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能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公司法大修上市公司可以炒自己公司的公司的股票」

10月26日,全国人大网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并称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同日晚宣布,将贯彻落实公司法修改决定,依法规范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意味着在当前情形下上市公司可以炒自己的股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条款的大修,意味着在目前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尤其是那些业绩较好的公司,为维护股票价值,可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尤其是该条款第(六)项的规定“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而且持股比例上限居然可以高达10%。在当前的行情下,对于业绩较好的公司,完全可以做到回购公司的股票进行护盘,像账上资金近千亿的格力电器以及部分银行股,完全可以通过回购拉升股价。

而且程序极其简单,只要依据公司章程或经股东大会授权,召开董事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即可!相信接下来众多上市公司将修改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对回购公司股票的决定权。

当然,对于那些穷得叮当响的垃圾上市公司,根本无力回购,此招丝毫没用!

来源:法律顾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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