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 交易「热线问答|关于大宗交易」

一、在上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7.1,(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四)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有何规定?

《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于2022年9月5日起实施,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三、有价格涨跌幅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有何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7.10,有价格涨跌幅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四、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申报指令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应当委托会员通过交易业务单元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证券代码;(二)证券账号;(三)买卖方向;(四)成交价格;(五)成交数量;(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成交申报的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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