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索赔股票「股票投资者索赔自助指南」

最近一两年,针对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索赔问题,本专栏推出了系列普法文章,颇受投资者好评。然而,在接受咨询时,笔者发现,不少投资者仍对索赔条件、步骤等缺乏基本的认识,处于“一问三不知”的状态。

起诉前,投资者应做哪些准备工作?在此,笔者整理出一份“自助指南”,供投资者参考。

第一步:确定相关上市公司被处罚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风险和收益往往呈负相关关系。相对于债券、楼市等投资市场,股票市场的风险相对较高。为促使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避免“赚钱归自己,输钱找法院”的错误认识,我国证券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股票发行人经营和收益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也就是说,“愿赌服输”是投资股市应有的基本觉悟。

那么,哪些情况下,投资者可以索赔呢?必须是上市公司出现了侵权或违约情形(参见拙文《股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

在虚假陈述类索赔案件中,索赔的前提是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批义务人作出了虚假陈述行为。一般来说,虚假陈述行为应为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机关或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或者被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所认定。实务中,在虚假陈述行为未经前置程序认定的情况下,暂无投资者胜诉的判例。

所以,股民交易某只股票发生亏损,如果想索赔的话,第一步就是查看上市公司有没有被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索赔基本没戏;如果有,则可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初步确定实施日和揭露日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若上市公司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行为,应以其第一次虚假陈述的时间为实施日。

以北京文化(000802)为例,北京证监局认定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据此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那么,即应以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即2019年3月22日为实施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日期有六种,分别是:立案调查公告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行政处罚公告日、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日、上市公司自行公告日、媒体披露日。对于虚假陈述揭露日之认定,许多法院倾向于只要相关公告、报道发布后市场出现“明显的反应”即可认定具备“警示性”,从而认定相关公告或报道发布之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简言之,以相关信息发布后股票是否大跌为判断揭露日的标准。(参见拙文《上市公司造假,揭露日怎么定?》)

以北京文化(000802)为例。2020年4月29日,北京文化原副董事长娄晓曦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北京文化系统性财务造假,此后北京文化股票连续两日跌停。在本案中,即可初步认定2020年4月29日为揭露日。

第三步:初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的规定,只有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相关股票并在揭露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才可提起索赔。

在初步确定实施日和揭露日之后,投资者即可通过券商交易软件(或APP)查看自己买卖相关股票的时间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以北京文化为例,只有在2019年3月22日(含)之后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该公司股票,且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才能索赔。

第四步:初步估算自己的损失

如果投资者确定自己符合索赔条件,那么理论上即可对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了。但诉讼是需要经济和时间成本的。所以,投资者还应初步估算一下自己的损失,看看提起诉讼是否合算。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投资人的损失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投资差额损失,二是前述损失相应的佣金和印花税,三是前述资金的利息。其中,投资差额损失是重头戏。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差额损失为买入均价与卖出均价的价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股票数量。其中,买入、卖出均价又有多种计算方法。(参见拙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对投资者来说,可按卖出金额与买入成本的差额初步估算自己的损失,待决定起诉以后再交由专业律师来准确计算。

第五步:准备证据等起诉材料

如果投资者损失较大,初步决定起诉,那就可以着手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了。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证监会官方网站查看,行政处罚公告可在交易所官网、上市公司官网或各券商交易软件上查看,刑事裁判文书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看。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三)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实践中,一般需要经过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不要交割单),股东卡内页复印件1份。如果没有股东卡,则需要证劵公司营业部出具的盖章的《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对账单上需要有对账区间、姓名以及身份证号信息。

按照上述步骤准备好材料之后,投资者即可自行或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了。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较多复杂、疑难的专业问题,而且旷日持久,您可要做好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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