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带客户炒股亏钱,证券经纪人炒股被处罚

营业部员工代客炒股,交易9178万,亏损18.8万,无违法所得被罚10万,去年以来共有13起类似处罚 | 案例2022年第53期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2-06-02 00:00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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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7日,宁夏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证券分支机构财富经理万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代客炒股,亏损18.8万,被罚10万

当事人:万某,男,1983年11月出生,时任H证券宁夏分公司财富经理。

经监管部门调查, 2021年1月14日,当事人万某接受所在分支机构客户赵某委托,开始操作“赵某”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双方未签署书面委托协议。2021年11月29日,赵某因证券账户亏损严重不再让万某继续代为操作,于当日修改了证券账户密码。

2021年1月14日-11月29日期间,“赵某”证券账户由万某实际操作。万某接受赵某委托资金6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9178.44万元,合计亏损18.81万元。万某没有获取收益分成或其他报酬,没有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电脑MAC地址、交易手机IMEI号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H证券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21年以来共有13起此类罚单

在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处罚中,违法买卖股票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是最为常见的两种严重违法行为,通常都会进行行政处罚,个别案件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算上本例,2021年以来,监管部门共查处了13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只有3起采取的是行政监管措施,其余10起均为行政处罚(且其中还有1起同时给了市场禁入措施)。

从对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政处罚看,有两个点是需要注意的:一是罚金相对比较重;二是违法所得的计算范畴不仅包括收益分成,还可以包括因委托交易带来的佣金提成收入。

具体处罚案例梳理如下:

1.【行政处罚】2022年5月,某证券分支机构老总周某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行政处罚。经查,2017年8月至2021年3月,当事人周某某私下接受客户马某琼委托,通过尾号为8601的手机操作马某琼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买卖股票263笔、成交金额1861.87万元。马某琼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本人,周某某无违法所得。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2.【监管措施】2022年4月,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李某,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行为。

3.【监管措施】2022年3月,某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杨某某,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任职期间,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股票事项。

4.【行政处罚】2022年1月,某证券分支机构营销总监梁某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行政处罚。经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梁某某私下接受王某娟委托,操作“王某娟”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5,016,000元。梁某某无违法所得。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某证券分支机构营销总监梁某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行政处罚。经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梁某某私下接受王某某委托,操作“王某某”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501.6万元。梁某某无违法所得。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6.【监管措施】2021年11月,证券从业人员吕某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7.【行政处罚】2021年9月,某证券营业部客服专员黎某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行政处罚。经查:2016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黎某某私下接受张某兰委托,代为在“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决策交易基金、国债,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合计亏损。黎某某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8.【行政处罚】2021年6月,某证券营业部经纪人赵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行政处罚。经查:2016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22日期间,赵某接受方某委托,操作“方某”证券账户进行多只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金额共计1.51亿元,合计亏损。赵某未实际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9.【行政处罚】2021年5月,某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助理黄某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行政处罚。经查: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4月24日、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1月6日、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4月8日,黄某某私下接受黄某伟委托,通过手机操作“黄某伟”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委托下单933笔,累计成交金额8030.9万元,累计亏损20.8万元。黄伟燕未获取收益分成及报酬。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

10.【行政处罚】2021年4月,某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单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行政处罚。经查:单某是严某某的客户经理,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9月2日,单某私下接受严某某委托,使用严某某名下证券账户交易股票20只,累计买入金额3675.23万元,累计卖出金额4816.37万元。单某于2016年8月18日获得严某某支付的30万元报酬。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11.【行政处罚】2021年4月,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刘某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行政处罚。经查:2014年2月至2019年2月,刘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许某”证券账户,累计成交金额58.33亿元,刘某某借此获取交易佣金提成343.76万元。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刘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李某平”证券账户,累计成交金额3.13亿元,刘某某借此获取交易佣金提成6.88万元。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刘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曹某”证券证券账户,累计成交金额1242万元,未获取违法所得。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刘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3个私募基金开立的证券账户,共成交金额3.88亿元,未获取违法所得。综上,刘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所得350.64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0.64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同时采取了3年市场禁入措施。

12.【行政处罚】2021年3月,某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石某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行政处罚。经查: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8月27日,黄某武委托石某某管理“黄某武”证券账户,由石某某自行决定具体交易时点和价格、数量等并下单委托。石某某未从中收取相关收益分成,但从所在证券公司获得相应的佣金提成3224.02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224.02元,并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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