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收政策,财政部最新通知

这几天资本圈沸腾了,因为财政部在12月31日的时候,下发了一条通知。这条通知是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这个公告表示,从2022年1月1日起,不管是持有股权、股票还是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一律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这条消息放出来之后,很多股民都震惊了,炒股所得也要纳税了吗?接下来哪些人要睡不着了呢?

在很多专家看来,很多独资以及合伙企业经常干的事就是入股上市公司,等待股价上升,就大肆减持自己手中的股票,这样就能获得非常大的利益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帮人获得的利润是非常大的,所以对于这些人,财政部就应该要从重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专家经过深入分析之后认为,以网络主播偷税逃税为例,在这些案例当中,为了偷税逃税,他们经常使用的手法就是设立独资合伙企业,这样就将自己的收入性质转化成了经营所得税,就轻松避过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税。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到底有多大呢?我在12月21号的视频当中已经做了详细的分析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主页找到那条视频了解一下。当然,他们所用的手段不止与此,在此之后,他们还会通过核定的征税方式来大幅度降低税负,这样就能够实现偷税逃税的目的了。

从一些规模非常小的企业的角度来看,常见的小规模企业就是非法人企业,这种企业当中还包括了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企业大概率没有自身建账的能力,而且也没有足够的会计核算能力,雇不起,甚至也不愿意雇佣专业的财务人员来进行会计核算,更严重的就是连一个代理记账的财务人员都不会去雇佣。在这种情况下,财务部与税务总局为了方便征管,所以才下发了这个核定征收的政策。大家想一想你的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企业?

据有关人士介绍,简单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核定征收1个亿的收入,税负率直接就由两位数变成了接近3.5%。但是,对于独资合伙企业来说,与查账征税的税负相比,核定征税的税负有很大幅度的降低,所以对于高收入者来说,这就是他们在避税的时候常用的手法。但实际上,这些独资合伙企业是拥有足够的建账能力的。

在大众的认知里,在文娱行业当中,大部分的高收入者“避税”的方式都是独资合伙企业的核定征税,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并不是文娱行业的专属。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独资合伙企业来说,在征税的时候,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都是按照核定征税的方式来征税的,所以很多高收入者都采取了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来降低自己的所得税。对此,有很多专家分析称,在之前,对于大部分独资合伙企业,税务部门都是采用核定征收的征税方式,这本来就大幅度减轻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而像股权转让等权益性投资,因为收益的数额过于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继续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那么这就明显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并且对于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也会造成非常大的难度。

因此,在9月份,税务总局就发布了《通知》,在通知当中,税务总局表示会进一步加强对文娱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力度。其中,通知明确表明了,文娱行业从业人员的日常税收管理力度会得到进一步加强。而且,对于明星艺人以及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或企业,各税务表明都要为他们提供辅导,让这些单位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且要严格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来申报纳税。

在近些年,文娱行业创业者逃税漏税的现象层出不穷,有很多人都被判处了巨额罚款,这些都是公众所熟悉的,而那些没有被公开以及偷税漏税数额较小的人还有很多很多。以前大家对于偷税逃税的关注并没有那么高,在2018年某位著名女星因偷税被罚巨款之后,公众才对这些文娱行业的明星纳税有了更高的关注,一旦有明星偷税漏税被曝光,那么关于此事的舆论就会愈演愈烈。

总的来说,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将这份义务履行好。因为税收对于国家来讲非常重要,不仅能增加财政收入,而且也能对收入分配起到调节的作用,所以一旦发生了明星偷税逃税的事件,那么大家就会产生强烈的不满。在现阶段,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征管制度来看,在征收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时,主要的征收方式就是纳税人的如实申报。但是,明星的资产都来源于劳务报酬、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等等,所以这就为明星的个人收入带来了非常大的流动性以及隐蔽性,因此,为了逃税,明星也就使用了多样化的隐蔽手段。从实际情况来看,他们常用的逃税手段主要有四种,成立公司或个人工作室、签订包税条款、签订大小合同以及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明星成立自己名下的公司或个人工作室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如果有明星没有成立相关公司,那么就好像在其他同行面前抬不起头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明星不仅能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而且在我国现阶段的税法当中,也有对他们偷税逃税有利的相关规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参演影视剧之前,明星就会与付款方签好合同,让他们将自己的片酬直接打到个人公司的账户上,这样就实现了自己逃税的目的。除此之外,在公司运营成本当中,明星还会将个人的生活开销列入到账目当中,因为这样就能实现纳税抵扣。总的来说,这些都是明星借助企业纳税来实现逃税目的的常见手段。

在演艺圈中,很多合同上都会有专门的包税条款,如果签订了这种合同,那么付款方就会代缴代扣明星的个税,明星也就没必要再次纳税了。在这种方式下,纳税的主体就发生了转移,在之后的征税过程中,如果代缴方没有如实申报,或者故意减少了缴税基数,那么这就会导致应缴税款的大规模流失。

“大小合同”的含义就是指,在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会同时签出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的金额较小,一份合同的金额较大。金额较小的合同就是用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的,而金额较大的合同才是真正的合同,在这份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就是双方交易的真正价格,对此,交易双方都不会进行声张,因为双方的目的都是逃税。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方式具有非常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也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因此,这就会造成非常大的税收损失。

但是这种行为并不是起源于文娱行业,最早是在建筑行业中出现的,其目的就是避开政府的监管。近几年,在我国演艺圈当中,签订两份金额不一致的合同早已经成为了明星与资本约定俗成的规则了。这种逃税手段是与实质课税的原则相违背的,税务机关如果将假合同作为判定应交税费的依据,而没有对实际情况进行深究,那么这就会给我国的税收带来极其巨大的损失。

在我国,为了吸引投资,很多地区都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如果明星注册了公司或者工作室,那么大部分就都是“空壳”,他们真正的目的只是借助这个空壳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方式,那就是在国际避税地注册外资企业,这样也能实现逃避纳税的目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能够获得外资身份,这样不仅能规避我国的外汇管制,而且也能继续享受我国的外资优惠。这种方式也给我国的税收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在影视明星巨额逃税事件曝光之后,社会各界都对我国当前的个税制度进行了关注。从这就可以看出,我国的个税体制还是存在着诸多漏洞的,所以税务部门就必须要积极完善个税体制。

在个税改革之前,我国个税体制采用的都是分类征收的模式,这也就是说在计算不同渠道以及不同性质的收入个税的时候,依据的税率都是不同的。除此之外,采用的征税模式也是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的结合体。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个税制有着很多的漏洞,例如:征税模式有非常大的缺陷,并且也没有有效地调节收入的能力。不仅如此,费用的扣除也不是很合理,没有认真分析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就进行一刀切。总的来说,个税税基主要包括两方面,就是劳务性以及投资性所得,而劳务性所得又有非常多的类型,所以如果继续采取分类征收的模式,那么逃税人通过改变个人所得类型来逃税的现象就会变得非常普遍,因此,税务部门改革我国的个税制度就迫在眉睫了。

总的来说,这次的通知与个人炒股行为无关,大家不要误解了这份公告的意思,也就是说散户炒股之前是怎么样的,现在还是怎么样的。公告里所指的对象仅仅是个人独资以及合伙企业,而不是个人投资者!#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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