“大年”。据统计,前11个月罚金金额累计已突破10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民生银行、浙商银行两家银行被处以上亿元巨额罚没金额,单张罚金超千万的罚单12张,百万级罚单数量更是超过百张,与去年同期相比近乎翻倍。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违规银行开出大额罚单的做法,体现了金融监管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今年银行贷款额度相对充裕,违规贷款会导致各类贷款风险增大,大额罚单的开出也有助于更好落实防范金融风险政策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在大额罚单中占比较高,但从整体来看,中小银行仍是罚单“主力军”。特别是四季度以来,受不良处置压力加大影响,中小银行因以贷还贷、掩盖不良等原因被罚次数和金额均明显增加。数十家银行因违规处置不良接到罚单,其中大部分为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
  例如,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及下属5家支行因涉及转让不良债权资产包不合规定、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等原因被开出22张罚单,罚款金额合计605万元。另外,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因“以贷收息虚增利润,以贷收贷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而被罚。
  信贷资金“输血”房地产
  仍是监管重点
  从违规原因看,信贷违规依然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超5成罚单、逾60%罚金涉及信贷相关问题。包括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授信业务违规、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和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行为,其中又以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尤为明显。在百万级以上大额罚单中,近四成罚单涉及违规“输血”房地产。
  例如,农业银行因涉及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被处罚金5260万元。中信银行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罚2020万元。广发银行因消费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多项违规被处于8771万元罚款。
  一位城商行信贷部门经理对记者表示,监管机构始终都在严格监管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但贷后进行资金用途干预并不容易。“比如,试图将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的企业往往存在多头开户,资金在多个账户间转移,这就导致原放款银行难以监督资金流向。因此,银行需通过客户账单流水、缴税凭证等进行判断,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审核,运营成本较高。”该经理指出。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对于资金流向等监控难点,下一步可以通过加强信息的共享,防范金融风险,保持房地产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监管可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等领域。
  房地产金融监管或进一步加码
  伴随近期金融监管层密集发声,房地产金融监管或将进一步加码。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撰文指出,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央行《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强调,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银保监会此前也在多个会议明确提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严肃查处各类信贷违规行为。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如果房价出现快速下滑,必将加剧房地产信贷的违约风险,导致房价下跌和债务违约的恶性循环,进而影响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看,金融资源过度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生‘挤出效应’。居民房贷负担过重,也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董希淼分析称。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认为,后续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监管,除了严查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输血”行为外,监管层还将强化资管新规执行,继续压降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影子银行规模。
  东方金诚房地产行业高级分析师谢瑞预计,以“三道红线”为核心内容的融资长效机制将逐步推进,达到控制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行业信用风险及“三稳”的整体目标。此外,在流动性比较宽松的情况下,为了将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仍将加强贷款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尽管监管部门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银行不良贷款监管红线

监管“重拳”围剿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

在“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政策导向下,监管机构针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商业银行违规向房企放贷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处罚力度亦在不断升级。8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包括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龙州农商行、贵阳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均因房地产金融业务违规情形被监管“点名”。在分析人士看来,此类罚单的开出,体现了银保监会对于金融市场管控的决心,客观上使得后续房贷部门会严管贷款流向,较好地推动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地。

01

房地产领域违规贷款乱象遭严查

8月以来,银行业千万级罚单频现,多项重罚背后,房地产领域违规贷款乱象俨然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8月14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上海银行在2014年至2019年因为23项业务违规,被监管处以1625万元罚款,其中没收违法所得约27.1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14日。

在上海银行这“23宗罪”中,房地产领域违规被放在了“头条”,该行因存在违规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以其他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点名”。

无独有偶,就在4天前的8月10日,浦发银行也接到了一笔千万级别罚单,该行因2013年至2018年存在1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处罚事由中也有一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

打击银行违反信贷政策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乱象已逐步成为常态。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开年至今,包括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龙州农商行、贵阳银行、东阿青隆村镇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均因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被罚。被处罚的缘由大多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导致流入房市”、“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等。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类罚单的开出,体现了银保监会对于金融市场管控的决心,尤其是很多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确实需要积极进行管控,否则容易造成“炒房”现象出现,或者说干扰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从实际过程看,此类罚单具有警示和威慑性,客观上使得后续房贷部门会严管贷款流向,较好地推动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地。

02

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资金

“潜水”买房

除了针对房地产企业违规提供贷款外,零售业务信贷资金违规买房情形也成为监管整治的重点,7月2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缙云支行也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市”被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6月23日,江西横峰农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转存用于月末冲时点等行为,被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罚款80万元。

因消费贷挪用买房遭罚案例也曾出现。6月底,工商银行缙云支行被罚款50万元的缘由则是因为“消费贷款流入房市、虚增企业信用贷款数据”。

除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入市外,用信用卡透支买房乱象也有所抬头,今年1月,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曾公示对长安银行的一则罚单,处罚金额21万元,原因是“信用卡资金监管不到位,流入房地产领域信用卡资金监管不到位,流入房地产领域”。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分析认为,当前实体经济正在复苏,在前期较为宽松的流动性以及信贷持续扩张的背景下,便较容易推升资产价格上升,实体经济资金进入楼市的动力较强。同时,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后,不像金融体系那样容易监测和管控,动向更加难以捉摸,也给了这些资金进入楼市的额外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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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房地产金融泡沫势头催生

在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背景下,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加强房地产金融政策的监管,6月24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其中针对“房住不炒”政策,银保监会表示将重点严查包括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流动性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等违规操作。

8月16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求是》发表的刊文也提到,在资金面宽松背景下,企业、居民、政府都可能增加债务。利率下行一致性预期强化后,有可能助长杠杆交易和投机行为,催生新一轮资产泡沫。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价格开始反弹,金融资源有可能再次向高风险领域集中。

虽然监管一再重申银行贷款要确保真实用途,严禁违规挪用,但为何总有银行明知故犯?一位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国内疫情形势转好,个别热点城市房地产交易有所升温,在各种资产中,房地产对银行资金有天生的吸引力,银行当前手里可以支配的流动性较为充裕,导致违规情形屡禁不止。

而从监管层面,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避免银行房地产业务违规行为的出现?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需要各部门加强数据的共享合作,共同协同打击,在贷款审查时对贷款人的合法收入来源进行严格审核。另外提高市场化手段,例如,加强楼市供给、从供需打击投资者,加强资金的技术监管手段等。
在陶金看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难度确实较大,要缓解此类问题,应该更需要信贷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定好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甚至给予顶格力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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