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被罚一百多亿,炒股被罚5亿是真的吗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

日前,上海证监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没一罚一”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创近年自然人罚金记录。

据调查,刘某在任职近7年的时间里先后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其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24623笔,累计交易金额约146.82亿元,盈利约5463.87万元。

此外,处罚决定书透露,目前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审判阶段,尚未判决。头部资管权益投资负责人因违规炒股而自毁前程,为业内再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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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交易146.82亿元

据悉,刘某在2013年9月加入海通资管,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海通资管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作为头部券商资管员工,刘某自然也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经监管查明,在刘某任职期间,其利用5个自然人开立的海通证券普通及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其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如此高额的交易金额,堪称近年来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之最。

对此,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元罚款。也即“没一罚一”,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同样创近年个人罚金记录。

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人在河边走,往往易湿鞋。早期,直接负责投资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们较易因私下进行趋同交易而遭遇调查,即业内通常所说的“老鼠仓”。

虽然在该此行政处罚中上海证监局并未对此进行调查,但在陈述申辩中,刘某“自爆”了其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情况。

刘某及其代理人在两次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目前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审判阶段尚未判决。并认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不宜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案涉违法情况,刘某认为在2013年9月24日至2015年5月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部分账户在2015年即已停止使用,部分账户在2020年后已归还等,认为不应予以处罚,并认为该案盈亏计算不当,建议重新计算。

刘某及其代理人还提出,上海证监局在调查过程中未及时将其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移送司法机关,属于程序违法。罚款金额过高,远超当事人承受能力。刘某存在自动中止违法行为的从轻情节,建议予以从轻处理。

而对于上述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均未予以采纳。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近7年的时间内先后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一个违法行为整体。上海证监局于2020年8月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并未超过追责时效。

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屡禁不止,在近年来监管的“三令五申”之下,超级大单较为罕见,且多为“旧案重提”。

上一次监管开出亿级罚单,还是在2017年7月。彼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就前证券从业人员林某义的一桩13年前的“旧案”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林某义于2001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在南方证券和建银投资任职,为证券从业人员。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林某义操作“姜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154只,交易金额1.02亿元,共获利约7065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林某义违法所得约7065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合计罚没约1.4亿元。

就近年来的情况看,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大额罚单亦时有发生。

2021年3月,证监会公布对广发证券珠海景山路营业部原负责人江某涛的处罚决定显示,其于2007年12月至2019年3月违规炒股,总交易金额高达11.79亿元,盈利1499.62万元。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江某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对其处以140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近2900万元。

在派出机构层面,上海证监局曾向太平洋证券腾冲光东路证券营业部时任总经理杨某华开出“没一罚三”合计超过5700万元的罚单,因其使用母亲账户进行炒股,累计盈利1434万元。这已是近年来派出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做出的标的额较大的罚款。

今年5月,广东证监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交易,趋同交易金额1.06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632.6万元。

实际上,近年来由于市场行情波动,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也呈现“亏多盈少”。

2021年4月,四川证监局公布的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银泰证券成都顺城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刘某杰借用他人账户炒股,交易金额累计4.24亿元,交易亏损263.02万元;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累计成交金额超过65亿元,违法所得350余万,最终,刘某杰被罚没超1430万,3年市场禁入。

2021年6月,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员工周某涛因任职期间非法炒股,被安徽证监局处罚。虽然累计交易金额多达约12亿元,但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26万元,证监局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另外,亦有从业人员代客炒股金额巨大,但因未收取收益分成,未遭遇巨额罚没。2021年9月,广东证监局披露信息显示,时任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客服专员的黎某嫦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两项违规交易额合计高达314.41亿元,但均造成亏损。最终,广东证监局对黎某嫦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机构,也将招致监管处罚。2021年7月,广东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嘉创基金被罚50万元。其中买卖成交金额累计达96.86亿元。嘉富科技则借用25个账户集中进行场内交易,买卖成交金额累计692.94亿元,同样被予以50万元的处罚。

证监会开出亿级罚单,事件中两名85后散户究竟干了什么?

两名85后散户,违规操作股票,采用非法技手段操控股票获得盈利3000多万元。不正常的操作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经查,两人涉嫌利用配资手段操作股票获利,于是开出了1亿多的罚单,并且此后禁止两人进入股票市场。

我们知道很多人都喜欢在股市上投资,希望能够有所收益。不过进入股市要有强大的心理。无论股市的涨跌,都要有强大的内心做支撑,暴涨暴跌的情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承受能力是一定要强的。

两名85后散户究竟干了什么

两名喜爱炒股的85后聚集在一起,臭味相投,一拍即合,采用非法配资手段操纵股票,在短短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就获得非法所得3000多万元。两人的行为已经对正常的股市交易市场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且在市场中,对一些投资者也造成一些误导。证监会对两人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证监会开出亿级罚单

证监会针对两名85后散户利用配资手段操控股票市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采用“没一罚三”方式,开出总计1亿多元的超级罚单,而且禁止两人再次进入股市。证监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对想在股市中投机取巧,以身试法的一部分人的一个震慑,无论身处何处,都不要妄图钻法律的空子,否则当你升入云端得意忘形的时候,也就离摔下地面不远了。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两名85后不惜以身试法。在这件事情中,两个人配合默契,分工协作。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获得3000多万元的非法利益。就在两人忘乎所以的时候,证监会及时出手。经过调查,两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犯罪行为属实,已经涉嫌犯罪,被移送到了公安机关。

蒋卫强炒股被罚千万,他做了什么违规违法的事儿?

蒋卫强炒股被罚千万,他做了什么违规违法的事儿?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股票基金领域又出现了“老鼠仓”,近日,广西证监局公布行政许可决策,大成基金原信息技术部负责人蒋卫强具体操纵郭股票账户和大成基金授权委托管理方法有关组成账户趋同化交易,趋同交易额度近6.69亿人民币,趋同化盈利575.29万余元。

依据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证监局决策勒令蒋卫强纠正,没收违法所得575.29万余元,并惩处1725.88万余元处罚。

珍珠贝财经记者从大成基金有关工作人员处掌握到,蒋卫强因本人违规行为遭受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法,今年初从大成基金离职。

据统计,蒋卫强于2017年5月至2021年4月出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有着大成基金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查询账户管理权限。任职期,蒋卫强运用该账户管理权限应用办公室计算机主机获取和查询大成基金管理方法的三个组成账户的历史文化和即时交易数据信息,进而获得未披露的信息。

与此同时,蒋卫强运用自身了解的对外公布信息,实际操作了郭某珍股票账户和大成基金授权委托管理方法的以上三个投资组合账户。在这段时间,郭某珍股票账户一共有245只个股,近6.69亿人民币,575.29万余元。

蒋卫强违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要求,组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上述的信息交易个人行为。中国证监局决策勒令蒋卫强纠正,并处罚2300余万元。

特别注意的是,2021年8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初次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道德规范指南》,标准基金公司以及从业者的岗位个人行为,尤其是基金托管人和从业者应严防内幕交易,应用未披露的信息。

从总体上,基金托管人应确立和健全包含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者、项目投资、科学研究和交易以内的多方位、多层面内幕交易防治体制;创建和逐步完善内情信息汇报、内情工作人员备案和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参考内幕交易防治体制,不断完善投资基金交易、利润分配等未披露信息的鉴别和操纵体制,创建和健全内部信息信息保密、个人理财投资申报、合规管理定期检查考评负责制。

基金从业人员,尤其是项目投资、科学研究、交易工作人员应加强内幕交易的实际意义、特点、伤害、法律依据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在实践过程中,主动、严格执行信息防护等有关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鉴别内情信息,发觉可能是内情信息,应立即依照组织要求的程序流程汇报,不可做或与别人协作从业内幕交易;全方位深入了解未披露信息的范畴、特性,积极主动遏制,避免未披露信息交易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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