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 避税,转让股票分红免税多少

原创:长源 德居正财税咨询

2022年8月16日,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3777)发布《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预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1亿元。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涉及个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78号文件《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执行。此公告一出,立即在一些公众号上炸起了锅,诸如“燃爆!净利润3亿的公司也来三板了!刚挂牌马上分红4亿!合理避个税1亿”,情况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来逐一解析下。一、河南红东方的股权架构按照公开的信息显示,河南红东方的股权结构中(见下图),有9个自然人和1个法人股东,其中法人股东红东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持有49.27%股份,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为免税收入。因此,河南红东方向红东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分红2.27亿元(4.61*49.27%)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河南红东方向9名自然人分红能否享受免征个税?

公告中提到自然人分红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78号文件执行(见下图),7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时间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明确持有时间从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前一日的计算期间。河南红东方(873777)挂牌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预告分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中间间隔只有3天时间,不足一个月,很显然单从这一信息河南红东方无法满足78号文件规定的持有期间超过1年的条件。

但我们核查了河南红东方的上市历程,发现河南红东方在2015年7月27日在新三板已经上市,股票代码(832940.NQ),在2018年3月23日退市,退市后又在2022年8月12日上市。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持股时间是该从2015年7月27日起算呢?还是在2022年8月12日起算?对于这个问题78号文件第十条做了补充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因此,河南红东方9名自然人股东持有退市公司股票已经超过1年,满足78号文件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三、结论

河南新东方本次分红法人股东免征企业所得税,9名自然人股东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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