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挪用客户资金二百多万怎么偿还,行长挪用两个亿炒股

闫某也未曾想到,自己在建设银行的逾百万存款竟变成了客户经理“私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随意转账和取现。案发后,客户经理辞职在外逃逸近4年。

日前,从涿州市人民法院获悉,建设银行原涿州物探支行客户经理祝颖超因挪用客户资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显示,1995年7月,25岁的祝颖超开始进入建设银行涿州市物探分理处工作,并于2006年1月起任大客户经理,负责理财咨询。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祝颖超在担任建设银行涿州物探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为由,擅自将闫某等人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857万元先后挪作个人使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投资股票,至今未归还。

案发后,建设银行涿州物探支行行长向公安机关报案,祝颖超被网上追逃。逃逸近4年后,2017年1月祝颖超主动投案自首。

据祝颖超供述的钱款挪用去向,其中500多万用于个人炒股亏损了,300多万用于还债了。

祝颖超表示,其不能直接在银行的操作系统中办理业务,但作为客户经理享有许多办理业务的便利条件,向柜台要求办理业务时,柜员不会详细询问,也基本不会审查,直接就会为其办理。凭借这一便利,为祝颖超后续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2011年,蔡某夫妇分别到建行开设账户做理财业务,陪同办理业务期间,祝颖超私自复印了蔡某夫妇的身份证。出于老乡和信任关系,为办理业务方便,蔡某将银行卡放置祝颖超处并告知密码。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祝颖超后来偷偷给二人银行卡开通了网银业务。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祝颖超将蔡某夫妇银行卡上用于理财的资金私自挪用,频繁通过网银转账和取现将资金取出。因挪用出来的钱款炒股出现亏损,无法填补漏洞。为逃避责任,祝颖超编造挪用资金系受到建行行长冉某指示,拟让银行来承担以上损失,并在2013年10月辞职后逃逸。

根据建设银行涿州物探支行行长冉某证实,闫某和祝颖超都是码头的老乡,所以他们来办业务一直是找祝颖超帮助办理。祝颖超在2013年10月31日申请辞职,2013年11月18日,正式批复祝颖超的辞呈。祝颖超没有办理业务的权限,他只是负责接待大客户,一些业务的咨询。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颖超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物探支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被告人祝颖超经网上追逃,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判决祝颖超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关于本篇文章的更多报道,我们已在【和讯财经APP】上刊登,应用商店搜索“和讯财经”,下载并参与猜指数活动赢取京东卡和万元现金大奖

曝光 建设银行的业务员私自给客户办理业务!!求救该怎么办@

你好,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拨打银监会的电话进行投诉,投诉理由为该银行拒绝接受你的投诉,然后把事情说清楚,嘿嘿,他们会死的很惨哦,只要事情确实是你说的这样,因为该柜员肯定是因为麻烦没有给你销户,销户很麻烦,然后取消电子银行什么的也需要授权,也很麻烦,他觉得麻烦,所以才这么跟你说。如果这些情况属实,你觉得可以在银监会那里投诉到他们求你放过他们。相信我。
希望能帮到你,银监会的投诉电话可以通过114进行查询和转接,望采纳。

关于银行员工私自套取客户存款,银行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银行说没有责任就没有责任,你取钱取到假钞离柜概不负责,要是多取了找你家去也要你退回。取款机如果吞卡了,你再急打再多电话也让你等明天工作日处理,如果你说机子多吐钱了,打电话银行工作人员立马就到了,大家说神奇不。这还不算什么,下面这位的阿姨的遭遇更让人欲哭无泪

120万银行存款失踪还倒欠银行十几万

河南平顶山纪阿姨儿子准备结婚了,去银行取钱,发现老两口省吃俭用存的血汗钱却不翼而飞,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不仅自己的存款没有了还倒欠银行13万,阿姨真是欲哭无泪。纪阿姨称自己从05开始存款,期间很少取过款,不说利息了,咋还倒欠银行钱。

个中细节就不在这里说了,反正最后查出是银行客户经理董某,把钱弄去网赌了,每次还糊弄纪阿姨。最后银行也只承认董某是他们的职员,员工应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也就是说和银行无关。

这个是什么道理,我钱存你银行了,银行就要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至于你们银行工作人员那是你们的内部管理问题。银行不能说没有责任就没有责任,不然谁还敢存款了。

今年以来,已有两家银行出现客户经理私自挪用客户存款的事故,这两家银行分别是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谁都想不到,身为四大国有银行的农行和建行会出这种事,难以置信,那么,对于员工私自套取客户存款的行为,银行是否有责任呢?毫无疑问,肯定有,具体有哪些责任呢?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监督管理不到位

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管理制度都很严格,容不得半点差错,否则就会容易发生内部员工违规操作的案件,像今年5月份媒体曝光的河南一家农业银行客户经理霍某私自挪用储户存款210万元,明显就是单位在管理上的疏忽,没有监督好员工的行为,居然让客户经理全权掌握着储户的网银,这是很容易出事的。

还有,河南一家建行的客户经理董某也是以掌握储户网银的方式私自挪用储户的存款69万元,而且以储户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和贷款,让客户损失存款就算了,还无故背上负债,关键是办理的信用卡留的还是客户经理董某的电话,这都能把信用卡办下来,可见管理多么的差劲,不仅让客户经理掌管着储户的网银和个人信息,还让客户经理借用储户信息办理信用卡和贷款,这样的漏洞,建行要好好反省了。

警示教育做得不到位

银行的内部风险防控,除了日常的互相监督管理外,应该要经常组织警示教育会议,以此警戒员工莫要违法犯罪,不过这种会议大多数人都在玩手机,不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至少让员工心里有个数,知道银行对员工行为的重视程度,知道违法乱纪的后果。

其实,银行最怕的就是自己的员工违法违规,所以,银行每年都查询员工的征信,看员工是否有异常行为,有些银行甚至会派人上门拜访家属,除此之外,也会经常开一些警示教育的课题会议,或者下发一些同行案例的文件以供员工学习,不过有些银行根本不在意,或者下发的文件也没认真去学习,亦或者流于形式,像出现员工私自挪用储户存款的网点,有一部分原因肯定是警示教育做得不到位。

综上,关于银行员工套取客户存款的行为,银行是有责任的,但并不是直接责任,虽说银行对员工有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的责任,但个别员工的行为,银行很难百分之百去掌控,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属于套取客户存款的银行员工,银行只是有次要责任。

这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过去,发生了多起此类事件,银行都说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尽管 社会 骂声一片,但谁也没办法。

我只讲一个例:如果企业或公民在你银行贷款一个亿,这个企业的会计私自把这笔钱划走,卷款跑路了,这个企业和法人代表是否也可以说:这是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然后,贷款不用还了?!你去找那个跑路的会计?!

最多,企业积极配合银行,一起去向公安报案,等破了案,把钱追回来,咱们再研究各自责任吧!

银行员工私自套取客户存款有各种情形,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能得出结论的,不然还要法院做什么。如银行确有责任,一般也不用到法院就会把责任担了,毕竟家丑不外扬、领导怕出事。但也有银行认为是员工和客户自身责任的,在赔偿上存在分歧,这时只有交给法院来审判,法院怎么判怎么赔。举个例子,有客户贪图高利将钱交到银行员工个人手中(不是柜台存),被银行员工用于高利放贷,每月付高息给客户,最后损失了,客户就咬定是存款,要银行赔,像这种情况就较复杂。各位网友不要以为随便去赔钱的银行就是好银行,那其实是对其他存款户不负责任。

银行员工拿一个亿,跑路了?银行要全额负责任赔给储户,《宪法第九条,国家保护个人的财产资金:储蓄存款的安全》。

你这银行有信誉吗?在你这存款保险吗?

没信誉,不保险,就干脆关门吧!

题主你家的孩子把人家的孩子打伤你这个做家长的连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银行的员工私自套取客户的存款,银行一定是有责任的。不担有责任而且银行主要负责人还要负法律责任。

有没有责任不是我们说的算,发生这种事情并不是一次两次,但是有谁见到过银行陪的,基本上都是银行内部员工套取客户的钱,然后银行会说这是员工自己做的事,跟银行没有关系,要追究就去追究犯事员工的责任,跟银行没有关系,这种说法到底合不合理呢!

银行员工通过职务之便做伤害储户的违法行为,首先这个人是利用了银行职员这个职位才有这个条件去做的,那说明了银行给员工提供了这个平台的机会 如果银行没有给对方这样的职位和这样的条件,这个事情也就不会发生,就算是员工自己私下做的事情,但是也是利用了工作职位的便利条件,所以不管怎么样银行都绕不开这个事情。

再者员工是银行招聘使用的,属于银行的雇佣人员,应该在工作时间受到银行的监管,但是对方利用工作上的条件去做这种事情,银行在监管方面很明显就是没有起到监督的责任,钱是银行员工套走的,利用的是银行工作这个机会,储户是存钱在银行里面而不是存在银行员工手中,钱丢了银行本身就应该有责任。

还有就是钱是在银行里面丢的,只要是银行内部的人有关系,那是你银行自己的事情,储户的钱是在银行身上丢失,当然要找银行要,储户有不是存钱在银行职员身上,所以银行丢钱就是银行的责任,而银行怎么去追究犯事员工的责任那是银行自己的事,跟储户其实没有多少关系,因为那是银行内部的事情。

但是虽然这样说,现实却是完全不一样,所以就算你知道这样也没有用,对银行来说人家的钱不是私人的是国家的,想要国家的钱来给私人犯罪进行赔偿,你觉得可能吗,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钱没了,最多只是犯事的员工受到法律的制裁,然后银行内部进行安全教育,银行给储户道个歉,基本上就是这样。

一、银行说,属于个人行为。

二、此员工属于临时工,早就辞职了。

三、银行对此事一无所知。

总之,与银行没有关系。

可是大家存款时,是看着银行去的,不是具体操作员。银行系统拍拍良心吧!

银行是否担责,首先要把银行的性质确定下来,以赢利为目的。和企业商业性质一样,那就好办了,赔偿客户损失。不必过多了分析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股市行情网 » 建设银行挪用客户资金二百多万怎么偿还,行长挪用两个亿炒股

相关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