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交易为何屡禁不止,为什么高管不允许短线交易

极目新闻评论员徐蔚

近日,青岛农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孙从程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原因是其直系亲属短线交易该行股票。据了解,孙从程的女儿于今年4月、6月合计买入2.2万股,随后孙从程的父亲又在9月大幅卖出16万股,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截至11月17日收盘,青农商行每股报2.91元,年内股价跌超22%,市值缩水至161.7亿元。近年来,上市公司高管亲属违规短线交易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近20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因短线交易致歉的公告,其中超八成涉及高管亲属短线交易。(极目新闻11月17日报道)

青岛农商银行发布公告 (图源:同花顺iFinD截图)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笔者梳理发现,新证券法已实施两年多时间,虽然监管部门一再重申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但董监高亲属及重要股东亲属依然还是“短线交易”的多发群体。上市公司的致歉公告也非常类似,多是因亲属“误操作”,实属匪夷所思。从技术角度看,股市交易时间都是高管的上班时间,误操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只能要么是自己操作、要么是别人利用他的账号操作。

而且涉及的金额也都较小,比如音飞储存已退休的原董事吴淑萍在任期间,其女儿短线交易损益72元;川仪股份公司监事袁斌配偶何敏短线交易获利2310.02元。

上市公司高管亲属违规交易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违规成本太低。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认为,毕竟高管是拥有信息优先权的一方,只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高管按照相关规定向亲属好好科普利害关系,把“误操作”消灭在摇篮里,这样既是保护投资者,也是保护自己的家人。从监管层面来说,只有从监管到行政处罚、刑法惩罚多维度,不断加大强化打击和惩罚力度,才能降低违规行为的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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