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 上市标准,在北交所上市的门槛

更多IPO专业内容,请关注本头条,喜欢的也可以点赞。若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评论留言咨询IPO相关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及增长率、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四套上市标准。

发行人应当选择一项具体上市标准:发行人申请北交所上市的,应当在相关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的上市标准,即《上市规则》2.1.3规定的四套标准之一。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审慎选择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并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01

申报后是否可以变更上市标准

拟上市企业通常在经过审慎考虑选定上市标准后,不会再轻易改变这一标准。但资本市场瞬息万变,拟上市企业在选定上市标准时满足并适合某一上市标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导致其不再符合选定的上市标准或者更加符合其他的上市标准即其他上市标准与公司契合度更高,此时作为拟上市企业即发行人是否可以变更已选定的上市标准?答案是可行的!

02

发行人申请变更上市标准的处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中关于上市标准的选择与变更: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在相关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的上市标准。

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套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规则指引第1号》中列举了“更新财务报告”情形。一般来说更新财务报告可能是财务报告过了有效期,需要加审更新财务报告及上市申请材料,或是前期出现重大的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如果是前者,更新的财务指标可能不再满足发行人已选定的上述标准,或者其他标准更适合;如果是后者,或许面临更多的反馈,并需要做更详细的解释说明。因此,对变更上市标准的,中介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

03

案例分析-奥迪威:北交所首例变更上市标准过会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敏感元器件和传感器及相应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业务包括传感器元器件及模组、换能器元件及模组和电声元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问题1.发行人已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并依规申请变更上市标准

(1)请发行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1-11 的相关要求,依规及时更新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2)根据《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变更上市标准的申请》,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申请变更上市标准。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变更上市标准的具体原因、内部程序履行情况及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奥迪威及民生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1)请发行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1-11 的相关要求,依规及时更新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1-11 的相关要求, 公司及时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并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补充披露如下: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增长,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变更上市标准的申请》,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申请变更上市标准。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变更上市标准的具体原因、内部程序履行情况及合规性

公司在问询回复及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十、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补充披露如下:

1)

变更上市标准的原因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3的规定,公司申报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026号),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33,552.87万元,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41,602.58万元,较2020年增长23.99%,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30%。因此,公司更新2021年财务报告后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充分。

2)

公司符合选择的变更后上市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的规定,公司选择的变更后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根据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公司最近的市值情况及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6.47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42.72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3%。因此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于2016年6月27日进入创新层,现为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1.2关于“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规定。

3)

内部程序履行情况及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适用的上市标准的议案》,将公司适用的上市标准修改为第一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公司已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提出变更上市标准的申请,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上市标准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申请变更上市标准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同时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上市标准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程序合法合规。

04

如何谨慎选取上市标准

IPO是一项系统工程,拟上市企业在超长IPO申报等待中,报告期发生了更新较为常见,若更新后发行人财务状况不满足原上市标准或者更契合其他上市标准时,及时的选择变更是为了提高IPO申报准确度,提高过会成功率。这需要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而非抱侥幸心理,否则容易造成上市时机的把控上令人不解,主次关系不明朗,从而增加进一步的上市反馈,引起监管和审核机构的问询与存疑。

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指引1号,在上市标准的理解与适用方面,因不同的上市标准对拟上市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有着不同的条件要求,因此,在拟上市企业选择适用不同的上市标准时,需要对其不同的角度进行考虑。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第一套标准上市的,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是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存在较大依赖,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等。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套标准上市的,保荐机构均应重点关注: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第三套标准上市的,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应主要源于前期研发成果产业化。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第四套标准上市的,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发行人创新能力是否突出、是否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是否已取得阶段性研发或经营成果。

发行人若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章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发行人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发行人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发行人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是否会触发退市情形。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并披露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保荐机构应结合上述关注事项和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来源鹏盛

北交所 上市标准,在北交所上市的门槛

北交所上市公司上市条件?

北交所上市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以上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另外上市公司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

北交所 上市标准,在北交所上市的门槛

北交所上市公司上市条件

北交所IPO上市条件出炉,共分为4套标准。北交所IPO的时间分为“前期整改准备+申报材料准备+在会审核+发行上市”四个阶段。此外,北交所IPO实行注册制,即北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时间上看,北交所审核两个月。从理论上计算,想要在北交所上市,从申报到上市的时间大概率在6-8个月之间。
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股市行情网 » 北交所 上市标准,在北交所上市的门槛

相关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