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首例同股不同权落地彰显资本市场更加开放包容

来源:经济日报

优刻得将成为科创板乃至A股首家实行同股不同权公司,对我国资本市场意义重大。自科创板开闸以来,从首例亏损企业泽璟生物、首例红筹企业华润微电子过会,科创板提升企业包容度、服务新经济的定位日益凸显。

在“提交注册”状态等待两个多月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在12月24日等来了注册生效的结果。

12月24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优刻得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看点是其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即为“同股不同权”。

所谓“同股不同权”,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不同于同股同权、一股一票。在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票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公司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A类股。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按照本次可能发行的最多股数计算,优刻得共同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19.3964%的股份及54.6113%的表决权。

优刻得对“同股不同权”的架构情有独钟。早在2013年上半年,优刻得为实施境外上市计划搭建了红筹架构,同样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约定A类普通股和优先股每股享有1票投票权,B类普通股每股享有3票投票权。2016年3月份,优刻得考虑回归A股上市并拆除红筹架构。2019年3月份,优刻得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决定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

北京理工大学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冀表示,科创板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当于为国内高科技、互联网企业留在A股上市扫除了一大障碍。未来,新经济公司、没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以A股为第二上市地的创新型公司均有望试水“同股不同权”。

此前,境内同股不同权企业一般要到境外上市,这主要是因为境内资本化路径并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导致一批优质企业尤其是互联网龙头的流失。近几年来,情况在逐渐好转。2018年3月份,中国证监会所发布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指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2018年9月份,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明确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2019年1月份,科创板征求意见稿出台,明确同股不同权企业可在科创板上市。

不难发现,自科创板开闸以来,从首例亏损企业泽璟生物、首例红筹企业华润微电子过会,科创板提升企业包容度、服务新经济的定位日益凸显。

“优刻得将成为科创板乃至A股首家实行同股不同权公司,对我国资本市场意义重大。”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锐看来,同股不同权意味着A股将容纳更多新经济上市公司,而不是让新经济公司削足适履,A股市场更加开放和包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A股首例同股不同权落地彰显资本市场更加开放包容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十七:“同股不同权”的落地生根

我国资本市场“同股不同权”的落实与展望在制度规则层面,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其实行“同股不同权”作出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13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被认为是《公司法》在制度规则层面为将来实行“同股不同权”预留了可操作的空间。此外,证监会于2019年4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其中第15条对于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如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随着注册制的实施,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2019年3月、2020年6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均有关于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具体细致规定。可见,随着注册制的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关于“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规则也将会不断完善。根据媒体报道,2020年1月,优刻得登陆科创板,系国内首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因其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引起热议。而且截至2020年8月27日,上交所已累计受理3家“同股不同权”公司科创板IPO的申请。相信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及制度规则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将登陆我国资本市场。不过,鉴于“同股不同权”特殊的股权结构设计和公司治理安排,唯有寻求特殊股权结构设计与股东权利平等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实现交易所的行业规定等具体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有效衔接,方能在满足不同公司股权结构设计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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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同股不同权”是对双层股权架构的通俗说法,采用这类资本架构的公司股份会分为投票权不同的普通股,通常命名为A股和B股。

其中A股为一股一票,在市面上可以正常流通;B股则为一股多票的超级投票股(每股投票权通常有2-20张),不能随意转让,转让的话要放弃投票特权、先转化为普通投票权股票,它通常为管理团队所持有。

需要说明的是,AB股在分红上的权利是一致的。

双层股权资本架构的出现,让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团队可以以少数股份把握对公司的控制权。对他们来说,这种股权架构可以实现扩大融资和不丧失控制权的双重目的。

此外,对很多投资者来说,他们只关心股票上的收益,并不在意公司的决策权。这种情况下,双层股权架构得以实施并被市场接受。

扩展资料:

“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架构存在的问题:

在双层股权架构下,意味着持有少数股份的管理团队掌握着控制权,股份制度下原有的对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管机制很大程度上就会失效。

这种情况下,当管理团队做出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很难通过内部机制来遏制。

很多时候,双层股权架构公司,需要外部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来进行监督,并在出现问题时为公众投资者提供救济。

也就说,开放双层股权架构公司上市,对当地的司法系统和监管机制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务院: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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