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的行业逻辑是什么样的,不良资产行业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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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谈谈什么是不良资产

“不良”≠“彻底无法收回”,银行的金融贷款按照五级分类原则,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那“次级”是个怎样的概念呢,按照07年颁布的《贷款分类风险指引》中,对“次级”的定义没有进行过明确的量化设定,而是表述为: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这看上去比较模糊,而前段时间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结合金融市场的实践情况,以及参照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引入了量化指标,确定了逾期天数与风险分类的对应关系:

对于逾期超过90天、270天、360天的金融资产,分别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所以一般而言,“不良贷款”是一笔借款人90天没有还款的贷款,并不代表:

(1)不意味着借款人未来经催收也不会还款;

(2)不意味着贷款没有足额抵押物,不能通过处置抵押收回款项;

(3)不意味着这些贷款不能通过证券化处理过程中,以其他信用增级方式保障投资安全。

所以,不良≠完全没有价值,只是说明它处于一种价值减损的状态。

二、再说说为什么不良资产证券化以后有人买

简而言之,是因为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交易结构设计,可以使不良资产的投资变得安全。

我们来看下基本的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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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不良资产从原始权益人那儿独立出来,把权利安置在一个独立的SPV(信托计划)项下;

然后,把这个信托计划份额(即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给投资者。这时候,投资者认购的资产支持证券本质上是信托计划的份额(信托计划所有权),而不是这些烂账本身。

在这种模式下,我们就可以以这个信托计划/ABS为依托,进行内外部风险控制设计:

1、信托计划内部增信,我们可以设置这些保障安全的方式:

(1)超额本金/利息覆盖

10亿的不良,预估收回率在25%,也就意味着能收回2.5亿,那我们信托计划中装入10亿不良贷款,划分成2亿份份额(证券),然后销售出去,这样对于投资人来说,这个证券未来的现金回流对他们手里的证券价值覆盖达到了125%,就相对安全,有0.5亿(25%)的安全边际空间。

(2)结构化设计

如果的25%的超额覆盖不够,我们还可以通过结构化设计进一步降低风险,把这2亿份额划分为1.9亿优先级(95%)和0.1亿的劣后级(5%)。把优先级卖给投资人,偿付的时候先偿付优先级的,那如果最终这10亿不良贷款比预期亏损得更多,只收回了1.95亿,那就先把1.9亿给投资人(优先级),把剩余的0.05亿给劣后级。

2、信托计划外部增信,信托计划还可以通过担保/差额补足等方式来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假设有那么一家担保公司,觉得上面的内部增信设计已经非常安全了,有利可图,然后给信托计划的管理人、发行人协商“从信托计划里给我1%的担保费,到期不够兑付的,我全部补上。”管理人和发行人一想,我这个ABS本身评级是AA ,这家担保公司自身评级是AAA,他来做增信的话,在评级公司那儿的评级也能到AAA。羊毛出在羊身上,我把投资人的收益降低1%,给担保公司,但信托计划从AA 变成了AAA,这样投资人更愿意买。

这个时候,不良资产除了本身的现金回流以外,还有进一步的风险保障——担保公司自身的信用。若担保公司实力强大,那购买的人自然也就更加趋之若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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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的行业逻辑是什么样的,不良资产行业的本质是什么

什么是不良资产?怎么处理?

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1998年以后中国引进了西方的风控机制,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其中将“正常”、“关注”归为银行的存量资产,将“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归为银行的不良资产。除最主要的不良贷款以外,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不良债券等。见诚资产指出NPL周期中,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的落地,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地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监事职能。
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统一会计准则,该类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一、两个阶段
中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1998年以前,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中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二、解决办法
专人催收
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仍留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类是已无收回可能的呆账,一类是1996年《商业银行法》生效、商业银行自主权扩大后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贷款及其利息。这后一部分不良资产发生时间不长,情况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权银行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
冲销
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只能用各种办法冲销。
售国有股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
三、处理方式
一、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
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 ,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为了最大限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采用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
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账”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拨改贷”开始,政府几乎不再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当然要有政府批准),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是如此。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财政的投入。
2.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政府也几乎不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而是由国有银行对其债务进行延期或追加新债。发生亏损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营不善,也可以是社会负担(如国家抽走了各种本应留下的劳保基金等等),也可以是上级决策失误(有些企业根本就不该建),但只要发生了亏损,以前由财政出钱补贴的办法改成了银行追加贷款的办法,这是造成银行坏债增加的一个基本的直接原因。
这也就是说,银行坏债实际上起到的是“财政补贴”的作用。搞国有企业而没有国家财政为其注资和补贴,其结果必然是国有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这是“国有经济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在思考国有企业负债与金融风险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将财政负债的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将国企对银行的坏债视为“准政府债务”,而将国企坏债和政府负债一起都算作“国家负债”。这一分析首先可以解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大的国有经济而政府负债却特别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8%左右);另一方面是中国银行的坏债比重特别高。
这里要明确的是,只有银行“坏债”才构成“国家负债”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坏债”才构成社会和政府负担,必须运用某种国家权力(税收、国债、货币发行、国际融资等)加以处理。只要企业还能用自己收入付息还本,其负债则不构成我们这里所说的“国家负债”的组成部分。
在更加一般的意义上,即使假定不存在国有经济,私人企业和私人银行之间发生的“坏债”,也具有“外部效应”或“公共性质”,因为由银行坏债引起的银行危机、金融危机,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也要由政府出面,运用公共资源(“纳税人的钱”)加以处理。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如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当前的日本、韩国等),都表明了这一道理。无论如何,从一个经济整体的角度看问题,银行坏债和政府负债,都同样可以视为社会整体的一种债务负担,其数量的增长,都意味着一个经济金融风险的加大。
从一个经济应付金融危机的能力的角度考察问题,我们也需要将银行坏债与政府负债联系起来考察。银行坏债率高,若政府债务率也高,政府在应付风险时的能力就差,相反,若政府负债较低,危急时刻就可以用增发债务的办法来清理债务,稳定经济。一国金融风险的大小,不仅取决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健康程度,而且取决于政府应付危机的能力。
二、外债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外债”。中国政府所借外债并不多,不构成问题,在讨论中甚至都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尽管许多外债是私人部门借的商业贷款,但到头来也都变成国家负债,也要由国家或全体国民来承担其后果。对中国来说,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一点。因为中国的外债,即使不是政府借的,至少也是国有企业、国有金融公司借的,出了问题都要政府负责,都要全体国民承担。因此,从国家金融、债务状况的角度分析问题,我们不妨将中国的“全部外债”也都视为政府债务或国家债务来加以计算,以最大限度地估计金融风险。这种债务约占中国GDP的14%左右。
当然,更加细致的分析方法是只算“短期外债”,因为就风险而言,主要是短期债务起作用,引发支付危机。如果这样算,中国面临的风险似乎就更小一些,因为短期外债占GDP的比重只有1.5%左右。即使再多算一些地方上没有登记的短期外债(如“广信”事件所揭示的那样),最多也不超过3%,以此衡量的金融风险就会更低一些。
对于资本市场已开放的经济来说,问题更复杂一些,因为还要计算那些流动性较强、能够很快撤出市场的外国“证券投资”。不过中国还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本文中不予讨论。这一点请充分注意。本文提出的“国家综合负债”和“国家综合金融风险”的概念,只对我们这样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经济来说,是较为“综合”、较为“全面”的,对于资本市场完全开放的经济,则还要加进更多、更复杂的因素。我们后面所作的国际比较,也只是比较与中国有可比性的方面,而不包括其他一些方面。
三、“国家综合负债率”
以上三项,即政府债务、银行坏债和全部外债,可以说涵盖了一个经济中已经发生的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国民债务,其他一些潜在的、隐含的政府欠债,要么可以归结为以上三项中的一项(比如政府欠国企职工的“养老基金”债务,实际上正以企业坏债的形式发生着),要么在经济中有着其他一些对应物(比如政府对职工的“住房基金”欠账,可以由住房私有化和拍卖一部分国有资产加以偿还)。
将以上三项放在一起,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国家综合负债率”的概念,它在数量上可以由以下的公式来表达:
这可以说是衡量一国金融状况的一个综合指数,它包含了在资本账户尚未开放的经济中的一些主要的可能引起宏观经济波动和金融动荡的不利因素。
利用这一综合指数,我们可以分析以下问题。
(一)经济整体金融风险的大小(国际比较)
一国是否会发生经济危机,取决于很多经济、政治、社会、国际方面的因素。一个经济指标再“综合”,也不能绝对准确地判断一国经济是否面临陷入危机的风险。但是,较为“综合的”指标总比较为单一、片面的指标要好。利用这种指标进行的横向比较,也更能说明问题。
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经济的特点是银行坏债较大,而政府负债与外债相对较小。因此,尽管中国的银行系统问题较大,国家综合负债率总的说来相对较低,1997年底只有47%,1998年也不超过50%。如果只计算中国的短期外债,这一指标就更低,只有37%左右。而其他亚洲各国的这一比率在1997年底都比中国高许多。欧洲货币联盟要求各成员国达到的政府债务占GDP的比率标准为60%;美国的同一指标也长期高达70%(请注意发达国家银行坏债较少,而且由于政府不干预银行信贷活动,出了坏债政府的责任也较小,因此我们只计算政府负债)。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银行系统坏债问题如此严重,问题比别的一些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可能更大,但仍能保持经济稳定,经济还能增长,也没有爆发金融危机的威胁。那种仅仅根据中国银行系统坏债较多就预言中国不久也将陷入经济危机的简单推断,之所以不正确,就是因为没有综合地分析一个经济的整体经济负担。而人们之所以没能及时地预测出东南亚一些国家会陷入经济危机,也是因为只看到了一部分债务指标,而缺乏综合的观点。比如若只看政府债务,韩国和泰国当时情况似乎都不错。但若将非政府部门的银行坏债和短期外债都加到一起进行分析,结论就会大不一样了。
(二)宏观政策选择
对一国“国家综合负债”的债务结构分析,有利于我们宏观政策的选择。当前中国经济面临增长率下降、总需求不足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扩张性的宏观政策。这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工具中,哪种更为合适、有利?给定其他种种因素,从“综合债务”的结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经济银行负债较大、政府负债较小的状况下,最大的风险来自银行坏债,因此,当前较为合适的政策组合是:保持较紧的信贷政策而较多地利用财政扩张政策,从而一方面继续保持银行改革、企业改革的压力,力求降低银行坏债的比重,另一方面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的增长。
由于中国“国家综合负债率”较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相对更低,利率仍低于经济增长率(关于这个关系见后面的分析),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增加一些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确保经济的持续增长,虽然不可避免地会使“国家综合负债率”以及相应的金融风险有所加大,但在假定经济体制问题不继续恶化(而是加大改革力度,包括控制银行坏债和清理对外不良债务)的前提下,这种政策不会引发严重的问题,不会发生“债务爆炸”。也就是说,对于中国来说,还有一定的“发债余地”。
从体制改革和宏观政策的关系的角度看,如果我们能通过改革控制银行坏债的增长,我们的宏观政策就有更大的操作余地,就能更多地借债(无论是内债还是外债)来支持经济的增长。
四、通货膨胀与“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通货膨胀对于化解银行债务和政府债务问题有利(相反,通货紧缩对于化解债务问题不利),因为它可以使债务相对贬值,使我们的“国家综合负债率”因分母的增大而缩小(通货膨胀也可以视为一种隐含的税收或“财政盈余”)。但是,通货膨胀也会从另一个方面增大金融风险:
第一,在固定汇率条件下,通货膨胀导致币值高估,引起金融市场波动,就像一些东南亚国家前两年发生的那样。
第二,在已经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政府就很难再用增发货币、增发债务的办法来应付金融体系中的困难,化解债务过高的问题,更不用说通货膨胀本身会引起社会、政治的不稳定。
为了将通货膨胀的不利方面也考虑进来,我们在前面“国家综合负债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构造了以下的“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
利用这一指数进行分析,当前的“通货紧缩”一方面是不利的因素,因为它使已经存在的债务相对升值(因为它导致分母“名义GDP”缩小),但在另一方面,它又有其正面的影响,因为它使政府增发债务、增发货币的余地加大。事实上这相当于是在说:通货紧缩的形势要求政府采取扩张性的政策,而且这时增发一些债务引起金融风险扩大的程度相对较小。按此公式计算的中国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1998年底为47.95%,低于国家综合负债率50.53%,就表明了这一点。
以上这个“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可以说涵盖了有关宏观经济波动的各种因素。既有前些年人们分析宏观经济问题时最为重视的“通货膨胀”和“政府债务”,又有最近两年因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而使人们逐步加以重视的“私人部门债务”(银行坏债和外债)。通过对这个指数的观察与分析,我们可以及时地对整个经济的宏观金融风险加以控制。当然,必须认识到,任何“指数”都只具有“指数”的意义,只是现实情况中一些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而不是全部反映,不可能完全和准确地表明现实中的一切关系、一切趋势。利用一些指数,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分析现实,但任何指数都不可能代替更加全面的经济分析。
以上的分析表明了中国还有一定的“发债余地”,以便采取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明确的是,短期内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持经济增长的势头,因此需要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种扩张性政策就短期来看对控制金融风险有利;但是,从长期来看,任何宏观政策都不能替代体制改革,只有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降低金融风险。只不过这是不同层面上的关系,我们不在一篇文章中一起论述罢了。
五、银行坏债如何消除:重要的问题仅在于控制增量而不在于清理存量
以上的分析只是一种“静态”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看,与各种债务相联系的金融风险以及这种金融风险发展、演变的情况,取决于其他一些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债务的)利息率、坏债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关系。
为了较为方便地分析问题,也更为深入地讨论对中国经济来说目前最为“头痛”的问题即银行坏债,我们就集中地以银行坏债的清理问题为例来对动态过程中的债务金融风险问题加以讨论。我们不妨假定一切对国企的补贴都是通过银行坏债实现的,假定国家综合负债只包含银行坏债,则前面分析的一切问题都必须通过解决银行坏债来加以解决。
以D代表“银行坏债”;以 代表坏债的每年的增长幅度,它近似地是坏债本金的增长率与债务利息率的和;g代表名义GDP的增长率,它近似地是GDP实际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和;以B代表“坏债/GDP比率”,t代表时间(年头),0代表初始年份,则我们有以下关系式:
在动态过程中,当 <g,我们有
上述关系式表明,给定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只要使坏债的增长率得到控制,使之低于经济增长率,长期看,坏债的问题就不会趋于“爆炸”( ),而是会逐步得到缓解,并随着改革的进展而逐步消除。
这一关系有以下两个重要的政策含义:
第一,解决坏债问题根本上要着眼于控制增量,也就是要着眼于体制改革,使坏债今后减少发生。只有坏债的增长得到控制,问题才可能解决,才能走出困境,否则便是陷入恶性循环,最后发生金融危机。这里的改革,首先重要的是企业的改革和政府的改革,也就是“花钱者”的改革,否则坏债问题的根子将不会被拔除。银行本身的改革当然也很重要,从短期内看首先要加强风险管理,尽可能减少坏债;从中长期看,要从根本上改变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体制,鼓励非国有银行的发展,发展银行业的竞争,从产权关系上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第二,“清理已有坏债”是不重要的。现有的坏债存量,是已经花出去了的钱,再清理也是收不回来的。而当前面对的 再大,在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也是微不足道的。在这种情况下,与其用政府支出的办法去清理坏债,不如使它们继续保持在企业和银行的平衡表上,反倒有利于保持对企业和银行的一种“改革压力”。否则,体制没有改,今天清理了明天又会冒出来。不清理现有的坏债,而是着力于控制增量,存量的问题到日后会更容易地得到解决。
从以上的公式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只要我们从今天起控制住了坏债的增长率 ,使它低于经济增长率g,则不管最初的坏债 有多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坏债率都会逐步降低,处理起来会越来越容易。
需要明确的是,在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的问题上,应将“坏债率”B的缩小作为目标,而不是将减少坏债的绝对额作为目标。而要想保证坏债的问题不日趋恶化,最根本的就是要确保经济增长率高于坏债的增长率。这就是为什么:第一,体制改革是重要的(以确保坏债增长率下降);第二,经济增长是重要的(它使坏债的比率下降)。
再做进一步细致的分析,我们还可以注意到以上公式中的另外两个隐含的关系:
第一,“坏债率”的分子中所包含的“坏债增长率” 近似地等于坏债本金的增长率与利息率的和,其含义是今后还本付息的总额的增长率。坏债本金的增长,当然越低越好,这取决于体制改革。而给定坏债增长率,债务的利息率越低,债务增长所引起的风险越小,反之则越大。这意味着,在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为了实行扩张性政策,增加一些债务,所会引起的风险较小。
第二,“坏债率”的分母中所包含的“GDP名义增长率”(近似地)等于GDP实际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和。这实际上也是说通货膨胀对解决坏债问题有利而通货紧缩对解决坏债问题不利。可以想象,如果我们每年有7%的GDP实际增长率,同时有5%的通货膨胀,我们的坏债,每年就相对贬值12%;如果坏债就那么多,改革使坏债不再增长,5年的时间内,尽管我们一点清理坏债的事情也不做,我们的坏债率仍然可以相对地减少50%。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清理坏债是有启发意义的。

不良资产的行业逻辑是什么样的,不良资产行业的本质是什么

内循环下的不良资产

内循环下的不良资产
上部 内循环发展的核心
中央为了应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制定了“国内内循环为主,国际外循环为辅”的发展战略,其要点就是推动与促进国内消费发展,以保持中国继续经济 健康 发展。

因此,推动与促进国内消费发展,应当从四个方面考虑:提升消费信心,增强消费能力,改变消费环境,智造消费产品。
第一,提升消费信心。

提升消费信心,实际就是让国人敢消费,将现有弱化消费的因素进行弱化、去化处理。从目前情况看,弱化消费信心的因素主要是住房、教育、医疗与养老四大问题。

房价过高,教育、医疗、养老成本逐年增加,设施数量品质不够等原因,让国人不敢放心消费,不敢大胆消费。

因此,平抑房价,降低教育、医疗和养老成本,增加相关设施数量提升品质,是提升国人消费信心的唯一方式。

国家在疫情期间,对“只住不炒”的房产政策,坚定不移的严格执行,虽然有个别地区,以各种方式屡屡试水,以期望通过房产严控政策松绑方式,短期刺激经济发展,但是中央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惩治一起,将房价进行严格控制,可见国家对提升消费信心的决心相当大。

同时,随着大量新基建的投入,以及随着网络在线教育、疫情防治等相关项目不断投入,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教育、医疗、养老将是重要投资方向,努力将相关成本降低,降低国人对此担心,进一步提升消费信心。
第二、增强消费能力

消费能力的增强,关键是要国人获得更多 社会 财富的分配。

随着5G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工业自动化等新技术的投入应用,各种新技术的工业品、商业化转化不断提升,不断提升了生产效率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加了 社会 创造财富能力。

鼓励并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资本市场 健康 发展,进一步推动和支持国家的财富增加。

推动以工资收入保障机制、个税征缴机制、 社会 保险机制的建立完善,稳健提升国人的可支配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
第三、改变消费环境

消费环境,主要体现政商环境、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等等,通过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立法制度建设,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创造 健康 发展的生产、发展环境,鼓励促进其 健康 发展。

对于一切影响和阻碍市场发展、抑制消费能力释放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都进行必要的改革,梳理,目的只有一个,鼓励与支持企业发展,国人消费。
第四,智造消费产品

智造消费产品,即运用新技术新材料,开发设计制造出附加值高的新产品,满足市场消费需求。

鼓励与支持一批如华为、海康威视、大疆等拥有自己核心知识产权且有产品竞争优势的企业,快速、 健康 发展,引领中国产品不断进行技术升级、换代,除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外,也应着眼世界,打开世界市场。
因此,未来中国发展将具体体现在如何实现“提升消费信心,增强消费能力,改变消费环境,智造消费产品”。
下部 内循环发展背景下的不良资产投资新思维
不良资产投资新思维,主要是基于国内疫情结束启动内循环战略后,出现了许多不良资产行业以往很少见到或者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即种种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迫使我们不能不应对这种新的环境,而产生的一种新认知模式。

什么客观情况变化?

1、疫情结束后,将会出现大量的意外不良。

这些意外不良的企业,主要采取轻资产运营方式,按照以往认知,这些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资产作为底层资产支撑的不良资产,是难以做出一个很好价值认定的,即使认定价值,价值也会很低。实际上,这些拥有良好业务模式、良好现金流,仅仅是因为受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而变成不良的企业,决不能按照以往模式进行价值判断与认定。

2、竞争对手增加导致传统不良资产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

随着中美贸易协议的约定,不良资产行业已经向外资进行全面开放,外资纷纷进入不良资产行业,拥有充足资金和不良资产从业经验的外资大鳄纷纷进入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同时国有资本、大型民营资本,都纷纷涉足这个行业,加大了传统不良资产行业的竞争,因此有必要用新的思维,寻找不良资产行业的区域蓝海市场。

因此,我们认为后疫情时代的不良资产投资有四大改变:对拟投资不良资产的底层资产价值认知的转变、不良资产投资逻辑的转变、不良资产投资的周期、成本及盈利有变化、不良资产投资的流程内容有变化。

这种改变其实质是不良资产投资思维的改变,思维是人用头脑进行逻辑推导的属性、能力和过程。不良资产投资新思维,就是在不良资产行业采取新的价值认知逻辑并实现的过程。
一、新的不良资产价值认知思维

1、资产价值载体认知不同

以往,不良资产价值载体主要是不良资产的底层资产,即为履行不良债权而提供担保的资产,或通过查封、保全方式取得处置权限的资产,比如被抵押、查封的房产、土地。在传统不良资产价值认知思维中,我们会对这些抵押、查封的房产、土地的权属、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进行详细评估,以此判断不良资产价值几何。因此,传统思维中以不良资产底层资产作为不良资产价值载体认知。

新思维告诉我们,对于不良资产的价值认知,不能局限于底层资产,应当着眼于不良资产债务主体的偿债能力。

对于债务主体,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或担保人的相关主体三类。

债务人,一般系指不良债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系指提供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担保主体;债务人或担保人的相关主体,系指与债务人、担保人存在法律上关联性,应当为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主体,例如债务人、担保人的遗产继承人、债务人公司、担保人公司的股东等等。

偿债能力,系指通过自有资产或运营等方式,取得合法收益,能够兑付相应债务的能力。

因此,新思维告诉我们,对于不良资产价值的认知,应当是不良资产债务主体的偿债能力。

2、资产价值时间点认知不同

传统思维,主要以收包阶段某一时间节点,或者是尽调基准日作为资产价值时间点,这种认知,将资产价值进行时间固定化,对于不良资产而言,时间往往是对于其资产价值带来巨大变化的因素,实践中,就出现了两种结果截然相反的理论——“冰棍理论”和“文物理论”。

“冰棍理论”告诉我们,不良资产价值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不断减少乃至消灭,但“文物理论”告诉我们,不良资产价值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不断增加甚至倍增。

两种理论都没有错,仅仅是适用的资产类型不同,处置资产的方式不同,而会有如此相反的结论,因此,以固定的价值认定标准,来判定不良资产价值就是一种巨大错误。

新思维,告诉我们,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不是在当下,而是在未来,是在未来某一个特定时间,所以,在不良资产行业中经常出现的所谓亏损、捡漏的说法,其实都是对不良资产价值的估值错误,而产生的一种错觉。

以动态的价值眼光,判断不良资产价值,才能真正作出正确的判断。准确说,以具体行权时不良资产债务主体的偿债能力,作为认定不良资产价值的评定依据。

不良资产的价值动态化,才能更好的认定不良价值真实所在,才能避免所谓亏损、捡漏的说法。
二、新的不良资产投资实现思维

1、以清收处置思维向经营处置思维进行转变

不良资产投资新思维,需要通过处置方式予以实现,采取原有的清收处置方式,即通过催收、债务人回购、诉讼仲裁执行,拍卖、变卖资产,资产抵债,破产清算等方式,完成不良资产投资实现。实际上就是按照“劈柴理论”,将本具有高昂价值的企业资产,进行一块一块拆分,进行低价转卖实现,这种处置方式与其说是处置,倒不如说是一种资产价值的破坏。

因此,实现投资新思维的处置方式,显然不能是这种破坏处置方式,而是通过不断提升债务主体及其资产价值的运营处置方式进行实现。

现有的经营处置就是,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债转股、产权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经营完善好债务人,让债务人市场价值提升,择时通过回购、股权退出等方式,完成不良资产投资实现。

债务主体的存续以及给予其资产价值的不断提升,是运营处置方式的核心思想。现有模式中,主要采取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债转股、产权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这也是最近几年,行业人士一直所说的“三打”向“三重”进行转变的根据原因。
2、由一次性处置向多次处置进行转变

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是通过清收处置等一次性的处置方式,实现投资回报,这样快进快出的方式,在短期看能够取得一定的收益。

一次性处置与多次处置有以下优缺点

(1)处置时机的选择。

一次性处置并不能确定该处置时机是否最佳,而多次处置,可以将处置时机进行合理区分,较少处置时机选择错误的风险,同时增大处置资产增值而额外获益的可能性。

(2)对债务主体的影响

一次性处置方式,不考虑债务主体是否能够有效承受以及对抗可能。如果债务主体不能承受,债务主体可以选择各种对抗方式,将处置周期进行延长,也可能导致债务主体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最终形成处置不能或低价处置的不利结果。

多次处置方式,将充分考虑债务主体的承受能力,在确保投资成本与基本收益收回的情况下,选择多次处置,逐步退出,实现投资回报价值最大化,同时减少债务主体的对抗与资金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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