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回归对港股的影响,即将回归的中概股

第一章 行业概况

概念股是指具有某种特别内涵的股票,与业绩股相对而言的。业绩股需要有良好的业绩支撑。而概念股是依靠某一种题材,比如资产重组概念,三通概念等支撑价格。而这一内涵通常会被当作一种选股和炒作题材,成为股市的热点。

概念股是股市术语,作为一种选股的方式。相较于业绩股必须有良好的营运业绩所支撑,概念股只是以依靠相同话题,将同类型的股票列入选股标的的一种组合。由于概念股的广告效应,因此不具有任何获利的保证。

中国概念股,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所有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的统称。由于同一家企业既可以在国内上市,也可以在国外上市,所以这些中国概念股中也有一些是在国内同时上市的。

中国概念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大陆注册、国外上市的企业;另一类是虽然在国外注册,可是主体业务和关系仍然在我国大陆的企业。

中概股回港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后回港交所再次上市。

当下,回港二次上市、双重主要上市成为众多中概股的选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B站、阿里巴巴、微博、京东集团、新东方等中概股均已完成二次上市。今年6月,通过第二上市方式回归港股的再鼎医药已率先转换为主要上市;7月,阿里巴巴申请将第二上市转换为双重主要上市;10月,BOSS直聘也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双重主要上市申请。

图:2018年以来已回港的美国上市中概股一览(截至2022年2月28日)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平安证券

第二章 回港分析与相关政策2.1 中概股回港历程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都以香港和新加坡两地的资本市场为主。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华晨汽车为代表的一批公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掀起了一阵赴美上市的热潮。

回顾过去的30余年,赴美上市的中概股由大型国企为主转变为以互联网企业为主以及当前各类民营企业百花齐放的状态。从市值角度看,互联网、新经济企业也逐渐超越原先的大型国企。

图:美国中概股行业分类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Wind

回港第一阶段2004年到2010年,随着中国正式加入WTO,国家进一步开放海外上市的政策,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赴美上市的浪潮中。同期,在金融危机之后,奥巴马政府进一步放宽了中小企业的上市门槛,将中国企业的赴美热情推向了高潮。除了携程、盛大等互联网企业之外,教育、医疗、农业等消费服务类企业也纷纷进入美国资本市场,最有代表性的便是作为我国第一家在美上市的教育机构:新东方教育。

2010年,中概赴美上市浪潮达到最高点,根据Wind统计,该年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高达63家,其中有42家是通过IPO上市的,甚至一周之内有5家公司在美国股市挂牌。此时,美国资本市场上的中国公司呈现出一种百花齐放的状态,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回港第二阶段是2011年至2013年,在经历赴美上市的热潮后,中概股在美国资本市场遭遇了寒冬。从2010年底开始,浑水先后做空东方纸业、绿诺国际,使得后者被逼退市,开启了中概股首轮“做空潮”。

在美国做空机构的攻击下,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开始遭受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不少企业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私有化退出美国资本市场,中概股由此掀起一阵退市热潮。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对赴美上市的热情也开始退去,据统计,2011年中概股境外上市数量几近腰斩并连年下跌,而融资额亦大幅缩水,至2012年境外融资额已不足2010年融资额的三成。在2012年,也只有5家中国公司在美国实现上市,与前两年的中概股上市盛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图:做空机构常见质疑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回港第三阶段是2014年至今,2014年阿里巴巴、京东、微博等15家公司在美上市,中概股才走出2010年被做空的危机阴影,迎来最活跃的一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做空中概股浪潮过后,一个长期的影响是整个中概股的信用破产,并带来了估值歧视这一严重的后遗症,致使中概股自此长期饱受冷落。

2014年,主营网络娱乐的巨人网络在公布私有化退市前的市盈率(TTM)仅13.8倍,而彼时A股传媒行业的市盈率(TTM)基本都在30倍以上。估值低,再融资渠道有限,美国资本市场给予中国企业的帮助也逐渐开始收窄。2018年,中概股再次经历做空潮,好未来、陌陌、拼多多、万国数据等公司被做空机构做空。2019年10月白宫对赴美上市中国企业设置特殊限制,引发了阿里巴巴、京东等多家中概股股价大跌。

与此同时,根据SEC机构持仓数据,2020年第四季度美股机构投资者持仓美股中概股市值占比从2020年第三季度7%大幅降至5.9%,此后持续下降,目前的趋势略有缓解。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美国共同基金及养老金持仓美股中概股市值占其市值的比例为4.1%,较2021年第三季度4.2%的占比基本持平。2020年第四季度美股机构投资者持仓美股中概股市值占比从2020年第三季度7%大幅降至5.9%,此后持续下降趋势明显缓解。

图:美股中概股(共同基金 养老金)持仓市值/总市值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东吴证券

2.2 回归途径

2021年12月2日美国SEC通过修正案,确定实施《外国公司责任法》,与国内法律存在冲突,中概股退市风险不容忽视。

图:《外国公司责任法》与国内法律的具体冲突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中概股企业回归港股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私有化退市后回归重新上市;在香港主要上市(双重上市);二次上市。

考虑到私有化退市的高昂成本,以及重新上市引发的不确定性,目前的中概股回归中,双重上市和二次上市较为主流。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中金公司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华宝证券

私有化重新上市

私有化退市再上市是指中概股公司通过收购方式取得公司发行在外的其他股份,使得公 司因股权过于集中而终止其在原上市地的上市地位,然后再择机选择其他目的地上市的形式。 显然,私有化退市再上市包括在原上市地退市、在其他目的地上市两个步骤。鉴于当前在美中概股退市风险较大,且其通常选择回归 A 股、港股。通常由控股股东和(或)其关联方以股份收购/重组、吸收合并、出售实质性全部资产等具体形式,常用的私有化路径包括一步式合并和两步式合并。

由于此时中概股公司已从美股市场退市,是作为未上市主体寻求港股上市,因而需要满足港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所有条件,覆盖营运记录及财务,管理层、拥有权及控制权连续性、董事及公众持股数量等方面。

营运记录及财务方面,除生物科技公司外,上市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运记录,且须达到盈利测试、市值/收入测试或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其中一个财务标准。管理层、拥有权及控制权连续性方面,上市申请人须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内保证管理层(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大多数成员)维持基本不变,且在最近的一整个财政年度,其控股股东(对公司控股30%或以上的股东)或最大股东(如没有控股股东)应没有变化。

董事及公众持股数量方面,《上市规则》要求上市申请人须有至少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其中有至少一位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且须确保公众持有至少占发 行股份数目总额 25%的股份,但若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超过 100 亿港元,联交所酌情接受 15%- 25%的公众持股数量。

图:港股上市要求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中信建设

此外, WVR 和 VIE 架构的公司在回归港股上市可以保留其原有架构,但需要满足额外规定。

使用 WVR 架构赴港上市的须满足以下以下条件:

为创新产业公司;上市时 市值至少达 400 亿港元,或上市时市值至少为 100 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收入至 少 10 亿港元,上市申请人须证明其有高增长业务的记录及高增长轨迹预期可持续;申请人须证明获得外界认可,即获得资深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并至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 回投资,且最少有总投资额的 50%保留至公开招股后满六个月;WVR 持有人必须为积 极参与公司业务营运的管理层人员,并必须在上市时继续担任董事;WVR 持有人的投票权不得超过非 WVR 持有人的投票权的 10 倍。

使用 VIE 架构赴港上市则需要详细披露 VIE 架构合约安排的相关细节、法律意见及所涉风险。

私有化道路难度高、挑战大,退市后目前A股有创业板、北交所、科创板等多个板块具有承接潜力的板块供中概股选择。但是对于中概股,直接私有化退市所需赎回基金规模大,同时对于股权结构复杂、外资股东占比高的中概股私有化退市成本较高、耗费时间长,实际上是一条较为复杂的道路。

二次上市

公司在两地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通过国际托管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跨市场流通,这种方式主要以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 DR)的形式存在。

在政策发行方面,若企业仅在香港作二次上市的,联交所预期公司证券将主要在海外交易所交易并受主要上市地监管机关监管,故对寻求二次上市的申请人,联交所会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而且有多项豁免和优待政策。

图:在港二次上市条件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中信建设

流通性表现在中概股发行的ADR与港股完全可兑换的属性使二次上市股在香港市场价格与美国市场紧密相连。由于两地股份完全可兑换,加上港币挂钩美元,因此在忽略的一些税费、以及交易时间与成本的摩擦后,两地价差基本可以忽略。

其优势在于监管上需要满足的要求比较简单,相对双重上市有较多豁免优待条款,上市成本较低。而劣势在于定价与原市场基本一致,认购时如果原市场价格波动,跌出定价区间,则打新破发风险较高;未来被纳入港股通难度较大。

双重上市

两个资本市场均为第一上市地。已在美国市场上市情况下,在香港市场按当地市场规则发行上市,其须遵守的规则与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要求完全一致,两市场股票无法跨市场流通,股价表现相对独立,可能产生价差。

在政策方面,相比二次上市,双重上市需要同时满足两地对于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要求,整体要求会严格很多。若企业选择在香港作双重主要上市,其须遵守的规则与对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要求没有不同,必须遵守港交所的所有相关《上市规则》。

优势在于完全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和本地上市没有太大区别,更容易被国际投资者接受,也更易于符合A股市场监管纳入港股通以及为之后回A股市场三次上市奠定基础。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双重上市扩大了其股东基础,提高了全球市场的影响力,从而使公司可以在其他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并进一步将业务拓展到其他市场上;而劣势在于需要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上市流程更加复杂,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中金公司

2.3 政策监管

行政监管及自律组织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即“香港交易所”,是全球一大主要交易所集团,也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港交所在香港及伦敦均有营运交易所,旗下成员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还包括世界首屈一指的基本金属市场伦敦金属交易所(London Metal Exchange,简称LME)。

(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缩写:SEC)1934年根据证券交易法令而成立,是直属美国联邦的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构。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总部在华盛顿特区,拥有5名经总统提名并由国会通过的委员、5个职能部门和23个办事处,大约有4600名员工分布在华盛顿和全国各地的11个地区办事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独立执法权。

(4)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是会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它由PCAOB不同会员事务所的会计师组成,这些会计师要为PCAOB中的其他会员事务所进行年检。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是在安然丑闻后的萨班斯法案催化下的产物。

PCAOB是一家私营的非盈利机构,根据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创立,目的是监督公众公司的审计师编制信息量大、公允和独立的审计报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并增进公众利益。该委员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公众公司。处理和复核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申请的成本由此类事务所缴纳的申请费用来支付。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PCAOB进行监管,包括委员会所制定的规则的认定、标准和预算。萨班斯法案为PCAOB提供活动资金,主要是对上市公司收取的按照公司市场资本份额收取的年费。

法律法规

2013年9月27 日发布《关于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JPS)》,规定:

在联交所作第二上市的海外公司必须市值超过4亿美元,并且在主要市场上市至少五年,且能证明在主要上市市场有良好的遵守规则和法律记录;主要业务在大中华区内的海外公司不能在联交所二次上市;公司必须在受到认可的国外证券交易所主要上市才能在联交所二次上市。

2018年 4月24 日发布《主板上市规则》,允许主要业务在大中华区的海外公司在联交所进行二次上市。

2018年 4月30日发布《关于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JPS)》(修订版),规定:

减少不必要的合规负担及维持高水平的监管、规则执行及企业管治标准;修订《主板规则》以拓宽原有上市机制,调整主要股东保障标准,不强制要求海外发行人完全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方便新兴和创新型企业上市。

2021年 3月31 日,联交所就加强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改革征求意见,主要内容有:

拥有 WVR 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可以申请在联交所上市,并且不需要证明是创新型企业,条件是需要满足至少拥有 400亿港元的市值,或者拥有至少100 亿港元市值且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收入在10亿港元以上。大中华发行人和非大中华发行人不需要为了完全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及其指引,允许保留既有的 WVR 和VIE 架构进行双重主要上市。即使日后在海外退市,也可继续保留其不同股票权架构。

2021年5月21日发布《咨询总结:主板盈利规定》,主要内容为联交所将盈利规定调高 60%,要求主板上市企业在未来三年营业记录期内的盈利总和需达到 8000万港元,盈利分布改为 56%:44%,即要求两个财政年度的盈利总和不低于 4500万港元,最后一个财政年度盈利总和不低于 3500 万港元。

2021年11 月19 日,联交所发布完善境外发行人上市制度改革结论,主要内容为:

没有WVR 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可以申请在联交所上市并且不需要证明是创新型企业,条件是需要在能够证明至少5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良好监管合规记录的前提下拥有至少30亿港元的市值,或者在能够证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良好监管合规记录的前提下拥有至少 100亿港元的市值。拥有 WVR 或者 VIE 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或者非大中华发行人可以选择双重主要上市,且无需为了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则改变架构。

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进展及相关国内法规有:

2022年04月02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对《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保持不上位法衔接,明确企业对保密信息和档案管理的主体自认;结合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惯例,删除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规定。

2022年04月06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有关部门起草《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事十七条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对等、互利原则,不境外监管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及时、有效处置跨境金融风险,防范风险跨境传染。

2022年08月26日,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不美国 PCAOB 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合作协议依据两国法律法规,尊重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活动作出了明确约定。

第三章 行业估值、定价机制和龙头企业3.1 行业财务分析和估值方法

图:指数市场表现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iFinD

图:指数PE/PB表现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iFinD

估值方法可以选择市盈率估值法、PEG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市现率、P/S市销率估值法、EV/Sales市售率估值法、RNAV重估净资产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DDM估值法、DCF现金流折现估值法、NAV净资产价值估值法等。

3.2 回港驱动因素

自从2021年以来,中概股出现持续大跌,代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指数“纳斯达克金龙指数”2021年初至今跌幅达48.1%,代表港股上市的内地科技公司指数“恒生科技”同期跌幅也高达42.2%。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诺亚研究

因此中概股开始向国内收拢,回港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驱动因素在于:

(1)内生性因素

自从“双减”、平台垄断、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出台之后,教育股、互联网公司的长期盈利预期遭遇了市场的质疑,而中概股公司大部分集中于互联网、教育等行业,因此受到打击较大,股价应声下跌。在海外市场上市的中概股,投资人中有大量的海外资金,对于此类风险是格外敏感的,于是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抛售行为。

(2)外部因素

美国监管机构2021年12月初颁布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针对包括中概股在内的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出台的相关法案。该法案要求,如果从2021年开始,那些由于受到其他国家法律保护因此不必向SEC披露审计底稿的发行人,若他们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连续三年不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这些公司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2022年3月后只要发布年报的中概股公司都会触发该法案条款,并会陆续进入“被识别名单”。由于该法案存在三年的过渡期,这些公司在2024年可能面临被强制摘牌与退市风险。

(3)融资驱动

在港上市后,港股的市场结构高度集中,头部公司不缺关注,价值发现作用良好,并不需要支付太多的流动性折价,公司能够在港股获得更多元化的资金支持,缓解美股抛压影响。国内资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采取双重主要上市回港的中概股可以获取部分内地投资者支持,这部分投资者对国内政策、经济的理解度更高,减轻了投资者的沟通压力。港股的大型科技股并无明显的估值折让,PEG 水平甚至还更高。此前走势的低迷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和政策变化影响。

图:回港上市后,阿里和京东在港的股本占比逐渐攀升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广发证券

图:美股市值占比前十的中概股已有九只在香港上市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广发证券

3.3 行业风险分析

表:常见行业风险因子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考虑到行业大趋势为港股回归,主要风险因子如下:

(1)流动性折价

中概股从美股退市过后,在港股重新上市后的股票流动性折价效应并未有明显的体现,例如三大运营商和中芯国际在宣布美股退市后,其港股PE(TTM)均未发生明显变化。这可能与其ADR发行规模不大、或同时在A股、港股两地上市有关。但往后若退市中概股仅在港股上市,且发行规模占比较高,可能面临流动性折价风险。

(2)美国投资者卖出

美股中概股二次上市港股概率提升,若从美股退市,美国投资者可能集中出售所持股份。美国共同基金 养老金持股市值占比从2020年第三季度9.1%持续下降至2021年第三季度的2.6%。2021年12月2日《外国公司责任法》实施后美国投资者持仓中概股市值占比由9.1%降至2.6%。美国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比较高的公司,面临美国投资者抛售压力更大。符合港股二次上市条件的中概股中,美国共同基金 养老金持股市值占比较高的公司,包括百济神州、百胜中国、新东方等,退市可能面临美国投资者集中出售的压力。

图:2021Q3美国共同基金 养老金持股市值占比前十大美股中概股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东吴证券

(3)小市值中概股或直接退市

小市值中概股或直接退市。港股市场绝大多数流动性由头部公司贡献,小市值个股几乎丧失流动性。美股中,市值十万美元以下的中概股2021年均换手率均值达4.8%,日均成交额平均值达8.8百万美元;而同等规模的港股换手率均值仅0.16%,日均成交额平均值仅0.5百万美元。小市值中概股若海外上市受限,难以借助港股实现融资目的,或选择直接退市。

(4)大体量中概股的流动性冲击

2019-2021年美股前二十大中概股的日均成交额达港股整体的63%。市值最大的阿里巴巴日均成交额达港股整体的18%,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立案调查当天,更是达到港股整体成交额的两倍。大体量中概股回归港股,可能面临流动性短期大幅萎缩,由此导致股价下跌。

3.4 竞争分析 – SWOT模型

优势

回港中概股在香港股市进行再上市,使得企业能在两个市场募集资金,实现了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中概股回港优势主要在于这些中概股企业能够募集到更多的资金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增强了融资渠道方面的安全性。

之所以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是因为香港市场投资者对这些企业的认可。一方面,与首次上市的企业来说,这些回港中概股已在美国股市证明了其价值,更值得香港投资者进行投资。另一方面,港股市场资金的一大重要来源就是内地市场,国内投资者对于这些中概股都耳熟能详,比较信任,这也降低了发行港股的成本。另外就是,中概股回港已经拥有了成熟的上市机制与成功先例,风险的几率也降低了很多,这也大大提振了香港市场投资的信心。

中概股回港还可以降低融资渠道方面的风险。在美股市场无法避免的会受到中美关系的影响,而近期中美经贸摩擦等一系列事件,造成了投资者对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担忧情绪升温,造成了许多美国中概股估值下滑,对这些企业在美融资带来了不利影响。这个时点上,保障融资渠道的安全性对企业来说愈发突出。

劣势

大批量中概股回港可能会对香港股市造成一定的冲击,也可能会因此而在初期会对股价引起波动效果,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抵消掉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如果企业后续面临在美被迫退市,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受投资范围、投资工具和其他约束的海外投资者无法直接将股份转换港股而被迫减持。

图:潜在二次上市公司所带来的新增募资规模测算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中金公司

机遇

由于近年港交所政策大力支持,香港市场已经成为中概股坚实的“大后方”。而以双重上市的方式回归港股,正在逐渐成为在美中概股流行的趋势。2021年下半年两家造车新势力采用双重上市回归并成功被纳入港股通;2022年超8成中概股选择双重回港上市。采用双重上市,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在美退市风险,同时有机会被纳入港股通,分享更高的流动性,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因此,未来有望出现中概股双重上市潮,潜在市值规模超1万亿港元。

威胁

假如回港中概股长期走低,回港中概股本来就不是很稳定,但也能影响到大陆的股市,股市是互通着,而大陆的股民很可能会把自己手中的股票进行抛售,可能会出现无人接盘的局面。以至于股民更加关注那些没有走低的股票。通过几个月甚至一年时间的观察,股民也会了解到,回港中概股的某一个领域可能会持续走低,但某一个领域可能还会有小幅上涨的情况发生。股民也会根据这个趋势,转变自己的投资方向,而这可能会导致市场的低迷。中概股回港潮也能够带来新股机会。

总之,回港中概股本来就会承担着港股的流动性跟承接力,会面临着很大的考验,长期来看,回港中概股将会带动港股的市场以及对内地资金的吸引力,但中概股持续走低,短期内也不会有其他新投资者加入,目前并没有形成正面效应,也没有形成良好循环。

3.5 重要回港中概股

中国主要企业有阿里巴巴【BABA.N】、京东【JD.O】、网易【NTES.O】、百度【BIDU.O】、百胜中国【YUMC.N】、携程【TCOM.O】、华住【HTHT.O】、腾讯音乐【TME.N】、新东方【EDU.N】、哔哩哔哩【BILI.O】等。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iFinD

第四章 未来展望

中美监管合作推进

中美双方针对这一问题的协商一直在进行,尤其是今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如在3月10日SEC将首批中概股企业列入“初步识别名单”后,证监会3月11日凌晨发布公告表示“愿通过监管合作解决相关问题”。3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主持金融委会议表示,中美双方监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已取得积极进展,正在致力于形成具体合作方案,中方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

不仅如此,一些配套的政策也在推进修改优化以适应新的内外部环境。2021年12月和2022年4月,国务院和证监会先后对起草《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与修订《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保密新规》)征求意见,增加对赴中国香港和美国上市的境内企业的覆盖,为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这也为中美监管双方合作流出了一定空间。整体来看,尽管期间不排除可能出现一些波折和反复,但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合作仍可能是大方向。

回归港股和主要上市是大势所趋

在外部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已有26家公司通过二次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回归港股(其中17家为二次上市,9家为主要上市),以寻求美国意外退市风险下的“安全垫”,更不用说回归港股可以提升公司多维度融资能力、引入中资及长线投资者以优化其股东结构等多方面积极意义。往前看,在外部环境依然面临较大变数情况下,预计更多符合条件的中概股公司回归港股、且采用或者转为主要上市方式将成为主流。

Cover Photo by Andres Garcia on Unsplash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股市行情网 » 中概股回归对港股的影响,即将回归的中概股

相关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