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代人炒股诈骗一千万元北京一男子获刑15年

最先被徐某拉下水的是赵先生。赵先生的证词显示,2015年11月,徐某跟其说认识投资股票的内部人员,听他的一定能挣大钱,“因为他老跟我说我就动心了。”

徐某也承认,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他就经常请赵先生到高档消费场所吃饭。“赵先生问我哪儿来的钱,我说我炒股挣的钱,我告诉他我一个朋友炒股挺好的,赵先生就相信了。”

之后,赵先生不仅隔几天就给徐某钱款让其炒股,还将徐某介绍给了自己好几位亲友。出于对赵先生的信任和高回报的诱惑,他们纷纷将自己的积蓄给了徐某,有的甚至不惜把自己的房产抵押借款给徐某,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

这些钱到了徐某手中,成了他炫富的资本。他身边的同事、朋友察觉到了这一变化,也被徐某骗了。“2016年年底,我发现徐某突然有钱了,还通过各种渠道向我们展示他的财力,比如带着一些朋友去海南旅游,三天就花了100多万元,买豪车,买名贵手表,几百万几百万地消费,大家一看他确实有实力,我们就相信了。”一名被害人说。

徐某到底帮他的这些朋友们炒股了吗?徐某供述称,他既不认识“内部人士”,也没有炒股票,他甚至都没有自己的炒股账号。“这些钱我投资了一个影视公司花了120万,投资了一个洗浴花了110万,投资了一个饭店花了110万,剩下的钱我花了250万买了三辆车,花了150万买了5根金条,500多万用于给我钱的人还银行贷款和返利了,还有一部分钱带着这些人吃饭旅游消费了,还有我自己买东西消费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1025万元多元,发还各被害人。

男子装金融高管引女网友投资骗钱,怎样看待这一行为?男子将会被如何处罚?

男子冒充金融高管引女网友投资骗钱,民警跨省追款。男子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已经构成诈骗罪,对受害者产生了很大的伤害,男子不仅要退赔受害者的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情节较轻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陕西西安张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网友,这名男网友声称自己是一家金融公司的高管,并且自己掌握了炒股的方法,如果跟着自己投资的话一定稳赚不赔。张女士相信了这名男网友的话,将自己全部积蓄和贷款的钱都投入到男网友指定的平台,刚开始张女士还能提现收益,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张女士发现自己无法提现,并且连自己的本金都不见了,张女士立马选择报警,警方根据张女士提高的线索将3名涉案嫌疑人成功抓获。

新闻中的3名嫌疑人已虚构的身份和其他信息骗取张女士的信任,并且成功诈骗张女士财物,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嫌疑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这个新闻也告诉我们千万不要相信网上的投资,这些都是骗子们设计好的陷阱,如果我们想要投资可以去银行或者正规的金融机构,千万不要相信网上不认识的人声称的高回报投资,更不要将自己的财物转给不认识的网友,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报警。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回报基本上都是骗局,我们在网上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陌生人说的话,这样才能避免掉入骗子们设计好的陷阱。

帮人代炒股票 违法么?

我国对委托代理炒股这类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我国对委托代理炒股这类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再者是此类《委托资产管理合同》是否有效。 
2、有人认为这类委托代理是自然人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也有人认为受托方不具备理财资格或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格,因违反证券法或金融法规而协议无效,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亏损。案件大多以调解结案。
3、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里受委托的自然人也要分类而视:
(1)如果是单个的一对一,都是个人,仅仅是委托炒股,没有踏准市场节奏,并没有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只要其不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国家金融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应受到尊重,其委托理财合同亦应认定有效。
(2)如果是“一对多”,也就是说一个所谓的高手在同一时期内共同或分别接受社会上不特定多人委托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特别是进行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情形的,因该行为显然与其身份和资质不符,故应认定合同无效。
扩展资料:
委托炒股引发纠纷的高峰期大约是在2008年。因为2007年10月16日上证指数曾到达过历史高点6124.04。之后一路下探,仅仅半年不到的时候,到2008年5月,大盘就已经在3300点附近徘徊了。
2008年,丽水,一个是归国华侨,后投身房地产业;一个是叱咤大户室、人称“股神”。两人在2007年底签了一份协议,合作炒股,老板出资,“股神”操作。协议是定到当年6月30日的,但是,还没等协议期满,老板就把“股神”告上了法庭。因为投入的1800万,已经缩水至800多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替朋友母亲炒股亏十几万被判赔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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