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315④|诱导消费名不副实消费产品与课外教育行业成虚假宣传重灾区

今天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资本市场上的“假”,表现为各类虚假宣传、虚假陈述,包括重大欺诈、造假等。近两年来,关于产品虚假宣传的指控并不罕见。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去年数家教育行业上市公司发生的一系列虚假宣传的案例。

教育类行业成虚假宣传重灾区

虚假宣传是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投诉的重要类别,2021年有关虚假宣传的校外教育培训投诉5,918件,占比7.35%。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主要有以下三个手段。

首先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其次是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相去甚远;还有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刻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的条件限制,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在有些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校外培训治理相关情况。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新东方、学而思、作业帮等15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并对上述企业的虚假宣传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予以顶格处罚,罚款共计3650万元。

其中,教育行业的龙头新东方,也是多次收到处罚。此前2月23日,新东方关联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新东方在线”实体公司,下称“新东方在线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

据悉,2021年4月21日至28日,新东方在线公司在今日头条App发布“新东方—1元雅思课”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海淀备考雅思,原价399元精品课4月27日只需1元”的文字。

事实上,2021年监管部门已多次指出此类课程虚标价格问题,并作出处罚。

2021年4月,在北京市市监局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中,新东方在线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顶格罚款。

通报显示,公司在“新东方在线”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优惠后199 2160”的优惠促销活动,但价格2160在优惠促销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近日,新东方公布了2021-2022财年上半年财报,净亏损超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7亿),这是2004年上市以来,新东方首份业绩亏损财报。

截止上个交易日,新东方股价从去年2月高点19.97美元每股,到现在只有0.86美元每股,跌幅超过95%。

虚假宣传致IPO过程受证监会询问

今年6月22日,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思股份”)向深交所主板递交了招股书,截至目前,但该公司的发行申请仍未上会,且原因未知。

据悉,慕思公司的官方英文名为De Rucci,该品牌早期曾宣传是以创立慕思的法国设计师De Rucci命名,将其包装为“法国皇家设计师”,不断营造出其是源自法国的国际大品牌。

而近日证监会披露了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反馈意见,向公司接连发出了59问。

其中针对公司“洋老头”广告提出的问题,揭开了其持续了十几年的“洋品牌”面纱。

证监会在第26问中表示:关于“2009年8月15日,慕思有限与Timothy James Kingman签订《协议书》,约定Timothy James Kingman授权慕思有限使用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及其底片;使用期限为永久使用。”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 Timothy James Kingman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产品的关系;

(2) 发行人是否对外宣传Timothy James Kingman,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发行人对外宣传自身产品是否表述恰当,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而在11月12日慕思预披露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到Timothy James Kingman的次数也就寥寥几句。但目前看来,“洋老头”只是一个模特而已。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郭鹏剑律师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最后,郭鹏剑总结到:“在以后的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因为“虚假宣传”而受到损失,应当及时保存证据,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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