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银行来宾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40万元曾因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等被查处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以下简称:柳州银行来宾分行)被来宾银保监分局处罚。

“桂惠贷”资金被挪用回流借款人关联企业

来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柳州银行来宾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管理不到位,“桂惠贷”资金被挪用回流借款人关联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来宾银保监分局对柳州银行来宾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行蔡向杰、苏奕诚、卢海燕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分别被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曾因以贷转存虚增存款等被罚85万元

本网查询发现,上述处罚并非该分行首次。2020年5月,柳州银行来宾分行因“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被来宾银保监分局分别罚款45万元和40万元。

2018年3月,该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处以警告、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备案类账户开立、撤销未报人民银行备案或超期备案;未取得信息主体书面授权查询个人及企业信用报告。

第三方信息显示,柳州银行来宾分行成立于2009年12月,负责人为杨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成立于1998年5月,注册资本457215.767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谢斌。

柳州银行来宾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40万元曾因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等被查处

个人信用贷款流入股市被查到有什么后果?

银行将收回贷款。因为根据监管规定,银行信贷资金不得非法流入股市,此外,该用户名下的其他贷款或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将被取消,剩余部分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需要立即结算,也可能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如果你将来想发放信用贷款,银行可能不会批准。 消息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资金有要求,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禁止的生产经营和投资领域,如果借款人将托收卡与证券账户连接,则可以找到该托收卡,炒股的风险非常大,如果你粗心,就会有损失,这笔贷款无法偿还,希望你不要做这种事。 拓展资料: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好处(1) 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成为投资大众的投资对象,容易吸收投资大众的储蓄资金,扩大融资来源。 (2) 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在成千上万不同规模的投资者手中,这种股权分散可以有效避免公司被少数股东控制的风险,并给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度。 (3)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的公告以及上市公司的定期会计报表和账簿起到了广告效应,有效地扩大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声誉。 (4) 主权下放和上市公司资本大众化的直接影响是大大增加了股东数量,这些大股东及其亲友自然会购买上市公司的产品,成为上市公司的客户。 (5) 我们可以赢得更多的股东。上市公司普遍非常重视这一点,因为更多的股票意味着更多的消费者,这有利于公共关系的改善和所有者的多元化,也加强了公司的广告宣传。 (6) 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 (7) 上市公司不仅可以公开发行证券,还可以向原股东发行新股,这样,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是非常充足的。 (8) 为了鼓励资本市场的建立和资本积累的形成,一般对上市公司给予减税和优惠待遇。

柳州银行来宾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40万元曾因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等被查处

江苏8家银行均因贷款管理问题遭银保监局重罚

12月24日,江苏银保监局发布了20张关于银行的罚单,涉及到江苏8家银行。他们均因贷款管理问题被罚,其中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流向股市、房市,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银行业贷款资金管理问题的管控,但还有一些银行存在侥幸心理,不予以重视,并以身犯险,终遭处罚。

江苏8家银行均因贷款管理问题被罚

8家银行分别是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常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其中被罚款最多的是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被罚款150万元;其次是招商银行盐城支行,被罚款85万元。

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因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行为,遭银保监局罚款150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其中2名被罚款10万元,1名被罚款8万元。

招商银行盐城支行因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楼市,授信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问题,遭银保监局开具3张罚单,罚款85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其中1名被罚款5万元。

华夏银行镇江支行因贷后检查监督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被挪用,遭银保监局罚款80万元。

常熟银行因部分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遭银保监局罚款75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均被罚款5万元。

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遭银保监局罚款7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市分行因未有效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且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作购房首付款,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遭银保监局罚款55万元。

渤海银行盐城分行因营业部负责人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贷款资金用途审查不严格,遭银保监局罚款55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均被罚款5万元。

平安银行盐城分行因个人信用贷款资金流入股市遭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1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

相关政策规范银行资金管理行为

国家监管局严格规定银行贷款资金需要用于合法途径,不得进行炒房、炒股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就贷款管理问题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国家监管部门为起到对银行业的警示作用,针对此次8家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较以往加大了对银行的处罚力度。

在我国监管部门从严治理银行业贷款管理的环境下,各个银行都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银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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