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申请中止审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

近日,中毅达(600610)披露,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本次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2020年3月,中毅达(600610)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控人变更事项和关联交易以及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此后,投资者陆续向中毅达提起了索赔诉讼。

关于投资者诉中毅达(60061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索赔案,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对该系列案件作出示范判决案例。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共计收到因虚假陈述引起赔偿的案件813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索赔。

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在2016年4月16日至2017年6月20日期间买入中毅达(600610)股票;或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买入,且上述两期间最有一日收盘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登记参与索赔。

中毅达原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信达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作价1,132,453.93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5.10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2,220,497,893股。

中毅达(600610.SH)是国内高端吸附分离材料龙头企业,自主研发针对青海盐湖特点的吸附分离提锂技术,大幅提升国内碳酸锂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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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股票虚假陈述如何索赔?

中毅达股票投资者索赔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实务,判断凡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16日期间买入中毅达A、B股,且在2016年11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有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中毅达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大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所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律师费。

参照上海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本案将来胜诉获赔概率也很大,相关受损股民切莫躺在权利上沉睡,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投资者不主动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是不可能主动获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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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股票停牌什么原因的最新相关信息

你好,因涉及重大事项待核实停牌中的新力金融(10.730, 0.00, 0.00%)出现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索赔”预征集名单中。
在4月1日,新力金融就收到来自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这份立案调查通知书中,新力金融表述,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但存在因调查导致定期报告调整的风险,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延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4月8日,新力金融发布了申请中止审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新力金融发布的最新停牌公告显示,由于公司涉及重大事项在核实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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