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英女博士代人炒股虚实难辨遭姐妹起诉

原告:她信人不疑,115万出手后方才后悔

闻奕称,她通过微信群聊与“好姐妹”吴瑛相识。聊天中,吴瑛自称是留英博士,在本市某重点高校任教,对《易经》比较懂,还可以联系大师帮人算命、做法事。

去年3月,为了给家人祈福消灾,闻奕委托吴瑛找人为家人算命、做法事。为此,她分三次向吴瑛支付了12.5万元。

当吴瑛请人为闻奕算命后,称她有“偏财运”,适合炒股票,但不适宜本人操作。对此,闻奕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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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从去年3月25日开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闻奕先后向吴瑛转账115万元,请对方替自己买卖股票。然而,当闻奕稍后向吴瑛询问所代购股票名称及具体收益情况时,吴瑛却拒绝告知。

察觉到委托吴瑛代为炒股有风险后,闻奕一再向其催讨自己的资金,吴瑛只返还了93.4万余元。闻奕认为,吴瑛是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了自己信任,非但没有证据证明为自己做过法事及算命,而且在代自己炒股的过程中也一直欺骗和隐瞒。

因此,去年6月,闻奕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吴瑛返还她剩余本金34万余元以及承诺过的盈利6万元。

被告:否认隐瞒欺骗,坚持炒股亏损应自担风险

立案后,长宁法院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吴瑛不同意闻奕的诉讼请求,称受闻奕委托后,她请人为闻奕做过两次“法事”、一次“算命”,每次做完后都通过短信及微信告知闻奕并获得她确认。至于炒股票,受托期间自己向闻奕报告过相关情况,闻奕要求全部抛售股票后,自己也向她说明了亏损情况,加上闻奕入市后正值股市暴跌,相应损失应由闻奕自行承担。

判决:受人所托未尽责任,虚构事实理当担责

法庭查明,去年3月2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牛股宝模拟炒股”软件账户截图,称“你自己看,周五买的……股市好的时候,一周翻一倍都很正常,我做过的”。同月4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发送上述截图,并称“四五六月份,你随便做做,一百万翻到两百万都是轻松的。错过了,就得等到九、十月份了”。之后,原告先后转账115万元委托被告买卖股票。

4月24日,被告发微信给原告:“你的港口股今天发飙了,开始涨停的节奏。”但当日被告名下的股票交易账户并不持有港口股。5月20日,心生怀疑的原告向被告提出将股票全部卖出,双方纠纷因此产生。

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在处理涉案两项委托事务的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其作为受托人的义务。

关于“做法事”和“算命”,法庭认为,这一委托事项被告在举证上确有一定难度,但并非完全无法证明。被告对此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结合相关钱款在转入被告账户后大部分立即转入被告名下的证券交易账户的事实,法庭确认被告没有处理原告此项委托事项,相关款项应予返还。

关于委托买卖股票,法庭认为,被告以虚构的炒股盈利状况获取原告信任,使原告的委托意愿建立在被告的误导之上。在收取原告交付的投资款后,被告并未全部投入其证券交易账户,并且曾多次从该账户取现,显然有损原告利益,该账户内资金也不完全等同于被告代原告理财的结果。被告虽曾向原告报告购买的股票及盈利情况,但其所告知的持股、盈利状况等均与事实不符。因此,被告没有履行其作为受托人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如实报告义务。

最终,长宁法院一审宣判,吴瑛应返还闻奕34万余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日前,因被告撤回了向二审法院的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审判要旨:输就输在“诚信”上

主审法官陈婷婷指出,股票投资具有高风险,任何人都无法确保能够避免亏损。但本案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正常的投资风险应由何方承担,而在于被告操作炒股的结果是否属于原告授意范围内的结果。

事实上,被告称其代原告炒股,但却表示无法区分其与原告的资金,并多次从证券交易账户取现。在炒股过程中,被告亦多次向原告做出虚假陈述,且无视原告的要求及指令,本质上是对原告资金的随意占用及使用。因此,被告操作炒股的结果显然无法体现原告意志,该结果亦不应由原告负担。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长宁法院

留英女博士代人炒股虚实难辨遭姐妹起诉

女博士将百万元积蓄交亲姐打理,需要用时却难要回,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使是亲姐妹,也应该多留一份心思,没有借条,没有委托书,如今要回这笔钱该是多么难啊。百万元被亲姐和姐夫私吞,没有证据,这笔钱就变成了他们的,百万元只给了93万,这是多么可笑的事啊。女博士会坚持上诉,直到要回自己全部的养老钱为止,一家人竟然闹到这个地步,就是因为钱太多了,如果姐姐和姐夫不还钱,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女博士当初把百万元积蓄交给亲姐打理,结果却要不回来了

姐妹之间应该是无话不谈,因为姐妹是最亲的人,没想到姐姐也是最坑自己的人。这个姐姐见财忘义,没有经过妹妹同意,就把巨额的钱拿去投资,拿去借给朋友,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同时也是对亲情的伤害,辜负了妹妹对她的信任。这位女博士也非常后悔,她当初就不应该信任姐姐,结果导致现在自己的养老钱根本就要不回来,这个女博士只能走法律途径,她选择去法院起诉。

女博士每年都会给姐姐汇钱,姐姐应该还钱

女博士让姐姐帮自己打理这些钱,并没有让姐姐拿钱去投资和转接他人,姐姐的做法是错误的,姐姐应该赶紧还钱,虽然姐姐已经去世了,但是这笔钱是姐姐和姐夫共同拥有的,所以姐夫应该把这笔钱还给女博士。钱虽然很多,但是不能让钱伤害了亲情,这个姐夫是一个见钱眼开的人,他拒不还钱,就说明他的人品不好。法院会支持姐姐姐夫还钱,女博士的钱不能就这样被人侵占了。

姐夫要还钱,否则他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他们夫妻属于侵占妹妹的财产,这么做是错误的,百万元只给了妹妹93万,这不是逗妹妹玩吗?支持妹妹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奋斗了一辈子,结果赚来钱都被他人侵占了,这事谁能忍啊?

留英女博士代人炒股虚实难辨遭姐妹起诉

女博士将百万元积蓄交亲姐打理,需要用时却难要回,背后到底有何内幕?

  这其中并没有什么内幕,女子出于信任把钱存到三姐账户中账户中,想让对方帮自己保管。但她没有想到三姐竟然会把自己的钱拿去投资,或者借给别人,事后才告诉女子。后来三姐因为得了肠癌去世了,那些钱没有及时要回,当女子准备向三姐夫要回本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钱时,却遭到了拒绝。女子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三姐夫李先生,法院当时判决李先生立即归还231万款项,奈何李先生最终只归还了93万。剩余款项由于转账记录缺失,导致案件一直停滞不前。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官女士今年69岁了,一直以来她都是单身。早些年官女士在日本留学,并且留在当地顺利考上了博士。1997年,官女士母亲得了重病,需要大量医疗费。官女士为了尽孝,向家人承诺愿意承担母亲一半的赡养费用。那段时间官女士事业还没有发展起来,为了给母亲攒下赡养费,吃了不少苦。后来官女士条件好了,由于她不善于理财,所以她会把母亲的赡养费交给三姐保管。

2000年,又让三姐帮自己存养老费,到了2008年官女士发现款项有点不对劲。经过询问,原来是三姐借给了商业伙伴,出于姐妹情,官女士并没有太计较。到了2010年三姐又没有经过官女士同意,将100多万借给了朋友投资,事后才告诉官女士。

因为这件事官女士彻底对三姐失去了信任,为此还和三姐吵了一架。2015年三姐得了重病,不久后去世。之后这些钱就陷入了纠纷,三姐夫不认为这些钱属于官女士的,幸好有转账记录,否则连93万都很难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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