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类私募产品备案,威科私募备案

A股市场单边下行走势持续,市场恐慌情绪正逐渐弥漫到私募基金行业。据格上研究中心统计,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新备案私募产品1748只,其中新备案证券类私募产品823只,占比47.08%,这一数量较去年同期957只的备案数量同比下降14%,环比下降9.66%。

市场剧烈波动下,百亿级私募机构产品新增力度也出现明显趋缓。统计数据显示,6月共有18家百亿级私募有新产品备案,共备案产品46只,相较上月减少11只。值得一提的是,百亿私募备案数量已连续3个月下降,在6月新备案的产品中,有25只为当月新成立产品,同样比上月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也在近期遭遇寒流,据协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6月新备案私募管理人263家,其中证券类私募管理人75家,相比去年同期减少了一半左右,6月当月无新成立的证券类私募管理人备案。

对于6月证券类私募机构以及产品备案双双下滑的原因,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直接原因是A股大盘持续调整所致,加上资管新规影响,机构渠道短期偏谨慎,私募的募资环境大不如前。

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刘有华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现象是今年来私募行业发展所出现的新特征。在经历过去三年野蛮生长后,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金融去杠杆的持续推进等,私募进入严监管时代,行业的发展已经从量的发展转变到质的发展,进入到优胜劣汰的理性发展阶段,所以私募管理人的备案数量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除了上述原因,产品备案低迷也跟市场行情有较大关系。历史数据表明,新产品发行的数量和市场行情赚钱效应成正比,指数越低,新产品发行数量就越低迷,指数越高,产品发行就更加容易。

如上述研究员所述,6月A股呈现出深度调整单边下跌的行情,在国内去杠杆、信用风险扩散、人民币贬值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市场风险偏好大幅下降,A股全面下行,主要指数当月跌幅均超过7%。在这样的背景下,6月股票策略私募基金平均亏损4.09%,今年以来的亏损扩大至7%,在所有策略私募基金中表现垫底。另外,债券策略私募基金整体平均收益仅为-0.25%;由于商品市场以宽幅震荡为主,期货策略私募基金也出现小幅亏损。6月其余策略私募基金平均亏损幅度均超2%。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近一月,纳入统计的6645只股票策略私募产品中,负收益的产品数量达到5526只,占比约83%。如迎水金伙伴1号基金、鼎尚一号基金、大秦基金恒泰1号私募基金、鸿逸安泰七号基金4只产品近一月业绩亏损幅度超50%。

市场行情不佳,私募调研热情也大幅下降,主板关注度创年内新低。据格上研究中心数据显示,6月私募机构总共调研904次,全月共有646家私募机构参与调研,共调研上市公司195家,调研次数相比上月减少48.78%。其中,关注度前五的行业分别为电子、医药生物、化工、计算机和电气设备。从板块角度来看,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关注度分别是15.04%、44.69%、40.27%,其中,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关注度略有上升,而主板的关注度创年内新低。

百亿私募调研热情同样大幅下降,全月共参与调研78次,涉及上市公司56家,调研次数环比上月减少53.01%。百亿私募共同关注的个股中超半数分布在电子和医药生物领域。

证券类私募产品备案,威科私募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为什么总通不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证券类私募产品备案,威科私募备案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与要求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2、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3、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4、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拓展资料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备案,又叫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牌照申请,分为证券类,股权类,创投类和 其他类。可以只备其中一项或多项,具体看公司的业务需求。目前私募市场混乱,基金协会 加大监管力度。证券类备案需要法人必须担任高管,具有证券类从业资格。二、私募基金备案材料1、法人的简历、学历;2、管理人的简历、学历(复印件)、工作经历(有从业经验);3、近期的财务报表;4、股东学历.工作经历;5、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股东、管理人的身份 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彩色);6、公司制度、风控制度、管理人示意图;7、公司章程;8、审计报告(公司注册不满一年,则不需要);9、法律意见书(律师师事务所);10、具有SAC从业资格证(证券人员考试合格证),或者有2—3年的投资经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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