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挂单技巧,开盘前挂单成交规则

作者:唐维

1日晚间,上交所宣布,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

目前,上交所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加权平均价。

现在拟调整为,收盘价由14:57至15:00集合竞价产生。

对于股民来说,需要记住的一个变化就是:

原来:14:57–15:00可以挂单,可以撤单

调整后:14:57–15:00只可挂单,不可撤单

也就是说,上交所目前的交易方式是: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调整后将变成: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与深市完全一致。

哼,不就是挂单时间有差别么,有什么意义呢?嘿嘿,魔鬼藏在细节中,具体有何影响,请看时报君解读:

01

14:57–15:00挂的单如果没成交,会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吗?

不会。当天清算时归零了。

2

早上10:00挂的单,一直没成交,可以在14:57撤单吗?

不能。要撤请在14:57前撤单,14:57–15:00不接受任何撤单。

3

如果14:57–15:00集合竞价未能产生收盘价,怎么办?

这种可能性极小,如果真发生了,那就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加权平均价作为收盘价。

4

尾盘如何挂单可以提高成交概率?

我们首先要复习一下集合竞价的成交规则:集合竞价是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

A、选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B、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C、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如果你是买方,比成交价挂得稍微高一点买。

如果你是卖方,比成交价挂得稍微低一点卖。

5

可等成交价出来不是都晚了吗?

等成交价落定确实黄花菜都凉了。不过14:57–15:00虽然没有实际成交,但会显示即时的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这个时候因为不能撤单了,挂的都是真实的单,可以将这个价格参考作为挂单。比如说下面这个8.21元,但底下买单还比较大量,想买入成交可以稍挂高一点。

6

我买入时,挂越高,是不是成交机会越大,反正最终也是按收盘价成交?

如果现价是7.5元,你迫切想买,挂8元的买单,然后按收盘价7.51元成交。

但怕就怕,你只是想7.51元成交,结果真的8元成交了。

比如说下图这个,你感受下:

所以即使真心想买、想卖,也要确定好自己能按受的心理价位,不可任性挂单。

7

为什么要修改?

可一定程度防范异常交易风险,降低收盘阶段的价格波动。深交所也是采取的收盘集合竞价制度。

此前发生过很多次,尾盘最后一分钟股价异常波动,甚至上演“天地板”或“地天板”。这样形成的收盘价,很明显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一些游资甚至靠这样操纵股价。

8

那我就呵呵了,深交所也没能避免收盘时的大涨大跌啊,看看你上面举的那个例子。

把围栏抬高一点,可以让狼吃羊更难,但不是就保证狼吃不到羊。比如说上图,主力成心想做高收盘价,原来他只要扫吃最后1分钟的单,调整后需要扫吃3分钟的了。

9

碰到盘中临时停牌的怎么办?

上交所准备调整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安排,由14:55改为14:57。比如说,ST股票换手率达到30%的,属异常波动需停牌半小时,假设A股14:30触发临时停牌条件需要停半小时,按原有规定,临近收盘时的复牌时间是14:55,现在改为14:57复牌,复牌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

注意:这种情况下,会产生两次集合竞价,一是临时停牌期间的所有挂单,14:57进行一次集合竞价确定最新成交价;二是14:57–15:00进入收盘集合竞价,前一次集合竞价未成交也未撤单的申报,直接纳入收盘集合竞价。

10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盘价要变吗?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已于2017年4月调整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所以这次无变动,连续竞价交易时段仍为9:30-11:30,13:00-15:00。

现阶段,上交所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下一步,上交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则后发布实施。

大概就是这些。诸位如还有疑问,可在评论里留言,大家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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